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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亮“台北三部曲”完结篇──《河流》(1997年上映),
内容惊世骇俗,对于现代家庭、社会的缺乏沟通以及同性恋世界的呈现,
简直真实得令人坐立难安,毛骨悚然。
这是导演百分之百个人化的纯艺术电影,
习于好莱坞电影节奏的观众,看到一半而悻悻然离场,并不意外。
全片最重要的,应是同性恋的“象征”,
导演透过此片表达对同性恋者的宽容与同情,
有同性恋者倾向的小康因与陈湘琪作爱而深受颈疾所苦,
这算不算是不忠于同性恋的一种惩罚?
片末,小康与亦是同性恋者的父亲于台中某同性恋三温暖,
在不知情之下,发生不伦行为,
事后灯亮之际,父亲大为震怒,掌掴其子,其子无言以对;
这同时,交叉进行的是,
台北家中,母亲对于漏水成灾(父子同性恋?)已忍无可忍,
冒着大雨,爬入无人居住的楼上,
终于找到漏水的根源──竟是水龙头未关,怎不啼笑皆非!
当母亲愤而关闭水龙头,
远在台中的父子也对彼此的困境取得了突破性的谅解,
似乎全片的问题因而获得暂时的解决(房子停止漏水,小康脖子病情好转)。
蔡明亮拍《河流》势必遭受社会道德的责难,
的确需要莫大的勇气,而柏林影展把评审团大奖颁给《河流》,
亦充分显现评审对于艺术追求的尊重。
不过,像《河流》这样“会把噩梦都引出来”的电影,
一部就足够了,未知蔡导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