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朋友说他工作的医院有所谓的医疗互助会或医疗纠纷基金
说是医师之间自己成立的组织,每个成员有入会费,每个月有月费
发生医疗纠纷时,就可以从这个基金里面得到协助
请问这个会是医师都会参加吗?
对于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不同身份来说,都需要加入吗?
我只是很好奇,因为朋友跟我说他们只是签要不要入会
但细节规范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保障
受训中的医师如果没有太离谱的作为,
是否原则上由主治医师帮忙处理就也不太会需要加入?
医院一般不是也会帮忙处理医疗纠纷吗?
为什么还再加入这种基金当作保险呢?
因为很疑惑,不是这个领域的,所以问问大家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