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俞吟学姊,Nurse版支持妳吗?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1:46:44
※ 引述《med979797 (Dr.)》之铭言:
: ※ 引述《zithromax (zithromax)》之铭言:
: : 陈大护士
: : 可是全护士界都在挺欸
: : https://i.imgur.com/IHMeTMU.png
: : 现在随便一个急诊护士都屌打PGY大夫
: : Pulmonary edema一眼看穿..话说nurse有去放射科外训吗?
: : 看来急诊以后PGY们都可以不用去啦
: : 有护理师们就搞定
: 护理师嘴pgy的心态是不是想要证明"医师也不过如此""医师好像也不怎么样"所以才会

: 致看起来很恶意?
: 这种做法换个角度想如果是医师觉得护理师连这个都做不好,会是什么反应呢?
: 正因为我们受的医学教育比较深,所以部分护理师还有陈护士会觉得想要吐嘈来证明自

: "也能比他好"
: 这种行为其实就是自卑转自大,是想要证明什么?
: 看起来是不是很像读书时代(国高中)有些特别不会读书的就喜欢欺负成绩好的,满足他

: 己实际上比不过别人但不甘心的好强心?
: 这种也算是部分的霸凌吧?
: 而这种想要去证明自己也"没这么差"的心态,多少也是来自长久以来医师对其他族群的
"
: 或多或少"上对下的感觉(这种优越感当然是见仁见智啦,好像随着年纪上升会递减??
)
: 或是看不起别人的专业,不尊重别人的专业(例如:物理治疗师好像大部分就是by order

