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主治医师与医院的关系

楼主: liandchou (苦命人)   2020-04-10 21:28:00
台湾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 102 年重劳上字第 1 号民事判决
上 诉人:医师
被上诉人:私立医院
查系争聘书第1条:“(引用太多,删除跳过…)。”在卷可稽,足认:
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医院亲自提供医疗劳务服务,由被上诉人每月支付薪资报酬予
上诉人,上诉人人事编号为950377(见原审卷(一)第157页员工请假登记卡),促
发罹患系争疾病时投保单位系被上诉人,而上诉人应遵守被上诉人所订立之工作
规则,上诉人在被上诉人企业组织内,服从被上诉人权威,并有接受惩戒或制裁
之义务,亦须与其他医事人员分工合作(如担任开刀之第1或2助手)等状态,
依上揭六、(一)、(1)之说明。足认具有“人格之从属”、“劳务之从属”、“经
济上之从属”、“组织上之从属”等从属性存在,应认两造间除成立民法之雇佣关
系外,亦应成立劳动契约关系,故而劳基法虽将医疗保健服务业之医师其劳雇关系
排除劳基法之适用,惟仍与雇主成立劳动契约关系。
※ 引述《suchcnn (...)》之铭言:
: 其实我是想问法律上的认定是哪个
: 到底是雇佣关系 还是委任 合作关系
: 每个月薪水被扣劳保费
: 所以应该是雇佣关系?
: 那合约常出现的钜额违约金 过早的离职预告
: 大家觉得合理吗?(如果是雇佣应该不能这样定 但是委任或合作在民法上应该是要赔的)
: 谢谢
作者: XoPXoP (两斤叁两)   2020-04-10 21:41:00
这奇美医院的判例呀
作者: rootpresent (本礼)   2020-04-13 04:01:00
V算董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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