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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医师帮病患抽脂致死 判刑2年定谳
2019-03-12 11:46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高雄市嘉美整形雷射美容诊所(改名建宏诊所)医师刘乐辉,
7年前帮林姓男病患动局部抽脂瘦身手术,林男返家3小时后,因术后并发心血管疾病,送
医急救后死亡;法院一、二审皆认定刘乐辉有过失,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刑2年,最
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特别的是,此案经高雄地检署处分不起诉,高雄高分检驳回再议后,死者家属向法院声请
交付审判获准,才判刘有罪,是极少数声请交付审判成功、翻盘定谳的案例。
判决指出,刘乐辉2011年就曾为林男局部抽脂成功,又于2012年4月9日为林男做局部超音
波溶脂手术,在林男双腋下、腰后两侧,各抽取150到400c.c.的脂肪,手术进行约1小时
半,法官认为医师应注意抽脂手术的并发症风险,手术后应亲自或指示护理人员定时监测
并记录生命征象。
但诊所却在未确定病患意识清醒、回复至术前相当程度且稳定,就让林男自行搭出租车回
家,林男返家3小时后,出现心跳加速、喘不过气等症状,自行打119求救,由救护车送医
急救,终因血氧浓度过低休克死亡。
刘乐辉答辩,第2次抽脂的量比第1次还少,手术时有以机器监测生命征象都无异常,结束
后护理师叫醒林男,询问他并无不适,才让他下手术台,换衣服离开,刘自认手术过程没
有疏失。
一审认为,刘是医美专业医师,应知手术可能的并发症,术后却仅凭行走、对谈等表象,
就认定病患已恢复稳定而任其离去,以致林男失去宝贵生命,与死因有因果关系,因刘未
与家属和解,判刑2年。
二审合议庭调查,林男在该诊所的病历中,护理纪录未记载手术过程和林男当时的生理数
据,也未拍照存盘备查,且刘乐辉在2008年就曾使用未经核准的雷射仪器为病患溶脂,灼
伤病人皮肤,留下业务过失伤害前科,显见他未以谨慎态度面对抽脂、溶脂手术,对护理
人员的教育训练松散,执行医疗业务时的态度轻忽草率,欠缺对病患生命、身体安全的尊
重或重视,心态可议,犯后狡辩,丝毫未见反省,事发后未赔偿死者家属争取和解,犯后
态度不佳,维持2年徒刑。
刘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已详述对事实与证据的采信的理由,没有违误法令,量刑
也合理,今驳回上诉定谳。民事方面,高雄高分院二审去年6月判赔死者家属255万余元。
据媒体报导,刘乐辉由泌尿科医师转战医美,近年却传出多起医疗纠纷,曾将艺品店的珠
子套进婴儿奶嘴,来帮男病患生殖器入珠,导致组织坏死而挨告;也曾为女病患抽脂造成
腿部凹凸不平被判赔;还曾为男病患安装人工阴茎,结果病患的那话儿本尊萎缩烂掉到只
剩1公分,一审判赔500万元;2013年间还曾因欠税逾千万却隐匿财产,被法院裁定管收。
医疗争议不断,这回则是确定要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