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最高法院近日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判决想法

楼主: goodpoint (worry)   2017-06-09 21:23:45
最近最高法院106台上227号判决 引起很多讨论
很多人讨论包括“举证责任倒置” 不过这个判决还提到“医疗水准”的问题
该判决认为 “医疗常规是医疗处置之一般最低标准”即使符合医疗常规
也未必能符合医疗水准......
首先 要有一个概念  目前医疗纠纷的产生几乎都是
“应该要安排检查或给药、给治疗时,没有给,嗣后造成病人伤害或死亡”
只有极少极少极少的状况是“不应该安排检查或给药,却给了,然后造成病人伤害”
也就是说  纠纷或责任发生时  常常是“做不够”而不是作太多
而历来法院判断是否有过失皆以“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判断标准
(医疗常规或可认为就是各大疾病的准则guideline)
把上面两段综合起来 就知道 
目前发生医纠的情形以及“会被认定有过失的医疗行为”基本上就是
“医疗时做的事情比guidline里面写应该要做的事情还少”
   过往,几乎没有做得比guideline多的确会被认定有过失
有一派人,譬如医劳盟以及友医的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郑逸哲 一向主张
医师有“临床裁量权”,所以不受医疗常规限制,医师针对不同的病患与
当时各种状况,对于各种检查或给药与否有自行裁量的权力,不受guideline
拘束。这一派认为 因为每个病人状况不同 医师的医疗处置根据当时状况衡量后有
不同的处理方式,就算跟guideline不同,也是合情合理。(guideline本来就要
因地 因时制宜没错)
但是综合上面两段,就可发现 医劳盟的主张其实是
“在发生纠纷时,医师的医疗处置"总是"做的比guideline少,但是这没有错,
 因为医师有临床裁量权,医师认为应该做的比guideline少是可以的而且总是对的”
但是这种“临床裁量权”的主张会有一个问题 也就是以目前的医纠实务
常常是“做太少 而非做太多”
所以这种临床裁量权就等于允许“医师可以做得比guideline少 
,而不需要比guideline多”  这是非常奇怪的
统计上有一个模型叫做 mixed effect model, mixed 代表其中有fixed effect
和random effect两种。  
random effect就是指 就某个测量数字来说(譬如智商)
一群人中的智商 可以算出一个平均值  但是很明显地  有的人比平均高
有的人比较低 这种个体的差异就是random effect 在平均值的两边成随机分布
回到临床裁量权 若医师有裁量的权力 那么guideline作为一个医疗的标准
显然就是mixed effect里面的平均值(很明显 各大guideline不会是医疗的最 
高标准 也不会是最低标准)
而“裁量权应该就是random effet”(若每次都比标准低 还需要裁量吗)
在平均值两边摆动  有时水准比较高 有时水准比较低
但是医劳盟的临床裁量权主张 变成医师的行为可以比guideline这个标准低
不会比guideline高 而且比guideline标准低就算造成病人的伤害也是合理的 !
因为这是裁量权 ! 要尊重当时医师的判断 !!
医劳盟的临床裁量权主张 将医疗常规(guideline)设为医疗的最高标准
做不到guideline上说要做的事 都是合情合理没有责任的
而最高法院此判决刚好相反  把医疗常规当作是医疗的最低标准!!(也是不合理)
我认为这是最高法院对“临床裁量权”这种学说的反扑!!
就如同我前面说的,要大家尊重医师你有自主裁量的权力,不过你裁量的结果
怎么每次都是比guideline标准低啊 ??
从来没有裁量要做的比guideline标准更高的时候 ??
