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5 18:49:14如同我在a6板主公告下方所述,
希望板主群能针对引用板规2-5的
“对于宣传YouTube频道”的标准订得更仔细。
本人事前完全对“Will”这个Youtuber不认识,
而文章内容也未有提及任何Youtube字眼。
若非版友推文,
我是完全无意识是否原po有宣传意图,
再退一步说,即使原po真的有宣传意图,
我也不会因此被宣传到。
是否以后连提到名字都不可以?
希望版主群针对此判例可以更详尽的说明,
谢谢。
支持一下,是否非个人的频道也是不能提的?(版规有提到不能宣传个人的,他人的只有说不能透露“问事”的地点)
作者: mosqutiolamp (捕蚊灯) 2021-02-05 19:01:00
那篇满值得讨论的
那篇我看的时候脑袋里的确有闪过“是业配吗?”的想法,但我也知道那只是一种念头,作者没有贴连结也没有很硬带那个yter,所以我也不觉得是故意要来宣传的。但是也许以板面的角度来说,如果开始某高某狗某男友之类的每个都可以这样来几篇,就算都没连结就真的不会变成业配技俩吗?我也希望板众跟板主群可以继续讨论出都能接受的判断方法。
就好比说只要提到天竺鼠车车,或是在推文刷起一排天竺车车就会有帮木棉花业配的嫌疑吗?还是说提天竺鼠车车就可以但是提到will不行。而例如翻译文尊重作者会贴上Podcast等其他连结,Podcast不也是类似Youtube的获利模式??又或者有时热心板友会在推文贴出Youtube等连结...疑打好乱哈哈抱歉,我的意思就是说比起直接贴出连结,只是以Ytber作梗的业配嫌疑反而更重吗
啊....最近在翻的podcast他们YT也有别的怪谈...这样是不是也out....
还是说干脆禁止连结,文章图画创作都禁止放上连结FB、IG、BLOG等都禁止,因为其实都会有广告的嫌疑
楼上g大一句话总结我想表达的XDD“矫枉过正”,感谢
你如果是只提天竺鼠车车我觉得完全没问题,但will的类比位置不是天竺鼠车车而是木棉花,也就是一直提木棉花的天竺鼠车车。去违规区直接看原文,你不提这个yter会不会改变文章要表达的剧情?也许少了一点情境但应该不会影响内容呈现吧?如果真的是业配会被用8-4,而板主只用2-5,如果真的什么高什么男友都来几篇(尤其某组很可能真的来做)应该也不利板上。但玩梗跟业配也真的不能武断说一定是怎样,希望后续能有个好界线被定出来。
可是天竺鼠车车就是为木棉花带来收入的IP不是吗囧差别只在Yter的IP通常就是自己。会打这么多一方面是但就这个事件个案来说,判决理由就是有"业配"争议平心而论有看完那篇文章的人,真的会觉得该作者有收will好处,所以帮will打广告的嫌疑吗XDDDD
平心而论,我前面就讲“有,我有闪过业配这念头”,但比起一枪打死我觉得应该可以讨论有没有更好的做法。我认为天竺鼠车的类比是这样:will的那些开场白等梗是他的创作特点,就像木棉花拿到天竺鼠车这个名ip,你讲天竺鼠车别人会想到“欸木棉花也有在播欸”我觉得这是别人有共鸣而已,但讲的是“木棉花的天竺鼠车如何如何”,会不会变成漏洞?这我觉得不是没有疑虑的事。
先对不起,我并不是针对你@ @回归讨论怎么作才是对的
我也只是说,真的会闪过业配这念头。我完全支持跟板主讨论这方面的判断要不要修改喔。我只是从板面的角度来说,这可能是板主的疑虑,而要跟他们讨论怎么改,就要同时考量这层疑虑。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5 22:34:00在完全没有提到youtube字眼及连结的情况下,顶多就是透过marvel创作寻求同温层(or粉丝)共感而已吧。
呃,不是为创作增加情境吗?要共感去粉丝团更有感吧…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5 22:57:00我不是作者我只是以我的想法猜测
作者:
arlenyao (HIKARU)
2021-02-05 23:41:00个人觉得有业配倾向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5 23:46:00好奇一下,楼上可以说明理由吗
作者:
star227 (直树殿)
2021-02-05 23:57:00会不会联想到业配单纯取决于个人情报量多寡的问题、意即大前提是看得人是否知道文章想表达的指定人物。像我根本不知道will是谁、到现在也没辜狗过不过我不做并不代表别人不会、这应该也是难以衡量的地方吧 先不讨论台湾、光日本“怪谈频道”的盈利方式就跟台湾的影片不太一样了
