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申请柯文哲器捐资料遭拒 法院判台大应提供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9日电)学者刘静怡向台大医院申请民国77年至102年间,医师
柯文哲等人在院期间进行无心跳者器捐摘取次数及各次日期的资料遭拒绝,以资讯公开法
为由兴讼,法院判台大医院应提供资料。
“屠杀”(The Slaughter)作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日前表示,他认为柯文
哲是骗子(liar),并指柯文哲到中国推广叶克膜技术,助长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活摘可能
。柯文哲也因此遭人告发,监察院已立案调查。
全案缘于,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刘静怡于104年1月间检具申请书,依政府资讯公
开法向台大医院申请提供医师柯文哲、陈益祥任职医院期间进行无心跳者器官捐赠摘取的
次数及各次进行的日期等资料。
台大医院以无从查询、没有相关资料,主张“无心跳者”在法律上称为“遗体”并非为“
人”,没有刘静怡申请所称“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存在可能,予以否准。
刘静怡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发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进行更审。刘静怡改为限定台大医院提供自77年9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时任医
师柯文哲及陈益祥进行无心跳者器官捐赠摘取次数及各次日期。
刘静怡主张柯文哲等人在97年4月间在“澄清医护管理杂志”发表“无心跳者器官捐赠的
法律伦理问题”一文记载自87年2月28日至94年4月2日,柯文哲共执行26例无心跳器捐,
总共摘取52个肾脏和1个肝脏供移植之用,移植结果良好等语;卫福部96年委托报告及台
大医院电子报也有这些数字记载。
法院认定,台大医院仅需简单设定(医师姓名、手术项目等)几个条件进行检索就可容易
取得资料,否则之前卫福部报告及台大电子报的数据,岂非无中生有、欺瞒公众,且医学
技术进步、学术伦理本有容许他人检视后进而为质疑及挑战的公益性质,相较于柯文哲等
人的隐私权的私益侵害程度,认为保障公益法益较重要。
法院指出,本件刘静怡依政资法规定请求台大医院提供资料,这些资料无涉及他人智慧财
产权或难于执行,因此判台大医院应准予提供民国77年9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时任
医师柯文哲、陈益祥在院期间进行无心跳者器捐摘取次数及各次日期的书面资料给刘静怡
。全案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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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知道对这看法如何?提供给学术研究?
还是应保持一定的隐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