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法界evidence based 风气盛行吗??

楼主: c20001222 (机哥)   2016-10-27 18:42:49
1. 法界传统上有法实证主义,但意思跟生医理工的实证不同。 类似医界或科学界意义的
法实证方法在法学上是新兴领域,美国比较著重发展这个方面,但台湾法律学者美派不算
主流,国内比较有大众知名度的相关法学者就黄国昌吧。
实务上就看律师或检察官是否有这个观念。
2. 原po举的实证例子,在人文社科方面是设计不出来的吧,伦理会有疑虑。 除非做retr
ospective的方向。
3. 自由心证的意思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是指在参酌证据时得判定何者适用何者
应排除,而我国法体系目前以当事人进行主义为原则,也就是提出实证证据的责任,民法
在双方当事人,刑法在原告跟被告,都不在法官。
(如果法官没写心证理由是他们渎职,不是制度允许他们如此。)
(只看判例是另一个怠惰的文化,请参考英美法系跟我国法系的差异,理论上我国法官可
以不管判例,实务上为何重要是因为上级审会打枪下级法官+会影响考积升迁)
4. 原文后半段问量刑判断何者有效,这应该是立法委员的职责,在制定法条时就应该考
虑到这种法政策学的问题,等到了法官手上已是末端,只能依法条判断。所以应该是要求
立法委员做实证,而不是法官做实证。
※ 引述《EatMyG56 (吃我鸡56)》之铭言:
: 医界大家都在ebmebm
: 做事情都讲求证据
: 不知道法界实证的风气盛不盛?
: 比方说性侵犯
: 就给他分三组
: 一组心理治疗+假释
: 一组物理去势+释放
: 一组给他吃placebo后释放
: 比较三组五年再犯率之类的???
: 这样法官的自由心证就要参考实证了
: 毕竟现在最多也是参照以往的判例
: 但是什么实验都不做,
: 蒙着眼睛照前面的案例判,
: 是不是也太瞎了呢?
: 有这种趋势吗??
作者: scott112 (scott)   2016-10-27 20:27:00
要求立委做实证感觉难到爆炸 感觉根本不可能 立委肯按正常程序做事就很难啦......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0-27 21:44:00
作者: ilike524 (524腦粉)   2016-10-28 14:19: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