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医生开刀要病人自己买手术刀

楼主: hahawow (哇哈哈)   2015-03-17 14:10:33
全民健康保险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L0060001
第 68 条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对本保险所提供之医疗给付,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得
自立名目向保险对象收取费用。
第 82 条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违反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者,应退还已收取之费用,并按
所收取之费用处以五倍之罚锾。
第 83 条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违反第六十八条规定,或有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行为
,保险人除依第八十一条及前条规定处罚外,并得视其情节轻重,限定其
于一定期间不予特约或永不特约。
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L0060008
第 13 条
本保险给付之项目,保险医事服务机构除依第十四条规定收取费用外,其
他不得嘱保险对象付费或自购药剂、治疗材料或自费检查;亦不得应保险
对象要求,提供其非医疗必要之服务及申报费用。
第 14 条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提供保险对象应自付差额之特殊材料,应向保险对象收
取费用,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收费标准,应先报请所在地之卫生主管机关核定。
二、应自付差额之特殊材料品项及其费用、产品特性、副作用、与本保险
已给付品项之疗效比较,应公布于服务机构互联网或明显之处所。
三、除紧急情况外,应于手术或处置前二日,将相关说明书交付予病患或
其亲属,同时应向病患或其亲属详细解说,并由病患或其亲属填写自
付差额之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病患收执,一份并同病历保存。
前项第三款说明书应载明自付差额品项费用及其产品特性、使用原因、应
注意之事项、副作用,与本保险给付品项之疗效比较等。同意书应载明自
付差额品项名称、品项代码、医疗院所单价、数量及自付之差额。
第 15 条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提供保险对象本保险给付之手术、检查及处置时,非因
情况紧急或不可预期之情形,不得于手术、检查及处置实施过程中征询或
请病人、亲属使用本保险不给付之项目。
第 36 条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保险人予以违约记点一点:
...
二、违反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
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四条规定。
...
七、不当向保险对象收取自付差额品项之费用,超过保险人所订之差额上
限者。
...
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收取自费特材费用规范
http://www.nhi.gov.tw/Resource/webdata/22514_2_1020035754-1.pdf
二、全民健保尚未收载之特材品项,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或特材许可证
持有厂商应先向本署建议纳入给付,未向本署建议核价之特材,
健保不予给付,且不得向保险对象收取自付费用。
四、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收取自费特材费用之原则:
(一)已向本署提出核价建议并经本署受理,尚在审核中、议价中或
议价未完成之品项,在完成核价程序之前,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可向保险对象收取全额自费,该等品项名称、品项代码及医疗
器材许可证字号将公布于本署全球资讯网。
(二)已纳入给付品项,但不符合健保给付规定者,保险医事服务机
构可向保险对象收取全额自费。
(三)经本署审议结果为不纳入给付之品项,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可向
保险对象收取全额自费,该等品项名称、品项代码及医疗器材
许可证字号,将公布于本署全球资讯网。
(四)已导入全民健康保险住院诊断关联群(Tw-DRGs)项目,有上开
(一)、(二)、(三)款所列自费情形者,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应
依支付标准 Tw-DRGs 支付通则规定办理。
(五)各项手术所需之“手术一般材料费”(依支付标准第二部第二章
第七节所定各手术费点数之 53%计算),及执行各项治疗处置、
检验检查、注射等所需使用之敷料、外用消毒药剂…等一般材
料,其费用已包含于手术、治疗处置、检验检查及注射等支付
标准,不可再向保险对象收取该等一般材料费用。
五、例外情况:凡紧急情况,无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
准第八十条本标准之特殊材料给付品项暨支付标准表之同功能类
别的特材品项可使用,且需使用尚未给付之特材品项,得依保险
对象病情及其意愿自费使用。
结论:
健保法本法明文针对健保提供之医疗给付不得自立名目收费,
对于健保未提供之医疗给付似无明文规范,
但健保局/署订的一堆行政规则与命令,却同时规范到健保不给付的医材
也就是说如果好的医材制造商如果根本不屑于向健保申请核价,
医院也不得收取自费又拿不到健保给付...
如果你是医院会怎么做呢?
作者: akmc (人=.=)   2015-03-17 17:47:00
也就因此造成台湾十几年来的不进步话说 现在要砍达文西了... 真是可悲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5-03-17 23:17:00
我不知道医院会怎么做说服器材商向健保局申请核价吧以一个病人家属的想法额外自费医疗器材 医院知不知情 赞不赞成?医院允不允许由主刀医师向病患介绍 迳向医材商购买?买到有暇疵的怎么办?病患向医材商缴了钱,主刀医生有没有用,病患也不知道所以以病患角度想 钱付担的起 但是透不透明 有无风险
作者: mantour (朱子)   2015-03-17 23:39:00
问题是健保说 妳奔驰车健保价不准比裕隆贵太多不爽不要卖民众有需求 医院只好请民众自费 健保就说自费也不准健保用意是用全台湾市场逼厂商降价 不然就进不了健保市场殊不知奔驰才不屑卖给台湾(还要赔本卖) 从此台湾买不到奔驰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5-03-17 23:57:00
真令人痛心。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5-03-18 02:29:00
l大单纯以消费者跟病人角度提出民众常有的怀疑:是否真的有必要自费、多花的钱是否真有满意效果、是否有亏。虽然可理解,但对第一线的医护来说,专业技术被无视,被当作服务业+借机推销的商人。
作者: semilunar (semi)   2015-03-18 21:21:00
楼上说的是原因,健保局规定自费的东西要公告
作者: zackal (lonewolf)   2015-03-19 14:40:00
别说手术刀,慢点连盘尼西林都要病人自己去找跑单帮买了
作者: SMman   2015-03-19 15:58:00
一点都不期待健保核价啊...每年都在砍心酸的反正以后如果挡不住印度药的浪潮...只能说好自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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