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尊严善终法”在立法院已经完成一读

楼主: Tosca (hi)   2019-11-01 08:56:14
: → saltlake : 三楼不知道"打针"也是医疗行为? 11/01 07:05
: → saltlake : 我国法律采"国际套餐"的方式立法,不是新闻了 11/01 07:06
: → kevio : 致楼上 若是另立新法 是不是医疗行为不重要 11/01 08:01
: → kevio : 内容规范执行人的条件即可 不需要一定是医师! 11/01 08:01
1.打针的"动作"是医疗行为
但打针的"目的"致人于死
绝对不是医疗行为
请问哪家center 哪个专科
有教过你
怎样打针协助自杀的????
2.协助自杀是一门"专业"
就像杀人是专业一样 要接受训练
这是职业军人和警察才会受过的训练
医生并没有受过这样的训练
没有任何一个专科的任何一本教科书
有教你如何协助自杀
台湾也没有任何一个专科医学会
把协助自杀列为教育训练项目
请问为何就要立法 要求医师执行一个根本从没接受过的训练?
3.台湾医疗环境已经越走越离谱越荒唐
医材不能随便贩卖
结果就是医学生版连买卖听诊器都不行
然后现在居然还立法
说医生杀人就可以
不准医生买卖听诊器
却准许医生协助病人自杀
全世界找不到比这个更荒谬的事情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9-11-01 11:25:00
不想做的人可以拒绝啊,并不是强制看pay如何,好的话院内医生自己抢不完了,还想分给非医师做?
作者: LaoDa5815566 (LaoDaIron)   2019-11-01 14:03:00
听诊器算怎么样的医材啊?就算买到瑕疵品除了不爽会怎么样吗?好奇如果听诊器不行那叩诊槌是否也不行呢?ken大的意思是药师公会禁卖品规定捞过界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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