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电影剧情爆雷"推文"的范围~ 欢迎意见

楼主: reke (当不成孩子王)   2014-07-22 17:02:16
先抱歉一下,感觉这样算是我离开前没有细细地交接清楚?
现在公开发言,有点担心这样说明算不算针对板务下指导棋。
w 前板主已经把史料解释很清楚了,我补充一下雷定义成“关键剧情”的原因。
我目前已无权限查阅精华区内板主工作用的专区,
但印象中,上文引号这几个字是我某次主持修正案时才补上的。
剧情的范围太广,凡举台词动作画面小笑话小哭点…什么都算在里面,
之前考量过哪天有人太无聊的话,
连大家推个“张无忌,我在大都等你”可能都要桶,
所以才加上“关键”两个字,让板主有点空间裁量。
至于什么是关键剧情,过去实务执行上,都是指那种看到就知道剧情主要走向的。
比方说角色的结局、重要的谜底、关键转折点这些。
这些多少有点因电影设事,比方说角色死了算不算雷,大部分当然都算,
可是临演分享工作心得时说他演的杂鱼死了,大概没有人会觉得那是雷吧?
就算是重要角色,斯巴达 300兄贵全部被灭这种历史事实,过去大概也不太会桶。
还有一些电影题材是一开始主角就死了,以鬼魂来演出。
如果这件事在剧情中是个故意被埋的梗当然是雷,
但如果这是预告片就会讲的背景设定自然又不算。
无论现任的几位板主在这个条目实际执行上的线有没有改变,
我是觉得从经验上来说,要定出明确标准是困难的,光一个人物死亡,就得写成
“角色死亡算雷,但是没有姓名的龙套角色,或史实上已可知道其必定死亡的
角色不算,或是官方宣传物中已经表明该角色生死的不算”
把各种情况都定义明确的话,板规可能一页写一条就够了。
坦白说,“雷”怎么抓对板主来说是很困难的,毕竟板主没有办法看所有的片。
之前就发生过有人在文章里爆雷被检举,可是后来别的板友说真正的剧情不是那样,
最后只好发公告补充以后不论雷的真假,只要看起来像爆雷就算爆雷。
如果加上发行时间或者有无播映过来判断,我想板主执行只会更加困难,
又不是脑中自建 IMDB 数据库 XD
这种规条主要还是要靠板友间的体谅来维持,
完全法定主义恐怕制造的问题会比解决的多。
※ 引述《weitzern (高级杂工)》之铭言:
: 有点小小疑惑,不晓得为什么几位板主似乎都无法回答目前标“雷”的定义。
: 目前的雷,泛指电影关键剧情,而关键剧情的定义因人而异,
: 不管多老的电影,一定还有人没看过,
: 因此大多数人是只要涉及剧情讨论就标雷,以尊重多数版友。
: 这个决议是2007年版友投票订下的,请见精华区2007年公告 z-5-3-3-4 ~ z-5-3-3-6
: 引述当时投票结果:
: “单的说,所谓"雷"就是电影里有关剧情的部分,
: 很多人觉得如果文章里有雷应该注明是发文者的义务,
: 但也有不少人觉得如果怕雷本来就不应该看文章,
: 所以希望透过这次投票找出一个共识。
: 如果大家的意见明显偏向特定选项,
: 未来也会因为这次投票的结果制订针对这方面的板规,
: 由于这与大家的权益有关,希望都能踊跃投票囉~
: ◆投票结果:(共有 1369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不用注明,看文本来就该负担这方面风险 186 票 13.59% 13.59%
: 仍在一轮上映,与剧情有关即需注明雷 457 票 33.38% 33.38%
: 已在二轮上映,但与剧情有关即需注明雷 188 票 13.73% 13.73%
: 就算在HBO也一样,只要有剧情就要标雷 497 票 36.30% 36.30%
: 有电影看就好,管那么多 41 票 2.99% 2.99%
: 简单来说,并没有定义不清楚的问题,只是需要宣导说明原委,
: 当初也是经过一翻争议才演变成现在的版规。
: 当然2007到现在已经很久了,如果要修改此条版规,
: 建议还是投票决定,选项可参考上一次投票。
: ※ 引述《fact (fact)》之铭言:
: : Hello
: : 各位电影版乡民大家好 我是实习版主 大家好~
: : 前阵子的小乐透奖金已经全数发出 谢谢
: : 最近在版上看到不少回馈意见 有不少人觉得版规像是水桶可以再严一点
: : 都会虚心接受
: : 版主群最近会再讨论版规修订事宜
: : P大版主已经发文置底
: : 虽为实习版主 将和资深版主大们讨论
: : 另外想请问一下大家的意见~
: : 在电影版上
: : 电影剧情爆雷推文的范围~
: : 对于爆雷"推文"的范围
: : 目前版规没有严格定义
: : 当然标题爆雷是一定依版规处理的
: : 目前初步规划
: : 是否明定为"电视上播映过"或是"电影发行满一年"的电影就可以推文说出剧情了~
: : 比较特殊的是
: : 像是之前吴宇森的赤壁之战上集上映时
: : 有人在底下推文说曹操军的最后战情结果
: : 结果就有人说爆雷了^^
: : 这篇是闲聊性质 欢迎讨论噜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4-07-22 17:42:00
凡事都不能过与不及
作者: tenniset (tenniset)   2014-07-22 17:56:00
或许可以不用让版主那么辛苦,由网友先抓.如果有人放雷,被十人以上嘘之类的,就由版主决定处罚.
作者: weitzern (高级杂工)   2014-07-22 18:21:00
我比较想说 新板主上任应该把以前的公告看过一轮没很难吧...
作者: JEFF11503 (終極大帝)   2014-07-22 19:29:00
被十人以上嘘?可是有时候莫名其妙就被嘘啊
作者: tenniset (tenniset)   2014-07-22 20:30:00
我是说嘘他爆雷,不是嘘他做别的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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