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雷] 药命关系:司法精神医学观点(一)

楼主: orgas (鸡神之医XD)   2013-06-21 14:27:36
好读图文网志版 http://wangpsy.pixnet.net/blog/post/97048582
精神医学界的大才女吴佳璇医师日前介绍了这部
《药命关系》(side effects),
因为点名了和司法精神医学有关,那我当然是非看不可。
先讲整体的感觉,我基本上是觉得挺好看的
但有点担心那是因为自己有相关的背景才有这种感觉,
也许对多数非医界人士,可能对中间很多有趣的梗不会有深刻印象吧?
女主角鲁妮.玛拉(Rooney Mara),
我跟同事说她就是龙纹身的女孩中那位女主角,还很多人不太相信,
她的演技真的不错,事实上,戏里这个女主角的演技也不是普通的不错。
男主角裘德.洛(Jude Law),他的译名很容易让人误会他姓裘、名德洛,
其实他姓 Law(法律),还真有点难想像,
他自我介绍时会不会说 “ I am Law !!! ”。
他和凯瑟琳.丽塔.琼斯都演精神科医师,给我最大的感想就是
“靠!哪来精神科医师这么帅这么美啦!”。
不过讲真话…在我脸书朋友上找一下,
其实台湾精神科女医师美女真的不少。
至于男的就别讲了,身为男性,我对其它男人的帅会启动自动无视的功能,
但 “听说” 帅男医师更多…
(但我要加一句,有才华的通常都不帅!
所以敬爱的同僚们,自己挑吧!如果要坚持自己又帅又有才华,
那我会去吃电影里的那个Ablixa,半夜去你家拿刀捅你啊啊啊…)
(这是假的,世上没这个药)
不过这篇倒不是要写影评,是想写些一点我觉得
“可能只有圈内人比较看得懂” 的梗,
不然那些有意思的内容,就这样在电影中一闪而过,没拿出来讲太可惜了…
(所以囉!不会照电影顺序,但爆雷是一定的,不想被雷到的就别往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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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文化观点的呈现 》》》》》
整体来说,这部片中的精神科医师们的形象是中性偏负面的。
坏女医、主角威能勉强有点好的男医、两个不怎么正面的合伙人医师,
加一加平均算是偏坏吧!
但一开始没多久主角精神科医师出场的那一幕,
裘德洛所演的那位医师,我觉得表现的挺好的!
在那种警察和疑似精神病患的对峙里,
裘德洛好整以暇叫警察放轻松,
并和另一方用他的母语沟通,然后说出那种类似
“海地人在丧亲后,会看到死去的亲人是正常的!” 这类评语,
其实在真实世界里,并没有太多精神科医师有这种 guts 的,
其它的不讲,那么激动的人在那边快跟警察打起来了,
是谁都会有点忐忑不安吧?
当然,更好的地方是尊重其它文化的特质,
并且不用自己的常模来定义“正常、异常”,
其实这位主角医师一开始真的是挺不错的,
精神科医师理想中的沈稳、对多元文化的了解和尊重、
尽量用对方的语言去沟通,所以开始的印象分数不差……
《《《《 精神科诊断与治疗的医病关系 》》》》
这种讲精神科的电影,毫无意外的一定会被
“某个宗教团体” 盯上,当然不意外的会被批评的就是
精神医学的诊断与治疗。
这部电影的女主角之所以能成功的展开阴谋,
当然背后有另一个精神科医师的指点是重要关键,
但…装病是不是有那么容易?
凭良心讲,这点确实是精神科诊断上的大问题,
即使到目前为止,现象学诊断仍然是精神科的诊断方法,
这种东西很容易被简单化约成 “患者说什么、就是什么”,
不像是一般内科,医生还可以摸摸、听听,
精神科医师完全就只能问患者 “自己觉得如何”
但这部电影其实还真的有点过犹不及。
一开头的场景,确实是有可能的,有时候医师太强调以病人为中心,
就很容易出现像电影里头那样,被患者牵着鼻子走的状况。
自杀企图后要不要住院也好、是否用药、用什么药、换什么药也好,
都可以看得出 “太慈悲的医师” 在这种状况下就容易出槌。
不过…,真要像 Dr. House 豪斯医生那样,把患者都当成骗子?
那也不是格外强调医病同盟的精神科所能常做的事。
电影的前头是我认为的“不及”,但后面就有点太过了。
看来美国的保安处分制度显然和我们很不相同,
台湾的强制治疗可以分为4类,
重大精神病、重大传染病(SARS的恐怖回忆…)、物质滥用、
和特殊犯罪型态(家暴、性侵害)。
在台湾,重大精神病如果经刑法19条减免责任能力之后,
是可以令入适当处所治疗的,但这个问题在近几年也让我们很头痛,
最出名的就是“陈昆明杀人事件”。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5/11490-2657933.htm
我们最头痛的地方在于,
多数精神科医师能做的是“医病人”而不是“医坏人”,
病人的病好了,但他本质上若还是坏人,
出院会做什么事,根本就不是精神医学所能保证的。
但这种事不出毛病则已,一出就是精神科医师要背黑锅…。
不同于台湾司法单位是和医疗院所签约,
在电影中司法单位似乎是和“个人”签约,
主角就因为这样假医疗之名,得到了这个患者的生杀大权。
那应该是电影夸张的结果,至少在台湾,那种做法是绝对行不通的。
住院中的精神病患,法律有保障其基本通讯和人权,
有不满也可以抗告、联络律师…等。
诊断的部份也是如此,
其实在医院里,不是只有医师写的病历记录,
精神医疗有精神科心理师、社工师、护理团队,
每一个团队都有他们的医疗记录,
要靠一个医师就能瞒天过海,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 精神病患脱罪的问题 》》》》
很多人在这方面常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误解,
好像装疯卖傻可以逃过法律制裁,
像电影中的那种梦游行为,最出名的就是史帝诺斯,
但早有研究指出,要拿药物的这类副作用脱罪,是非常困难的事。
http://wangpsy.pixnet.net/blog/post/93962368
依美国的制度,当然有完全无罪的可能,
这也是女主角在官司过程中很挣扎的部份。
片中一直提到的NGRI
就是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片中的检察官提给她的,是 “虽然无罪但是必需接受强制治疗” 的选项,
而且在片中也强调,提出这种要求,通过的比率只有百分之一,
要女主角赶快接受别再往下打官司了。
这个也是实务上常见的,就我鉴定10多年的经验,
可以靠精神病完全无罪走出法院的,是从来没见过,
顶多减刑、或者多少会被要求要接受治疗。
(未完)
作者: dan85175 (dan)   2013-05-21 18:06:00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3-06-21 22:21:00
给推,我也想看看关于这片的比较多的讨论
作者: little1011 (Q毛)   2013-09-24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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