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病历未完成而被扣薪水是合法的吗?

楼主: ken90007 (hirohito)   2018-08-19 14:27:39
※ 引述《suhhwanjen (九州板荡一步平)》之铭言:
: 先回应原PO的标题问题 我认为是不合法的
: 很多人认为合法的基础在于,这是妳的基本工作,那没有完成被扣钱就是合法的
: 那看病人前后都要洗手,没洗手一次扣50元合不合法?
: 院内会议都该参加,没参加一次扣1000元合不合法?
: 准时上班是基本,迟到一分钟扣100元合不合法?
: 如果这些私定的规则合法,比如说一本未完成病历50元,那100元行不行?1000、1万呢?
: 如果10000合法,那是不是医院可以任意订定金额?如果不合法,那50元到1万元中间那
: 条线在哪?
你这样概念大锅炒会混淆很多事情
单就“院方有没有权利扣钱”这件事
上面工会秘书都已经出来说明过了
“扣发奖金的情形可能没有违法,甚至可能在契约上已经过双方同意。”
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劳基法相关规定
第26条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第22条第二项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如果院方没有“预扣”、而且合约“已约定”
而且迟交病历确实会造成健保申报上的金钱损失,院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主张违法的论点是真的站不住脚
至于“院方有权扣多少”这就是我们还有着力点的地方
查了一些扣薪的相关判决
我们可以主张扣薪的幅度不符合“比例原则”
这就要到各地劳工局申诉,主张院方给薪扣薪违反劳基法
院方有高机率会被劳工局举发开罚6000元
不过这样也只是让扣罚减少到“法官同意、符合比例原则”的金额
该扣的还是会扣......治标不治本
跟院方撕破脸却没办法釜底抽薪来解决,个人觉得意义不大
目前我还想不到有什么其他可以自立救济的管道...
不是不想改变,只是能着力的点确实不多
所以我认为,与其讨论“院方能不能用病历罚扣薪水”这件事
不如来想有没有更好的奖罚制度来做病历申报管理
毕竟版上大家年纪大约落在20-40之间
我们目前都只是整个白色巨塔的小螺丝钉,说影响力真的是有限
与其在上面的文章表示“认同”、“推”
不如来讨论看看一些比较实务面的做法
说不定我们之中有人年纪轻轻4x岁就爬上管理阶层
就可以把新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带进医院,造福后进
或是说也可以想想未来您也有可能当上主治医师,
在已经给予合理临床负担的情况下
该如何约束底下的住院医师、PGY不要摆烂,准时完成基本工作
(平常同事吃饭聊天,各院马R、马PGY的故事从来没少过)
或是大家有遇到那些罚钱特别夸张的医院
可以公布一下,让PGY们在选院时也可以作为参考(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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