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波波议题其实是这样啦,分成实习跟应国考资格两件事
医师法第2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医师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
、独立学院医学系、科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
者。
二、八十四学年度以前入学之私立独立学院七年制中医学系毕业,经修习
医学必要课程及实习期满成绩及格,得有证明文件,且经中医师考试
及格,领有中医师证书者。
三、中医学系选医学系双主修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
书,且经中医师考试及格,领有中医师证书者。
前项第三款中医学系选医学系双主修,除九十一学年度以前入学者外,其
人数连同医学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核定该校医学生得招收人数。
医师法第4-1条:
依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以外国学历参加考试者,其为美国、日本、欧洲
、加拿大、南非、澳洲、新西兰、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区或国家以外之外国
学历,应先经教育部学历甄试通过,始得参加考试。
所谓九大医疗先进地区就是美、日、欧、加、南非、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香港
但欧洲的部分本来是以西欧、北欧各医疗先进的国家像是德、英、法、瑞士等等国家
结果后来欧盟把东欧各国也加进来,一些比较不那么先进的地区也被算到这个所谓欧洲。
变成说如果去菲律宾学医,回国要考国考要先考学力甄试但是去波兰就不用。
本来好像是搞成波波回国可以直接考国考,也不用补实习时数就可以当医师,
后来经过一番抗争才改成要回来实习补时数才能考国考。
但本质上去波兰念医学院,这就是在钻法律漏洞。
也难为伟哉中华民国立委诸公,立法的素质一直都是这么差劲,
在该明确定义的地方打迷糊仗,又在该修正的时候不愿好好去面对。
至于什么台台波波之争,说穿了也挺可笑。
许多挺波的人会用
“我看过很多比台台更认真、更用功、更努力、更优秀的波波,所以波波是没问题的!”
这样的论点来驳斥反波的人。
问题是即使是医师这样经过筛选的群体还是适用常态分布啊~
本来就该有烂的台台,本来也就该有优秀的波波。
所以个体间的优劣比较从来都不是重点,而是波波这样的存在彰显了本国在考选制度以及
立法程序的轻忽与无能,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该改,但就是没人要改。
所以关于波波的问题不要再用他们跟台台之间的良莠比较来做切入点,
因为从一开始波波就不该、也没资格拿来跟台台比。
若P则Q,若前提P是F,那不管结果Q是T或F都是真,但就没有逻辑上比较的意义了。
如果有人觉得劣质台台横行医院,那应该想办法弄出一个有效率、有鉴别度的劣质
台台淘汰机制,而不是放任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波波继续进入台湾医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