我觉得可以思考一个基本的问题:一个百万订阅的Yter直接或间接提供好处,让一个没有创作粉丝的ptt帐号在在线人数很少超过四百的飘板,发一篇可能还不会超过20推的业配文的可能性有多高?只是为了让看到Will这个主题的板友去youtube搜寻will然后增加他一个影片+10的浏览数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6 00:04:00只要业配行为明确被定义出来,无论可能性高低,只要符合定义就不被板规允许。希望版主群可以尽快给出一个答复。
然后请告诉我这样要花多少钱XD 只给1元都嫌亏推荐、介绍、业配真的要定义好,不然我觉得业配这个帽子似乎扣的有点荒谬。(就现实可能性来说的话
作者:
arlenyao (HIKARU)
2021-02-06 02:23:00其实就像原po说的“有宣传意图”,所以我原本推文中用“业配”这两字其实不太正确,应该用“宣传”比较适合。不管有没有利益交换关系,有宣传意图可能都要揭露、交待一下背景比较好。
作者:
t12206 (过分热心的米亚)
2021-02-06 04:59:00如果以打广告来说,我看到这是创作文,所以觉得里面提到的will也不是真实存在,所以根本也不会被广告到,反而是这个讨论串我才知道原来有这个频道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7:47:00
个人觉得这已经是创作文章了,不能多给一点文字自由空间吗?我还蛮爱看WILL的频道,因此在看这篇创作的时候有身历其境的带入感(有声音),也得到作者带来的乐趣。重点是我早就知道WILL,这样我有被业配到吗?本文作者则不知道WILL,直到看推文才晓得故事作者被水桶的原因。这样的业配效率也太差了吧。楼上举的天竺鼠车车跟木棉花的类比也很奇怪,难道你认为故事作者是WILL本人或是经纪公司吗?事情应该这样看:假设有人创作一篇坐在天竺鼠车车结果有个女鬼贴在车窗上的恐怖故事,是否有业配嫌疑?有?(原因为何?)没有?(原因为何?)以上面的答案标准比对本次判决,标准是否一致?接下来的另一个重点是:在合理且一贯的标准下,明确写入版规。如同此前有篇创作文提到现实世界存有的宫庙名,友人(^^)就自主查找谷歌地图检举其业配;这次判决是现实中有WILL(一个专说悬案的频道)就因业配“嫌疑”而违规。如果只要此种心证“疑似”嫌疑“”就踩到版规,我觉得作者没有业配意图的话其实很无辜,能不能直接“明定”创作文不准跟现实世界有任何蛛丝马迹的关联,至少很明确规范了什么程度叫业配,而不是我说你业配就是业配。我朋友就很喜欢找证据说人家业配呢^^
你朋友有没有告诉过你他是看过skyjazz那任内有判例才检举的?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8:02:00
比skyjazz更早以前的判例呢?
类比看不懂就算了,你理解成这样我想解释也是浪费时间。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8:04:00
明朝之前还有元朝还有宋朝还有好多潮呵呵请不要为我浪费时间,我真的不需要^^
嗯,你可以先去那些朝代找11-5这条存不存在。你要就平述的讨论,再扯这些我就检举。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8:07:00
哎呦我好怕 XDDD再加订一条版规,你让说话的人才能说话好噗好牙^^?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8:20:00
谁歪题了,我就是在说把版规订清楚,是你先扯判例的欸?谁会发文前去看完古代所有判例啊?写入版规有什么不好的?(喔?检举的乐趣吗?)
讨论板规当然要考量判例,不然怎么跟板主讨论修改?不知道有判例我就补充我看过板上这样判啊,对判例有意见可以继续跟板主说要改啊,扯哪一朝不是离题不然是什么?所以你酸够没?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8:32:00
故事作者提到WILL,我认为是一个气氛营造的素材,被界定为业配有点可怜。我讲话就是这种风格,你觉得酸但是我朋友觉得甜。再说了,参考sky年代的判例,明订版规:“创作文不准写入现实世界的任何存有”我也没说不支持啊?我是说:要作者创作前必须看遍所有判例来得知版规尺度也太强人所难,希望明确订为版规。(我是不知道你乐见不乐见啦)
好比同人志、模仿盛竹如讲话,或者是八卦笑话板几百篇拿翁立友鸡排妹作梗发文,目的是为了帮特定对象业配广告?还是只是觉得拿这个作梗会很有意思?我也真的很好奇,有去看完原文的人,会认真觉得被水桶的作者有帮Yter业配的犯意?是否冤枉了?该判决就是带出上述几位板友指出的问题:一致性的标准在哪?还是说刷一排天竺鼠车车讨论文可以,但是只要提到爱莎莎就不行,是喜欢的就可以,或是有特定对象的排他条款。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9:02:00
好像是你在外漏吧?*楼*歪楼啦!
