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辈子都在医学中心工作,所以对诊所的规定不是很了解
好奇想请教一下有经验的前辈
1) 是否所有的自费项目都需要卫生局核准?
在卫生局的网页可以查到核准的医事机构自费收费
以台北市为例:https://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570
点选“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核定其他医事机构自费收费”
就可以找到
医者诊所:教授门诊诊察费 3,500元/30分钟(至少)
禾馨内湖妇幼诊所:脊髓性肌肉萎缩基因筛检(SMA)2,000元/次 等等资讯
不过以台北市所有诊所而言,应该不只这些自费项目
目前法律是否规定所有的自费项目都需要卫生局核准?
2) 是否与诊所是否有健保特约有关?(亦即健保或全自费)
满街的医美诊所也不在上表列中
是否全自费门诊就不必跟卫生局报备核准?
3) 是否有规定“医疗”行为一定要在诊所进行?检验算不算医疗行为?
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刚好看到去年开幕的永长欣精准医疗诊所
https://www.greenhealth.com.tw/
在登记诊所的同时,也成立了“永长欣医院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假设谢院长看诊不收费的话 (只收基因检验部分的费用)
能不能只成立医院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成立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