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卫福部Q&A

楼主: bpnoi (????????????????)   2014-03-26 12:25:53
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DM2_P.aspx?f_list_no=7&fod_list_no=4555&doc_no=43957
服务贸易协议Q&A (0322)
一、 因服贸来台之大陆人士不会加重健保负担?
1. 大陆人士来台如果只是停留,无法参加健保。
2. 大陆人士若取得居留证明,亦必须在台等待六个月,不会带病投保。
3. 依过去资料分析大陆来台人士所缴保费超过其医疗支出,不会造成健保财务负担。
二、 开放陆方投资不会造成老人及身障机构“营利化”?
答:依我国社福法规规定,老人及身障福利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服贸协议开放之小型
老人及身障机构,须依我国法规接受政府高度监督管理,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陆资投资
比例须低于50%且不具控制力。
三、 “陆资合伙”社福机构“仍旧不会营利化”?
答:合伙系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之共同经营行为,但仍须依我国社福法规规定以非营利方式
,经营老人及身障机构。
四、 开放陆方投资老人及身障机构不会牺牲弱势权益?
答:服贸协议仅开放陆资,并未开放大陆人士来台从事照顾服务工作,且机构负责人须为
我国国民,并受政府高度监督管理,不会牺牲弱势权益。
五、 我方开放医院服务业之内容是否会影响现有医疗财团法人医院之营运?
答:陆资来台仅能(1)合资;(2)捐助;(3)设立非营利医疗财团法人医院;(4)限新设立,
不允许捐助或介入现有医院;(5)仅核准在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对现有医疗财团法人机
构不致影响。
六、 开放陆资来台是否会成为大陆医事人员来台工作之管道?
答:台湾不承认大陆地区的医师、药师、护理师、营养师、复健师等医事人员的学历,更
不允许大陆地区医护人员来台执业。
七、 是否成为大陆医事人员在台之训练基地?
答:台湾并未开放对大陆医事人员之培养、亦不开放大陆医事人员来台考照、不开放大陆
医事人员来台执业,即便陆资新捐助设立之医院,仍应依现行规范办理,不会成为在台之
训练基地。
八、 台湾是全面开放陆资来台设立医院吗?
答:仅有限度开放,允许陆资以合资“捐助”设立医疗财团法人医院,不包括社团法人医
院、私人医院或诊所,亦不得投资或捐助任何现有的台湾医院,地点限于医疗资源缺乏的
地区。
九、 陆资捐助成立之新医院董事会,其法律规定为何?
答:董事组成仍需依医疗法规定,董事9到15人,且大陆地区人民与外国人担任董事之人
数合计不得超过董事会总额三分之一。
十、 开放台资赴大陆设立医院是否会造成医师大量出走?
答:不会,大陆开放台资设立医院已经十年,但由于经营不易,仅约十家去大陆投资,迄
今也没有医师大量出走,多数台湾医院对去大陆投资医院不感兴趣。惟近年来大陆高薪挖
角我国医师之现象亦有所闻,本部已积极创造国内更好的环境以留住人才。
十一、 护理人员是否会成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下的受害者?
答:台湾并未开放大陆的护理人员来台工作,因此不会排挤本国人员的就业机会。医院的
负责院长须为我国医师,仅能聘用台湾的护理人员,反而增加本国护理人员就业机会。
十二、 新设立医疗财团法人医院对现有医疗机构之冲击?
答:目前开放设立地点限制以医疗资源缺乏的偏乡为主,且都是由台湾的医师与医事人员
提供医疗服务,其收费亦受健保及地方卫生单位的管控,医疗品质则受医院评鉴及各种督
考的监督,对现有医院应不致冲击。
十三、 对于陆资捐助设立之医疗财团法人医院是否有设定资金上限,是否会有主导医院
经营之疑虑?
答:陆资来台仅能合资、捐助、设立非营利医疗财团法人医院;且仅核准在医疗资源缺乏
的地区。同时董事会里2/3董事席次须为本国人,仍具主导优势;且董事会的运作及医院
财务运用均受政府严密督导。
十四、 是否陆资只需准备20万美金(约新台币600万)即可进入台湾设立新财团法人医院?
答:这绝对是误传,依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综合医院至少需有20床,又依医疗法人
必要财产最低标准规定,财团法人医院之土地、房舍皆须自有,且设置病床每床至少需
150万元,因此,至少需3,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再加上自有的土地等资产。
十五、 开放大陆合资捐助资金设立医疗财团法人医院是否改变医疗机构非营利本质?
答:财团法人医院在台湾属于非营利性质,即使有部份陆资捐助成立之新医院,亦需完全
符合台湾的法律,不会改变其非营利本质。
十六、 如何监督管理新设立的陆资医院的财务?
答:所有医疗财团法人的财务都受到三道审查机制把关:第一道是外部会计师查核签证。
第二道是将已签证的财报由卫生福利部委请第三方资深会计师、财务管理专家及公益团体
代表审查,包括医院的各项主要支出与资金流向,及与关系人之间的交易与捐助合理性;
第三道是透明化,外部专家的审查意见并同财务报告全部公开于网页供大众查阅。
中药批发 (原有问答题)
十七、 从98年6月30日开放以后,对台湾中药批发业有何影响?
答:几乎无影响。
(一)自98年6月30日开放至今只有1家在台湾营业,原陆资投资预计4710万元,目前只有
210万元到位,投资资金有限。
(二)国内中药批发交易环境已经很成熟,历年来中药材的进口产值约在25~31亿元之间
,两相比较下,目前这些资金的投入,对于市场环境冲击微乎其微。
十八、 开放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设立中药批发公司,会不会造成大陆药事人员进入抢占
市场?
答:不会。这是开放服务贸易,并非开放专业人员的移入。陆资到台湾设立中药批发公司
,仍应根据我国药事法规定,聘用台湾中医师、药师或药剂生驻店管理;如有租牌之情事
,对该公司及人员将依药事相关规定处分。
十九、 引进大陆的中药批发业者来台湾,是否会垄断我们的中药材批发业市场?
答:不可能。有事前审查、事后稽查管制机制。
(一)陆资到台湾投资设立中药批发公司,仍然须要经过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查。
(二)大陆企业来台湾投资中药批发业当然也要符合我国药事法规定,聘用台湾中医师、
药师或药剂生驻店管理,且不可以从事核准批发项目以外之行为。
(三)如果发现垄断情形,就可以依据“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
法”第8条第2项规定处理,并得禁止其投资。
二十、 未来若有陆资来台湾从事中药零售业务有法可管吗?
答:有。陆资来台湾如果从事中药零售业务,因为与经济部许可项目范围不符,就可以根
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1予以处分,可以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资。
作者: jumomo (豬爸)   2014-03-26 13:20:00
现在你还相信政府的话吗?
作者: justiceWWEV (メイアハンター)   2014-03-26 14:00:00
问的好。健保推行前有没有这类摸头文
作者: carlchang (carlchang)   2014-03-26 16:03:00
开放陆生之前也是3限6不,后来也是松绑啊。
作者: Fugax (Last Regrets)   2014-03-27 20:55:00
政府承诺不可信,过去的作为使其信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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