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会官方出的司法医学鉴定那本书上有写,
我手边刚刚好找不到那本书,你可以查一下,
我印象中有一个章节专门讨论诈病,主要可以从三种层面思考:
1、完全是装出来的,为了特定目的(这种最好区分)
2、有疾病,但为了得到利益,假装加重,
例如:他本来忧郁症,但因为了得到更严重的证明,假装他有幻觉,
达到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severe with psychotic feature
3、有疾病,但没直接因果关系,这种最难区分
例如:本来就有忧郁症,但离婚造成忧郁症恶化,但他硬说是工作造成忧郁症恶化
我印象中,那章篇幅开张名义说:
"医师被病人骗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司法鉴定时,尽量不要被骗"
病人说他头痛,难道我们要怀疑吗?
病人说他长期手麻,难道我们要去质疑他是装的吗?
医师的工作本来就是改善病人不舒服而不是去怀疑病人。
所以司法精神鉴定是另外一个全新的训练
此外要思考:
医师被病人骗,医师并没有损失,
反而通常是病人自己得不到正确的治疗,
病人恶化的时候,那是医师眼睛业障重,赶快病房门关起来,
这时候都是假的,要等他来告医师的时候,
或是保险公司间接有损失,然后来告医师怎么诊断错误
那才是真的...对医师真的有损失...
(后面纯粹来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