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医院与医师是雇佣关系
2. 重点是医师执行业务所得这块被拿掉:
行政院卫生署函覆财政部,医疗机构与医师间不具驻诊拆帐或合伙法律关系,应认属雇
佣关系。自101年度起,除私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之负责医师及联合诊所之个别开
业医师,其执行业务收入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之余额,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2
类执行业务所得课税外,公私立医疗机构、医疗法人及法人附设医疗机构所聘雇并办理
执业登记之医师从事医疗及相关行政业务之劳务报酬,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
薪资所得课税。财政部90.12.27台财税字第0900457146号令自即日废止。
(财政部101.01.20台财税字第10000461580号令)
造成影响:
医院医师所有收入都是薪资所得
原本技术人员执行业务所得税率10%的优惠,正式从法律上掰掰
医院仍得以帮医师低报劳健保为45800元
但对国家而言,医师赚的钱全为薪资所得,缴税一毛跑不掉
医师薪资被低报 劳退6%就少很多
(这6%是雇主要帮员工交的,缴入你名字的户头,而且劳退不会倒)
劳保健保医师暂时可以少交一点钱,但退休领的少很多
(劳保毕竟70%雇主交,怎么算医师交20%都很划算,除非劳保倒掉)
简单说,就是肥了财团医院,瘦了医院医师
这也就是为什么诊所医师税缴比较少的原因
不是诊所税缴比较少,而是医院医师的"执行业务所得"被拔掉了
ps 执行业务所得的设置,就是避免财团垄断专技行业
如会计师医师律师etc
但目前看来成效不彰就是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