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条件:
(一)本职务系本院自行遴用之医事人员,不具有公务人员身分,相关权利义务于契约书
约定。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大陆籍人士需来台设籍10年以上)。
(三)具备“医事人员人事条例”任用资格。
(四)学经历:国内外经教育部认可大学以上医学系毕业。
(五)证照:具医师证书、小儿科专科证书或次专科医师证书。
(六)具有效期ETTC证书或ACLS证书或APLS证书或NRP证书或其他经本院认定之相关证书
之一。
工作项目:
(一)小儿科临床医疗业务
(二)小儿急诊科医疗业务
(三)轮值班
(四)教学
(五)公卫任务
(六)其他交办事项
报名详情请参考:
http://website.tpech.gov.tw/job/BulletinDetails.aspx?AfterLoginRID=4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