: 帮骨科医师弄弄电疗折折手,但是其实他们专业范围也包含了对治疗方式的设计,以及

: 对不同状况的治疗手法调整)
: 有些扯远了,不过这样的优越关系其实只是让医师更累,缺乏分工,也糟蹋了一部分的

: 才,医师本来就不是"什么都是最棒的"
: 换个角度想,如果医生们能够降低那种优越感,也许整个环境会好一点。
其实以前会打lol的人大概也知道
这社会其实不存在什么阶级尊重吧
在白金场金牌场最常听到的一句话
“钻石”也不过如此
许多人往往喜欢在某些自己比较厉害的地方建立自己的优越感
其实就算医师不摆出什么态度
哪怕你是以前班上第一名
人家的态度也是
阿原来第一名这种东西也不会哦
所以其实真的要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态度多好,放下成见
而是本身就没有在乎这些东西的脾气
离开隔了五年后回来打lol
即使曾经上过钻一菁英
跟这些金牌小朋友打也是笑笑,不会有当初的脾气
有些东西事过境迁,才发现你在乎的东西根本不重要
忘了说 林北六月要当intern......干
好险自己早就把法律20学分修完准备考律师
个人建议所有医师牙医中医都应该具备双执照
其实谁下order自己根本不在乎
就跟请她在上面签名就好,有问题她负责
重点是证据一定要做好,行车记录器也是这几年才普及,法律上本来就是有证据的说话,
医师懂得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决定,不用刻意拿录音笔出来冒犯对方,但真的需要的时候
还是非常好用,不管是谈判还是进法院
然后法律的判决基本上都是套公式
甲杀乙不小心杀成丙=过失致死+杀人未遂
甲对人群开枪不小心杀了乙=容许故意杀人
甲跟乙同时朝一个地方开枪,丙死了=?
有点类似发烧+咳嗽=感冒的诊断
非常的不科学而没有意义,基本上都是哪个教授说怎样大家就跟着说应该要这样判断,特
别是看过医疗判决书就会发现里面真的很多笑话
但一定要背起来,以后才知道要怎么样让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知道什么证据是需要的也
可以让事情处理更简单
网络上那些说要提告的很多都是笑话,像这件事其实双方都很难告的成,但如果懂法律,
就可以设陷阱让对方跳,因为在法律上只有某些关键是罪责上的认定
希望板众大家未来医途一切顺遂
并保佑自己实习可以顺利
阿门
作者: CatPhrase (猫语)   2018-04-08 21:51:00
阿门
作者: j81284 (justinjus)   2018-04-08 21:55:00
你的第一个case只有过失杀人吗?应该还有一个未遂吧?
作者: fupm (苦命大学生)   2018-04-08 21:56:00
阿门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尔)   2018-04-08 21:57:00
习法之人怎么会用“过失杀人”这种词XD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1:59:00
知道就好啦XD 这边又不是讲法律不要那么讲究哈哈
作者: mobile01lds (大小鼠通吃)   2018-04-08 22:00:00
是过失致死...(非法律人路过)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02:00
我知道…现在一试成绩也才350左右,不要太苛求QAQ
作者: KOBEFANS (...)   2018-04-08 22:02:00
杀人有在过失的喔 法学创见?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03:00
呃 你真有修20学分吗...... 你这样大概一辈子都考然后今年律师要缩编了 没那么好考了喔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4-08 22:03:00
不是要21分?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05:00
没考上也没关系 学兴趣就好20吧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06:00
至于你说医学判决见解很奇怪 不都是看医审会的决定有些奇怪的见解 更是当初研讨会有医界的人讨论出来的结果 慢慢影响后形成的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06:00
我也才刚修完…再给我两年摸索嘛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10:00
医界想改变环境 最重要的是推个够力的出来吧 不要只想着保护自己 我就不说当初举证责任倒置的源头 是因为某个行政院会研讨会 讨论出来的结果 与会的医与法人士都无意见法官当然不懂医学 但也是会进修的 问题是讨论的结果医界没意见 交给法官后 自然而然就影响他的想法 最后就变这样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13:00
讨论的结果没错啊,问题是可以完全不管医师提出的抗辩做一方判决吗?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14:00
你那个案我没看 我只是想说很多判例的行成都是这样来的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15:00
不是说医界没意见,就是说医界都互相庇护,但权力还是在法官上吧,看不懂的情况下裁判,合理吗是啊,所以现在在推统一司法院裁定不是,判例制度本身就不合理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17:00
结果还是差不多 只是换司法院弄而已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2:19:00
也是,都很烂,所以还是要自己保护自己当医师要背负无过失责任的时候,法官连重大过失都可以享有司法自主权,就知道这制度已经坏掉了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20:00
然后记得请个律师 不要弄到像某黄医师一样...反正律师费用医师也不是负担不起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8-04-08 22:21:00
杀人一定要有动机,所以从来不存在(过失杀人)这名词……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34:00
欸 等等 你说的无过失责任不是只有在重大瑕疵时才有吗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4-08 22:40:00
等等 黄医师没请律师?!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41:00
呃 他一审有请然后胜诉 二审不知为何没请 然后败诉.然后他提了2次再审 2次都程序错误被驳回......一次没附缮本 一次超过上诉期间才去提 这是我听到的消息 如有错误请各位大大指正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4-08 22:44:00
谢谢回答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46:00
他二审可能讲了一些不利的话才会变成这样 特别是那个intern打脸他的证词那段
作者: viewer (vwr)   2018-04-08 22:48:00
原po我很担心你这样怎么考律师。
作者: li924iy (哩哩啾)   2018-04-08 22:52:00
杀人没故意 你构成要件就不该当了 阻却违法跟罪责就不用讨论了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2:58:00
老实说甲杀乙不小心杀成丙那段也......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00:00
你指的是债务不履行的无过失责任担保吧,还有很多保险也是无过失责任,我指的是每次医纠发生,医师就必须道义上付钱的“无过失责任”,还有法律上的推定过失责任只是讲话比较口语而已不需要一堆法盲跑出来,PR99.9的人要考试都不难不需要大家担心要讨论可以,不需要那么酸,考试的时候会写就好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05:00
不是啊 最新判例医纠举证责任 原则是原告 例外是已有重大瑕疵时但因果关系无法确认时由医师附举证责任没无过失责任喔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岂遂殆哉)   2018-04-08 23:11:00
这几年律师名额没在控管,多到满出来,录取机会高,不过今年以后就不知道了
作者: nisa5566   2018-04-08 23:11:00
原po加油 明年考上律师 姊姊请你吃饭^_^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15:00
要开始改400分了…应该还要准备一段时间吧,今年目标只有一试试试水温nisa谢谢啦哈哈我加油ryan我指的不是法院上啊,很多时候考量的不是胜诉败诉一番两瞪眼,而且举证责任在医师上的时候,往往会被认为是被告的狡辩出了医纠医生要先掏钱出来,才不管你有没有过失的问题学法律不是要在法院上胜诉,而是要利用平常保留证据的习惯,让对方在起诉前放弃,这是平常请律师不会考量的,因为有根本利益上的冲突光起诉名声就大伤了,谁在乎妳胜诉败诉?
作者: jetrider (傑特萊德)   2018-04-08 23:22:00
又要讲法律用语,又说是口语化,嗯...第一次看到讨论法律见解是这样讨论的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8-04-08 23:23:00
具备双执照的通常在告医生 真的值得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24:00
起诉率8%不是吗 反正该写的记得写 大部分被起诉的都是因为没纪录 这个我觉得不能怪别人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24:00
这里是医学生板……我的目标又不是给法律人看,而且我念法律又代表我认同法律的东西所以我才说要记录啊……而且医审会能够当决定证据也只能说是笑话,往往是一堆非本科医师来裁定该科医师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27:00
医审会又是另外一个笑话了 连法界也觉得有问题的鉴定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27:00
当你说医师人自己都不顾自己了,你有考虑到那你做到法律人公正审理的职责了吗?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28:00
而且台湾很搞笑 只有提告才能去鉴定 当然每个都去告医生......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29:00
是啊,真的是笑话,所以才说要留保护自己的证据,我上过月才去台北地检署请对方诈欺的诬告和解而已,学法律防身才是正解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30:00
而且现在要推国民法官制度了 只会更惨......法官还有挡箭牌了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39:00
啊对了既然要讨论,你刚刚说的那个重大瑕疵医疗过失应该是推定过失而不是无过失责任吧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18-04-08 23:40:00
国民法官是什么?陪审团吗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8 23:42:00
保险、东西有重大瑕疵,那种必须不论过失直接履行给付义务的才算无过失责任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8-04-08 23:52:00
喔喔 对啊 我前面说错了 抱歉 国民法官上网查会有总之很惨就是了那些什么陪审团 国民法官之类的 在台湾只会搞得更惨法官还可以当挡箭牌 反正都是他们决定的不过你既然有学法律还是专业术语搞懂比较好 不然如果不幸上法院 会被法官当北七 这和病人喜欢和医生耍屌一样 通常医生也不会鸟他
作者: kevin83159 (洋洋)   2018-04-09 00:57:00
惨 我们的大学没有法律学分
作者: poiuqwer (hihiihiii)   2018-04-09 09:51:00
又一个医师考律师 颗颗
作者: mandynlin (mandyyyyy)   2018-04-09 10:41:00
其实感觉医生兼律师cp值不一定比较高XD 毕竟法律还是有些眉眉角角 法院更是 真的出事的时候还是请一个值得信任的老经验律师打(有律师执照跟会打案子是两回事r)乖乖出庭不要乱讲话惹法官 (当然真的对法律很有兴趣还是可以钻研啦~
作者: leon5491 (5491)   2018-04-09 15:31:00
干我以为我是唯一钻一的医生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4-09 17:40:00
楼上菜逼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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