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卷] 医疗职场怀孕歧视

楼主: circus30 (Rick)   2016-05-02 00:25:11
一、依据行政院卫生署101年8月22日卫署医字第1010015963号函办理。
二、有关住院医师于妊娠期间之值班规定,因现阶段医师尚未纳入劳基法之规范,但为保
障孕妇健康,行政院卫生署爰于本(100)年7月5日以卫署医字第1000263385号函请各地
方卫生局转知及辅导其辖内教学医院,对于住院医师于妊娠期间之值班规定,仍应比照劳
基法第49条“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间之女工于午后十时至翌晨六时之时间内工作”及
第51条“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不得减
少其工资”规定办理。
三、至劳基法第52条规定,“子女未满一岁须女工亲自哺乳者,于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休息
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乳时间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钟为度;前项哺乳时间,视为工作
时间”,虽现阶段医师尚未纳入劳基法之规范,惟为保障女医师于工作时哺乳之权益,对
于其产后哺乳期间之认定,仍应请教学医院比照劳基法之规定,本于权责,自行核处。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5-02 11:14:00
医院表示:没有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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