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asia (kimbo)
2019-06-11 02:38:19他们的法立得太好
药事法规定第6及第13条
使用于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
人类疾病之物品
其他足以影响人类身体结构及
生理机能之物品
所有你能想到的东西
有药理作用的叫 【药品】
不是靠药理作用的叫【医疗器材】
法律明文规定【全部归他们管】
药局可以调剂药品跟贩卖医材
医材商可以贩卖医材
但都归药事法管
医师是被排除在外的,医药分业来源
不是已经医药分业的药品而已
从急救插管设备心脏支架血压计棉花棒
纱布医材所有各科能够想到的医疗设备
拐杖辅具都包括
自然中医与兽医也不能幸免,奋勇抵抗
但是法律站在哪一边很清楚,除非修法
立法院正在讨论的医疗器材法修正案
医界恳求至少【供应】给病人的能够开放
给医疗单位使用,而不是【贩卖】喔
也是被打枪你必须去申请当医材商人
我看病救人还要先申请当商人再救人 XD
连现在最新的干细胞 再生医疗 细胞疗法
卫生署要提出的版都要被纳入食药署管理
而不是像日本由医政单位或署长级管理
他的依据也是药事法里医疗器材由他们管
管理的资源比医界还丰沛
不用团结就很强了
更何况他们还真的团结
永远的药师人数不足
永远超低的考照率
除非【修法】,不然永远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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