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多年,就抛砖引玉让版上高手分享一下
1) 本人签的是〝意愿书〞
意愿书
意愿书
很重要、要说3次,家属签的才是同意书
2) 目前的确会陷入活着的人才会告人
但是明年起,病人自主权利法实行后
病人既然意愿放弃急救、医师还给他急救下去
恩、就真的明显违反法律惹,连A要救、B不要这种缓冲都没有
所以剩下到年底的时间,大家还可以继续犹豫摇摆一下
等到明年就....啊...斯...
3) 在签署〝意愿书〞的时候都需要两位见证人
麻烦各位千千万万不要便宜行事
现在便宜、事后麻烦的时候就很贵了
就乖乖的找家属、最好按照法律位阶这样签下去
某种程度也是让家属明白是本人的意愿,留个〝尊重病人决定〞的梗囉
4)
※ 关键字:医疗委任代理人 ※
最好问一下病人有没有医疗委任代理人
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由代理人签意愿书
而代理人的法律位阶高于配偶、子女父母......
不管代理人是同性超友好的友人、异性超友好的友人、还是律师邻居等等
这个容易引发日后纷争爆炸的导火线先拆解一下
5) 更惨的是
病主法实行之后,代理人上到DNRCPR、下到NG、FOLEY都可以代病人决定
而且有卍卍卍病人自主权利法卍卍卍的神功护体
大家都提着脑袋乖乖遵从吧
6) 其实会陷入病人和家属意见不合的局面
这种问题早在生前,甚至ICU前、病况从烂变到更烂前就尽量要沟通处理的
以往会觉得当医师应该在疾病的荆棘之中劈出一条康庄大道
但是,病人para-medical的问题往往比疾病更难处理
而生死之间的CPR or DNR本来就比选用什么抗生素、化疗药物还重要
所以,如果病人近期内会死亡这种末期病人
多花时间注意这个议题不就本是应该?
当然,目前政府也有推动〝缓和医疗家庭咨询费〞(0202B,2250点)
就是鼓励大家多费唇舌、多跟病人家属说明清楚
不要觉得帮忙沟通是白功,健保有点数之外、也是做功德啦
趁著机会把所有家属通通招唤到齐,留下白纸黑字
有麻烦的也顺便招唤社工、会诊医师帮忙助拳
这样重大的家庭会议就多少可以留点防御空间防守那种假日孝子孝女
7) 人多势众的观念一定要有
当PGY、R的就要拉着主治上场
当主治的hold不住,就社工、出服、甚至会诊DNR好朋友安宁科上场
既然要打很难破的关、当然纠团一起上呀
8) 回到本题
要先确立病人是适用安宁缓和的末期病人
如果什么都做了、意愿书也签了、家属也见证了
结果事情发生、家属来个1800度大回转,怎办?
就小鲁的经验心得检讨来说
A) 先call主治,问怎办怎办 XD
B) 主治失联,intern, PGY都眼巴巴的看着你怎坦的时候呢?
先请旁人准备的同时,发挥巧言的技能
什么尊重病人啦、同理心啦、心理支持、帮忙祝祷、电联其他家属啦
生死关头、所有大绝都要快速使出来
C) 明年起,当然可以援引法律说,病人已经清楚表白,法律不准你救等等
现况来说,不管救或不救
都尽量白纸黑字写清楚
大家现在怕走法院、地检署,动辄得咎的状况下
在一片混乱下尽量帮自己留点回旋的空间
9) 如果更惨,不是自己病人
值班遇到这样地雷爆炸呢?
值班的状况,我反而建议更理性的照法律、照医院规范走
当然上述ABC一样
就像交通规矩大家懂,但路上三宝还是多,行车纪录器是必需品一样
※ 引述《Keytruda (吉舒达)》之铭言:
: 如果值班时遇到以下情境
: 当病人清醒时已签署DNR意愿书,也有家属见证,但后来病人突然挂了
: 此时刚好有法定上的家属(刚好是第一顺位)坚持要急救
: 此时依法病人本人的意愿高于家属的想法,理论上要好好跟家属沟通
: 但务实面上,万一家属很不理性,请问版上前辈该如何面对这种状况
: 有没有什么眉角
: ex.活着的人才会告人,就救下去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