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救不救?

楼主: kings4 (dog day)   2024-04-26 08:39:59
谢谢大家的回馈。补充说明一下,患者是青壮年男性,自焚(据旁人描述)致全身85% 三度
烧伤,目前生命征象稳定。伤口不清创的话,可预期不出两周将因败血症死亡。这样程度的
烧伤,如果有强烈求生意志以及家庭支持,是有机会生活自理甚至从事轻便工作,但这过程
十分艰辛漫长。以此案为例,仅有微薄的社服系统支持一定是无以为继。所以我个人的想法
是by nature,但我怎么想不重要,重要的是,若后续真因此有法律纠纷,要如何滴水不漏
,防患未然。我的问题都是法律问题:
1. 二哥在第一天病解就签署DNR, 但DNR真的适用于这个案?
2.若家庭会议开不成,真的可以采紧急医疗模式抓去开?开完回来死掉责任归属?
3.若病人不想被救,是否医疗契约关系就能不成立?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08:49:00
1. 不符合
作者: wayhone (时间永远都不够)   2024-04-26 08:50:00
1.DNR签署排序父母>兄弟姐妹,且需有两位VS同意为末期,DNR才生效。所以病人母亲势必要知道病人现在的医疗状况。2.(等高人回答...)3.除非病人之前曾经签过预立医疗(ACP),且目前也有两位VS同意末期,不然如果仅“依照先前的意思不开刀”,法律站不住...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08:50:00
抱歉我的意思是,DNR跟开清创没关系
作者: jiinder (bosscch)   2024-04-26 08:53:00
DNR只是“需要急救”的当下不急救,跟是否需要接受“积极治疗”无关吧 别搞混了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09:00:00
“二哥不让妈妈知道”这件事一定要摆平 不然后续很麻烦 这要请医院社工跟法务处理 医师不要自己扛
作者: Tosca (hi)   2024-04-26 09:12:00
法律问题要找律师找法务 医师们不要乱自作聪明=.=这种情况应该直接问院方该怎么办?然后二哥不让妈妈知道 这有什么好摆平的啦 干我们屁事啦XD说穿了如果遇到家属就是直接录音讲明白写明白 家属要签字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10:04:00
妈妈总有一天会知道小儿子死了吧 到时候大哥二哥再来反悔也是不无可能 当然这种情况医院一定不会有罪 但被告就是要跑法院很麻烦
楼主: kings4 (dog day)   2024-04-26 10:05:00
谢谢大家,直接找法务ㄧ起来开家庭会议
作者: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4-04-26 10:19:00
自焚85%三度烧伤 如果是我就不想被救 只想要止痛安宁照顾
作者: gr1031 (G.R.)   2024-04-26 10:28:00
剧情走向看来要是真挂了 妈妈问起来医院高机率接二哥黑锅
作者: biup2 (biup2)   2024-04-26 10:52:00
妈妈一定要告知,二哥顺位没妈妈高,妈妈不来,以后就是二哥背刺你
作者: Clarist   2024-04-26 11:09:00
对方可以AAD吧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24-04-26 11:44:00
那种状况没办法AAD吧,他要怎么离开医院?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24-04-26 11:46:00
回家等natural course啊,很多人不都留最后一口气AAD
作者: rushhour (等待夏天的海风)   2024-04-26 12:04:00
先问你如果病人死亡你可以开死诊吗?如果不是可以开死诊的自然死,凭什么不治疗?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24-04-26 12:10:00
多开会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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