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务] 第一板 版规修正建议

楼主: pacificocean (太平洋)   2014-07-29 01:03:36
各位好,
一星期已经过去,根据之前公告的流程,现在开始会将第一个版本板规在此公告
请各位提出第二次建议 (约3-5天,视讨论情况而订)
若较有争议性的会再付诸公投 ,可参见上次公告:#1Jp0oVxx
汇集意见后,调整的部分如下:
一、整体水桶加重: 将过往的水桶天数多一倍,3天→7天,7天→15天,15→30天。
例如: 盗版过往水桶一周,之后就变成半个月水桶
暴雷也是如此,情节重大或刻意来闹者直接一个月水桶
二、板规4+14: 过往板规4(未达30字,刻意灌水,同(推)文一再重贴,月经文)
以及板规14 (类别,含文章不属于电影版者)
处理方式是直接删除
现在直接视情况水桶7天 , 态度不佳或自删又重PO则水桶15天
三、删文,水桶,等公告: 过去电影板历任板主,皆会在z-4有删文及判决记录
这都是公开,也非私底下进行,判决也都有日期/原因/判决内容
置底检举区,会提醒板主们处理完要回复已处理及处理方式
由于届时新的板规跟罚则上路会有适应期,届时会固定每周提醒
以达宣导板规之效,但适应期结束后,唯情节重大才另行公告水桶
另外,ptt系统新制上路后,水桶时会一并将水桶原因及日期
通知违规者,所以不可能有莫名其妙被水桶的情况
四、嘘文: 过去也有板友提说是否要禁止嘘文, 但本板一直都尊重各种意见表达,
只是请别出线人身攻击等类板规3内容,可参见这篇文章回答与讨论#16ZAz6f0
五、工读生的部分: 这部分就比较复杂了,将另外开一篇讨论。
若后续需要公投处理,板规5的部分也会随之做变化
目前工读生依现行板规,视为人身攻击,可参见上次讨论。
※以下为整体板规内容 (修改部分为黄色)
1、 明显离题的文章或推文,违规删文并水桶一周。
2、 无关电影或电影工作者讨论的政治言论,或以政治标签攻击版友者。
“政治标签”包括但不限于:吱吱、蛆蛆、支那、皇民……等。
违规水桶一周并恶退文章。
注:本条“相关”之判定,采严格认定。即限于探讨电影作品欲传
达之政治思想、或探讨政治立场对某电影工作者作品之影响。
如:单纯讨论“某某影星的统独立场”仍视同违规
讨论“某影星投入政治运动后角色类型的转变”则不在此限
3、 挑衅、引战、人身攻击、歧视性字眼或文字不雅的情绪性言论
违规水桶一周,若同时两项以上违规则判决天数亦随之增加。
4、 明显灌水、未满三行或30字、同(推)文一再重贴、置底FAQ
/板面/精华区已有多次重复讨论的文章。
违规水桶一周并删文,情节重大者(态度不佳/自删重贴)可加倍处分
5、 具商业买卖、交换等行为的文章(含票券交易,无论有无对价关系)
违规水桶一周并删文。
注1:口碑行销活动产生的正常心得文不视为违规;但若于电影首轮院线
上映前或上映期间,以多重帐号(分身)发布或转录该电影之相关
心得、资讯、报导,致有干扰板友判断电影优劣之情事,即视同商
业行为,经查证属实,水桶期限至少 2 年。

注2:“新闻”类中夹带的售票资讯,如非第三方媒体(如报纸、杂志、
电视)报导原文所有,皆视为本条之商业买卖行为。
注3:遭处罚之帐号如经判断为电影制作、发行、行销、赞助相关业者所
持有,该业者将列为本板不受欢迎名单至少 2 年,期间禁止一切
行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票、抽奖等)消息之发布。
6、 有鼓吹、暗示、询问、教导违法情事之虞者
违规水桶半个月并删文,推文会请原作者修改文章。
如 提供盗版资讯、声称自己看盗版(或明显透过非法管道观看)
问种子、载点、PPS、叫人去google或PPS……等
7、 文章或标题出现乱码,或注音文等非正常表现方式,造成板友阅读不便者。
视情节重大者,可判一星期水桶。
8、 对影片的关键剧情,在未做任何警告或标注不明显的情况下予以透露;
或于第一页以排版、上色、反复及其他方式,刻意突显者,水桶一周。
若违反注2情况、于标题爆雷、在无雷心得(推文)爆雷
或在A片心得下爆B电影的雷,视为恶意爆雷,