最高法院这次表明 “好啊 你要讲裁量权 那就请你们医师要表现出比guidline
更高的医疗水准  不然你每次表现出来 都比guideline的标准低 然后说这是
合情合理的 ? 要尊重医师的判断 但是怎么每次每个医师的判断结果都是比
guideline标准低 这根本没有random effect嘛” 
因此我认为“临床裁量权”的说法不宜再提
以上 请各位医界与法界先进指教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17-06-09 21:38:00
感觉这个观点有selection bias,会被告上法庭的多半是有些东西没做到,要是全部都万无一失,大概就会被劝退了吧所以要讨论的议题应该是做得不够多的情况下,是否算是有过失…?以及是否造成损害…?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7-06-09 22:26:00
不觉得应该回归一个问题吗?"guideline到底是什么"。
作者: pnochr (tsubasa)   2017-06-09 22:30:00
以法讲法
作者: RealWill (咕)   2017-06-09 22:38:00
你认为临床裁量权是"做得少" 事实上是"做不同的事"因为"密切观察"也是一种临床决策的处理方式决定"不做电脑断层" 而采用"监测意识状态" 是做法不同但是一般民众只会看到有形的检查和数据 专业的监控评估对他们只是虚无的幻象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17-06-09 22:44:00
赞同楼上的说法,但是在这个案子中,由于病历都没有相关记载…在法院上等同没做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9 22:46:00
落后国家是没子弹可以打 先进外国是病人保险买子弹给你台是帮医院卖子弹却被卫生署当小偷然后医院看你屁股被打GuideLine所提到各种弹药 用太多被当小偷 用太少医疗疏失窝去尼马在台湾工作怎这么困难 全部自费保证作好作满这已经不是医疗常规一般最低标准 还是临床裁量问题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6-09 22:58:00
幸存者偏差?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9 22:59:00
而是尼他X不被当人看 只是伟哉健保体制前的砲灰奴才罢了
作者: david5401 (青蛙)   2017-06-09 23:01:00
我觉得是大家不敢直接承认医疗处置的选择,并不是只有考虑病人安全,其实还有成本guildline其实也是,否则一撞到头就通通ct,何苦再分出需要ct的标准台湾从病人量,到健保给付及核删制度都让成本考量变得更重,所以通常都是想要withdraw一点这才是现实,只是民众法官无法理解,甚至无法接受,我们自己也不敢说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6-09 23:19:00
在本案要判断特定处置和病人受到的损害 没病历的话能够做科学的判断吗?
作者: angelimpulse (天使 脉冲)   2017-06-09 23:38:00
请问民刑法的标准是不是群体里面的最低标准?
作者: doomx (天无二日 民无二主)   2017-06-09 23:39:00
不是早说过台湾的医疗已经被健保箝制医师的处置了?只是可惜狗吠火车,没人鸟! 3.5%GDP是要多高的医疗水准?
作者: zwy (瑞士刀)   2017-06-10 00:04:00
医师就一群从小备受呵护的乖宝宝啊,面对社会斗争根本毫无反制能力,当然被整个社会群体当肥羊宰更糟糕的是,乖宝宝因为小时候在保护圈内都高高在上,很容易自视甚高兼互看不爽;所以外斗虽然外行,内斗却很行...
作者: Mamooja (收集属于我的快乐)   2017-06-10 00:24:00
老实说,用理性的观点去评论非常主观且门外汉法官的判决是没什么意义的
作者: pppmama (ppp)   2017-06-10 00:34:00
反正平常自己小心 多藏点钱 真的被搞就去揍法官 揍家属有权势又不讲理的人 只能用武力解决一个基层警察都没人敢惹 为啥 还不就靠流氓性格
作者: ka22 (kikiroro)   2017-06-10 04:43:00
医学论文是不断trial and error出来的统计学结果无法针对个体 具有不确定性guideline会尽可能罗列所有状况并随着新论文而修改天晓得手边的病人是不是属于不常见的特殊体质尤其在长工时及低医护比的环境 更加危险真有心大部分医纠里的处置都挑得出毛病
作者: Zalatodd (todd)   2017-06-10 06:48:00
觉得这个观念不对,但医界以外的人也许真的是这样想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6-10 10:03:00
不要乱黑医师没力 最初法院适用原版消保法 医疗行为和其他行业的消费服务一体适用无过失赔偿条款 现在消保法不用于医疗行为就是医师团体让立法院修法的成果 才能让全国所有的消费服务里面 只有医疗行为只适用传统的过失侵权责任 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请勿任意抹煞之前医师们的努力
作者: mitim (mitim)   2017-06-10 11:03:00
符合正规医疗流程即可,不需担忧举证之责
作者: labaym (干嘛要暱称)   2017-06-10 13:16:00
废文,survivorship bias,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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