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最近看了看卫福部核定的住院医师劳动权益保障参考指引
(请google住院医师劳动权益保障参考指引)
还有教育部核定的实习医学生临床实习指引
http://med2.cgu.edu.tw/ezfiles/6/1006/img/532/170227354.pdf
想请教版上各位学长姐,目前有哪些医院有确实实施,
那如果医院不配合,会有那些处罚呢?
(小鲁在台大,可以跟大家说台大医院完全违反,完全没有实施)
1.For 住院医师
工时安排之合理化(下列三项方案纳入为医院试评A、B、C之基准)
甲案:
(一)每周正常工作时间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十八小时。值班属于延长工时。院外
待命时间不属于工时,但实际到院服务时数即计算工时。
(二)住院医师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
时。
(三)住院医师符合下列情况,可以超时工作继续照顾某特定病人。但连续工作时间仍不得
超过三十小时:
1、病人病情危急须持续照护。
2、当时事件有重要学术价值。
3、基于对病人或家属之职责。
(四)住院医师两次工作时间中间至少应有十小时以上休息时间。
乙案:
(一)每周正常工作时间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十八小时。值班属于延长工时。院外
待命时间不属于工时,但实际到院服务时数即计算工时。
(二)住院医师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八小
时。
(三)住院医师符合下列情况,可以超时工作继续照顾某特定病人。但连续工作时间仍不得
超过三十二小时:
1、病人病情危急须持续照护。
2、当时事件有重要学术价值。
3、基于对病患或家属之职责。
(四)住院医师两次工作时间中间至少应有十小时以上休息时间。
丙案:
(一)每周正常工作时间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十八小时。值班属于延长工时。院外
待命时间不属于工时,但实际到院服务时数即计算工时。
(二)住院医师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二小
时。
(三)住院医师符合下列情况,可以超时工作继续照顾某特定病人。但连续工作时间仍不得
超过三十六小时:
1、病人病情危急须持续照护。
2、当时事件有重要学术价值。
3、基于对病患或家属之职责。
(四)住院医师两次工作时间中间至少应有十小时以上休息时间。
五、确保例假休息
(一)住院医师每七日中至少应有完整二十四小时之休息,作为例假;其每四周内至少应有
一次完整四十八小时以上之休息,作为例假。但下列情形致住院医师无法完整休息者,不
在此限:
1、因天灾、事变或重大突发事件。
2、病人病情危急,病人本人或家属请求由原住院医师持续照护,并经住院医师同意者。
(二)前项但书情形,医疗机构应于事后给予补假休息。
For Intern
教学医院有责任维护实习医学生之实习品质及身心安全等权益,有关实
习时数之安排应适宜,其原则如下:
1.四周实习值勤时间平均不超过每周八十小时,单周不得超过八十八小
时。
2.实习医学生每日例行实习值勤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两次实习值勤
时间中间至少应有十小时以上休息时间。连续实习值勤总时间不得超
过三十二小时(白班实习时数+夜间值勤实习时数),并得于夜间实习
执勤后依当时工作量及身心情况,向总医师或实习指导医师提出以下
需求(三选一);总医师应予配合调度人力支援。
(1)连续休息二小时后再接续执勤实习。
(2)完全不接新病人。
(3)接二位(含)以下病人。
3.总医师或实习指导医师得视以下情况,延长实习医学生之实习时数:
(1)基于病人安全考量须持续照顾。
(2)临床实习过程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