无论电影本身时间久远与否,凡有透露关键剧情,
水桶皆从半个月起跳,院线片一个月起跳,视情节水桶半个月至永久水桶。
注1:雷文警告写于标题者,应在文章列表中可见之范围;
写于内文者,应将警告文字单独成行,并间隔放雷处一页以上。
注2:无论是否已做警告,均不得于第一页中刻意突显关键剧情。
9、 短时间内大量无内容嘘文者,情节重大可判一星期水桶。
10、非板主、电影板所属群组管理员或PTT站务而使用公告名义者,含回公告文
违规水桶一星期
11、问电视时刻表即可查询的资讯,水桶一星期
12、问戏院的交通、软硬件及周边设施、订票相关问题等资讯,维持删文
请至 Theater戏院版发问:视听剧场
作者: cklol (鉲啼懦)   2014-07-29 08:51:00
不管删文 水桶 皆需在版面上 先行公告 才可以处罚而不是在精华区编辑 或 私下通知 就可以取代公告 而便宜行事我不懂 为什么 限制一个人行为 版主坚持不肯先公告 后处罚请问 这样的行为 对版主很难吗?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4-07-29 18:10:00
如果被提醒违规后自删重发以符合板规,为什么要加重啊?
作者: weitzern (高级杂工)   2014-07-29 22:15:00
重点是“公告”还是“先通知再处罚”?
作者: granter (希尔)   2014-07-30 08:28:00
同意楼楼楼上的意见 应该要“公告周知” 才可以处罚而不是如版主所说的 不另行公告或通知 这不合法治行为请版主改善 谢谢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4-07-30 13:42:00
水桶都会有通知信的,其实比公告还有用,公告很快就被洗掉了
作者: Wolfen (新竹中半兵卫)   2014-07-30 15:32:00
因为很快被洗掉所以就私下搞?这理由很没说服力
作者: JEFF11503 (終極大帝)   2014-07-30 15:42:00
一定要有公告啊,法院判决也是公正公开(?),所以,就算要开铡,也应该要公告给各位版友知道啊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4-07-31 14:55:00
也没有私下啊,精华区都是公开可查,又不是锁起来不给看法院公告也是贴公告栏+寄给当事人,只有少数大案会开记者会一般人也根本就不会跑去法院看公告栏,这样讲法院都私下判决然后写公告其实会增加很多处理时间成本的,没那么好写
作者: JEFF11503 (終極大帝)   2014-07-31 17:39:00
这里有个问题,除了版主,有多少人会天天跑精华区?就是要公告,才能被大家检验啊
作者: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4-07-31 18:41:00
没关系啦 只是就经验来谈 一定要公告麻烦的也不是我 XD
作者: vmgcjo (呼呼)   2014-08-01 09:28:00
法院贴公布栏 是在大厅 可以让经过的人看到 评论 而不是放在法院的某个小房间里 减少让人看到的机会如果版主 连要处置他人权利 都嫌麻烦公告的话 那还是别做了认同 上面几位网友 任何处罚 都要先公告版面上 才可以处罚请版主从善如流 不要私相授受 谢谢
作者: yunyun85106 (ヾ(*′∀‵*)ノ)   2014-08-01 23:13:00
我不太懂为什么要先公告才能删文/水桶如果大家真的要知道我们捅了谁删了谁的文我不介意发文告知 但我真的没看过哪个版还要先告知说"我要删文了喔" "我要水桶了喔" 等版友们同意才作行动的= =
作者: zitoneverwin (东山鸡头)   2014-08-01 23:39:00
他们不是说要取得板众同意“后”才执行 就是水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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