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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把前一篇讲的说清楚一点好了.....
因为职业病或职业伤害导致不能工作可以领的钱有3个 :
(1)根据职灾保护法和劳保条例领钱:
可以领取的包括伤病给付、失能给付、生活津贴等三项
这部分医师不入劳基法也可以领的....
不然医生每个月劳保缴辛酸的吗....
(2)根据劳基法里的职灾补偿领钱:
最多领40个月的工资
(3)依据民法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向雇主请求失能发生时到65岁这段时间内之
之劳动力丧失赔偿
但这3个有点类似竞合关系 不能重复请求
譬如你申请(1)领了100万 那假如(2)本来能领250万 但因为已经领了(1)100万
所以要扣掉 申请(2)时就只能领150万
所以领钱时不是 (1) + (2) + (3) 而是 Max(1,2,3)
接下来重点来了
通常.....通常.....这三者中 金额最高的是(3)
(1)和(2)看实际每月薪资而定 有时(1)高 有时(2)高
举例子说明最清楚
以奇美蔡伯医师羌来说 月薪约10万元
他(1)总共可以领到 250万左右
如果有入劳基法(2)可以领到 400万
而(3)根据二审判决 可以领25,332,936元(约2500万)
(不过最后只能领2500万的35%,因为有高血脂和超重
被认定自负65%责任)
很明显 (3)远大于加入劳基法可以获得的(2)
所以说劳基法的职灾补偿 其实有点像鸡肋
用到的机会很少 用职灾补偿来
主张医师加入劳基法其实很没说服力
还是老话一句 医劳盟很多似是而非的说法 看看就好....
把法律念好 保障自己的权益比较重要
我女朋友就是法官 她说医生怎么都签很多不合理的合约结果还怕要赔钱
譬如一堆肾脏科和皮肤科都要求要应征者签竞业禁止条款
或是医院要求要工作满n年才能离职 不然就要赔几个月薪水
或是离职要3个月或半年前提 不然也要赔好几个月薪水
合约虽然当时这样签
但要视具体状况而定 所以这些条款未必是有效的(绝大部分是无效的)
除了劳基法 似乎更多医师迫切需要这方面的协助
※ 引述《iwasycps (House)》之铭言:
: 回应goodpoint大说我没有唸清楚法律
: 或许真的没有XD 因为我也不是读法律出生的
: 以下内容虚心请求各版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