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恐吓案底可以当医生吗?

楼主: michaellaipo (蛋哥)   2021-03-07 22:56:20
※ 引述《zack205020 ()》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有恐吓案底可以当医生吗?
: 时间: Sat Mar 6 15:10:46 2021
: [学弟没帐号代po]
: 如题
: 系上一个学弟最近去跟路人叫嚣
: 对方要告他恐吓
: 且不打算和解
: 学弟想问
: 如果有恐吓案底
: 以后还能考国考、当医生吗?
: 由于学弟问我 但我身边的人+我都没有这种经验
: 因此上来恳求板上各位法律高手解惑
: 感谢
其实不用担心,就查一下法条就好了,不过看完推文后,首先这要分二部份来说,一
个是还不具有医师身分,但是有没有犯下什么罪刑是不能当医师;另外一个是具有医师身
分,但是犯下什么罪刑可能会被废止医师证书。但首先原PO这个案例当然是一般人怕恐吓
罪会不会影响能否担任医师,答案明确就是不会,况且那种叫嚣情况,恐吓罪到底成立不
成立都很难说吧。
言归正传,关于能否担任医师资格,这部分都在医师法第五条有规范 [1]: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医师;其已充医师者,撤销或废止其医师证书:
一、曾犯肃清烟毒条例或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之罪,经判刑确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经判刑确定。
  三、依法受废止医师证书处分。
意思就是一般人若是有上述三项资格之一,管你考上医学系,接着毕业国考通过,还
是不能拿到医师证书;若是已为医师者,有上述三项情事,也是跟医师证书永远说再见,
不管又重新读一次医学系、通过国考,一样是拿不到医师证书。
最早医师法是在1943年08月28日制定,当时还在第四条,当时唯一不能当医师的条件
就是叛国罪,这毕竟也跟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系,1967年05月19日修正时,加上鸦片罪,
还有因为叛国或鸦片罪废止医师证书的人不得再成为医师。接下来就都是维持这三项不得
成为医师,只有鸦片罪微调成烟毒、毒品等等,然后有关内乱外患罪,一直到了解严后的
1992年07月03日才删除,第五条在2001年12月21日修正后到现在都没有再动过 [2]。
基本上就算是因为吸毒或违反麻醉药品,除非是制造、贩卖、强暴、胁迫、欺瞒喂毒
这种重罪 [3],若是接受勒戒,且犯后态度良好,经检察官评估,大多可以缓起诉 [4]。
但缓起诉的先决条件就是不能犯下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5]。所以若是一般人,如果犯下这些罪刑,但是后来缓起诉,还是可以当医师;已经是
医师者,若是缓起诉,还是可以继续当医师;反之判刑定谳就是不行。
像网友提到的都是已有医师身分者,除了医师法第五条,还有违反医师法第25条也会
有机会废止医师证书,但这边不赘述。举例网友留言提到的某医师,就是因为缓起诉有接
受勒戒 [6],因此没有废止医师证书。但是另外一件知名案例,就是某医师对实习女医师
下FM2 的案例,就是因为本罪罪刑已经至少五年以上,根本无法缓起诉,且判刑定谳 [7]
,也因此注销医师执照。
所以总结,在这个时代,恐吓罪不会让一般人当不了医师,只有吸毒或违反麻醉药品
相关且经判刑定谳,才会怎么样都当不了医师。
[参考资料]
[1] 医师法第5条 (修正日期:民国109年01月15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
[2] 立法院法律系统:有关医师法的沿革及历次修改内容
https://0rz.tw/TbQ0W
[3]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5、6条 (修正日期:民国109年01月15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
[4]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0、24条 (修正日期:民国109年01月15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
[5] 刑事诉讼法第253-1条 (修正日期:民国109年01月15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6] 102年度毒侦字第376号缓起诉处分书 (民国102年06月14日)
引用自台北市政府公报第211期
[7] 最高法院审理108年度台上字第1566号 (民国108年08月15日)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502402
作者: Redundancy (多余的)   2021-03-07 23:02:00
推~专业
作者: bnb2757699   2021-03-07 23:31:00
好详细 推
作者: rockpig (心中的邪恶小精灵)   2021-03-07 23:45:00
好文!!推推!
作者: changmada (马大)   2021-03-08 03:38: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3-08 06:34:00
某医师对女同事下FM2那件事真的超扯推整理 很用心
作者: whitezealman   2021-03-08 09:16:00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21-03-08 09:41:00
还有引用!!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21-03-08 10:59:00
所以杀人掳人勒索诈骗之类的反而没事
作者: herced (herced)   2021-03-08 14:42:00
作者: jai166 (荣耀 尊绝 不凡 台科)   2021-03-08 15:22:00
作者: Townshend (the WHO)   2021-03-08 17:30:00
犯毒品罪都能升公立医院副院长了 真佩服
作者: fox000 (QT prolong)   2021-03-08 20:00:00
推整理
作者: Smallpox (Smallpox)   2021-03-08 21:27:00
真正要烦恼的是,哪间医院apply时会要求良民证
作者: Domtoretto (Toretto)   2021-03-09 09:06:00
FM2还不是一样在树林区爽爽开业
作者: lordguyboy (懒洋洋)   2021-03-09 09:53:00
推文八卦越爆越多了 原PO朋友应该放心了
作者: sjayyan (士岩)   2021-03-09 10:50:00
圈内人、宝山、毒品
作者: marunouchi (marunouchi)   2021-03-09 12:57:00
FM2好像算三级毒品,还可以继续执业?
作者: thaleschou (Mars人)   2021-03-09 13:16:00
详细认真文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1-03-11 11:23:00
34y已婚医师竟涉嫌对实习女医师下药菲律宾xx大学医学博士?感觉案情不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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