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电影有关的论点,应该可以让大家参考看看,更了解经济以外的冲击。
文章来自林正盛导演的脸书:
林正盛
7小时 · 编辑纪录 ·
虽然之前已经在脸书PO文谈过几次,今天我要再来PO文,说说服贸对台湾文
化产业的影响。
抱歉,我不用‘文创产业’这个形容词”,因为这个用词说起来包山包海的
,几乎举凡生活里的大小用品,只要加入一些台湾文化元素社稷,就都叫文
创产业。
不是要否定,或排斥文创产业,而是包山包海太广泛,难以针对文化深入讨
论。
我在这里所指的文化产业,就是相关文化艺术创作的产业,包括电影、电视
、剧场作品、音乐、书籍、绘画、雕刻.....等等这些纯粹创作的文化产品。
身为导演的我,就以电影为例来谈。政府说,签了服贸以后,中国就将台湾
电影视为‘国内片’,而全面开放,不用再去辛苦争取外片的名额。马英九
曾经在一场台东放映我的纪录片‘一闪一闪亮晶晶’的会后致词时这样说,
一副沾沾自喜它位台湾电影的努力。
我听了很讶异,也很难过。讶异他真的是那么无知吗?难过他对文化产业竟
然可以只完全当作‘产业’,而忘记了,或根本从来不知道‘文化’本身的
重要性,‘文化’才是产业的根本。
为什么讶异说马英九无知呢?因为他完全不知道他的谈判对手,他要签约的
国家,是一个极权主义的独裁国家,对所有文化性产品,都要通过他的意识
形态的审查,才能发行上映、出版、展演的。
于是被视为‘国内片’的台湾电影,在他的意识形态审查下,能上片的能有
几部呢?!
所谓的意识形态,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统独,同性恋不行,把日本人朔造得个
性与生命全面些的‘人’,也不行。因为日本人永远只有一个面貌,就是笨
蛋跟坏蛋。
如果剧情有婚外情,那结尾一定要忏悔,或得到报应。
如果剧情有神佛鬼魂,那一定得有个剧情解释那只是一场梦。因为共产党的
教条说没有神佛鬼魂。
如果你电影中出现中华民国国旗,那当然不行。如果不小心展现出较为深入
强烈的台湾意识,那也不行。当然不能有‘我的国家是台湾’或‘台湾跟中
国不一样’这样的台词。
还有一点非常可怕的,就是不能出现太多台语、客语、原住民语言,几乎全
部都要配上他们称之为‘普通话’的北京语。
你试着想想,若果这样长期下来,台湾电影为了迎合大陆市场的拍下去,台
湾文化的主体性将会怎样的一点一点消失呢!
也许有人会说,只要台湾导演有志气一点,不要为大陆市场拍电影就好啊!
少数想要为大陆市场拍片的导演,就让他去拍啊!影响不了什么大局啦!
请不要寄托在个人的志气与否上面,难道以后又要沦入谩骂指责为大陆市场
拍电影的导演制片,就是不爱台湾吗?我可不希望台湾社会不断沦入这种简
化思考的相互指责。
对于每个导演制片的创作方向,及制片方向,都是自由的,决定任何市场取
向,都无需,也不该以意识形态的简化道德去谩骂指责他们。
这是政府该承担的责任,一个政府有责任透过政策形成有利于自身本土文化
发展的文化产业环境。我们的政府不但不去努力形成这样的环境,还透过服
贸破坏能够展现台湾文化样貌的文化产业的创作环境。
活生生的就把台湾文化产业往一个以意识形态审核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国的
怀里推去。
你知道这个国家有些优秀的导演,他们正挣扎在无理而严苛的意识形态审核
底下,拍出很好看,很深刻的好电影,却无法上片。就连出国参加影展,都
必须想办法偷偷带出拷贝。他们这样的电影,被称为‘地下电影’,其中最
具代表性的导演为贾樟柯。
这样一个令大陆导演恶劣难忍的意识形态审查制度底下的电影发行制度,却
是马英九政府沾沾自喜有助于台湾电影发展出美好未来的市场。当然,或许
对一些以娱乐取向,小心不碰触到中国意识形态禁忌的电影,是会带来票房
帮助。但是台湾不能,也不该只拍这样的电影啊!更何况电影不该只是看待
为一种代表产值的产品,而是看待为一个国家文化的展现,且要透过一部部
电影去累积,去繁衍出一个一个世代,愈来愈多元丰富的文化样貌。
为了保有我们自身文化发展的自由活泼空间,为了好不容易累积起来的良好
创作质素,我坚决反服贸。
简单说,为了可以不用再国仇家恨的丑化日本人,丑化万恶的共匪,把他们
塑造得又坏又笨,根本就不是个人。就为了这样,我坚决反服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