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有一个问题想请问各位心内前辈
关于健安心之健保给付规范如下
2.14. Sacubitril+Valsartan (如Entresto):(106/3/1)
1.限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慢性心衰竭患者使用:
(1) 依纽约心脏协会(NYHA)衰竭功能分级为第二级或第三级。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35%。
(2) 经ACEI或ARB,及合并β-阻断剂稳定剂量治疗达4周以上,仍有症状者。
假如病人射出分率60%、收缩分率也大于25%
NYHA第二级
第二点都完全符合
因为健保要求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慢性心衰竭病人
那这样是不是就不算符合健保规范?
若要使用就必须自费?
先谢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