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们好:
我目前在一间区域型医院上班
因特殊原因想离职(末段会提及)
但是医院却回说=>
1、要工作满一年才可以提离职
2、离职要四个月前提出,不然要罚两个月薪水
但是在签约时合约仅载明要四个月前提出辞呈
并没有第一点的规定
我之前都在医学中心工作
最多就是2个月前提离职
就不算违约也不用赔钱
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工作多久才可提离职
我知道医师在合理工时部份并不适用劳基法
但想请问离职方面有受劳基法保障吗?
谢谢
========以下是我的遭遇=========================
其实我并不想那么快离职(一直搬家或换工作也很累)
我算约聘医师
约应该ㄧ年一签
但是因为主任现在正跟另一位医师因签约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
所以主任日前忽然跟我说以后就不再跟我签任何契约
只要我没提离职我就ㄧ直作下去 (听起来很像签了终生卖身契)
但是如果不每年签约
我的工作就很没保障
不定期签约 不就代表我如果让他不高兴的话
他一声令下我就一定要马上离开
但是相反的
我想离开却必须四个月前提出
否则就要赔偿两个月的月薪
因为怎么想都很不合理
我后来就提离职
院方问原因后
就跟院方告知这件事
但院方不仅不制止这种情况
还强调要作满一年才可离职
现在院方扣住离职单不给我
ㄧ直叫我跟主任谈谈
日子一天拖过一天
现在每天老板常把他自己份内该做的事给我作
我也不敢拒绝
现在每天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原本以为有如此不合理的状况院方会帮忙
但现在却感觉有点沆瀣一气的感觉
我更不敢去找新工作
因为也不敢承诺对方哪天可以到职
想请问各位版友有遇过这种事情吗
可否教教我要如果妥善处理呢?
我现在只求能早日全身而退
就算赔偿也无所谓
但院方却一直抓着一定要作满一年才可离职的规定
我现在还要半年后才满一年
但主任现在就已经看我不顺眼
想离职却求而不得
我该怎么办呢?
谢谢大家,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