这把刀出来砍的话,连结我觉得就是全部禁止了。试用现在哪个网站没广告XD FB.IG.痞克邦.Podcast.Redd.签名档或创作文开头只要放了自己或是他人的连结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9:05:00
事情就是很单纯:“不准提到现实世界的存有”入版规,清楚明白得很。
都会为特定对象(不管是作者本人或平台)带来广告收益
说回现在这个板务的判决,以往板主跟小组的态度来说就是板主已经订的板规只要“板主自己”标准一致,就是板主权责。标准一不一致不是看板众各自的看法觉得这个判决如何,而是看过往判决是不是一样有疑虑就桶,你要说标准不一致你要找出其他一样是提到实际有营利的频道文章板主判决没有违规才叫标准不一(要注意是有判决,不是没人检举或板主没看到的文章)最好还是聚焦在讨论板规之后该怎么认定可以比较弹性,因为一直讨论原文有没有实质犯规,板主最后只要叫你不服去跟小组申诉他就做完流程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9:09:00
也不是对版主之前的判决怎样在讨论,而是希望借由此案解释或进一步明订清楚“业配或宣传尺度”的需要。张贴组务的判决是想表达什么?
我跟你讲实质的东西不是瞎扯,你觉得是歪楼去检举啊。“ 对于创作者有没有需要去详细理解板规尺度的问题”表达关于这个,我是有酸你还是瞎扯吗?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9:14:00
呵呵我没有检举的癖好。那你干嘛讲一堆判例,却不表态支不支持明订符合判例的法规?法规订下去不就没有模糊空间了。或是你有其他实质做法上的建议?请展望未来,好吗?
zjhuang0505 我印象中的确几乎是非常严格的判定文章里放连结,除了放签名档然后没有引介别人点进去的字眼可以,详细现在怎么判我觉得可以问板主。我表态很多句希望有好界线被订出来了,你没看到不是我的问题吧?
我是看你贴的申诉文里面"如果原PO无法证明,你的连结没有广告,即维持板主"即维持板主原判决"<这句在讲的啊所以你要针对我用这种语气讲话了吗
我觉得我除了论述自己想法的时候比较激动 但不会对个人有情绪化的言语,有错的时候我也是直接道歉我离题了XD 请勿略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9:35:00
有关版主心证权这件事请,也可以说是本案重点!现在是版主心证的尺度要从过往判例去理解欸?(你主张的)讨论空间好像也只有版主过往的标准一致不一致。但是现在讨论一致不一致的主体,不是历年判例的尺度,而是“WILL 跟 天竺鼠车车(假设情境)”这也是我说你歪楼的原因。你说希望有好的标准让其有弹性,但就是这个弹性在让人踩版规不是吗?最后又回到从判例找心证才能懂版规。“创作文不准提到现实世界的任何存有”就是目前综观判例得到的结论,故希望明订为版规。反对“我说你业配宣传你就是业配宣传”这种尺度。在这版规之下也不难创作啊!把中正路换成火星路,把阿明换成阿撒布卤,很难吗?
以后发文前可能要把任何提到的名词先喂google看看谁知道会不会刚好有一个youtuber跟主角同名XDDDDDDDD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09:48:00
总比从判例找心证尺度容易些^^
好玩试着搜寻一下Paul,还真有一个131万订阅的PaulXD
vertos你要导成板规朝那个方向走我也没有意见啊,我本来是认为板上也有人觉得有那个代入yter制造情境的情节有趣所以我想看看有没有可以有一定的空间,你觉得你的做法这就是这串人想要的我也不反对。zjhuang0505 对,我被桶过一次就是我在推文瞎掰了一个神棍的名字,结果估狗下去真的有神棍用那个名字害我被桶,有够衰。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0:20:00
标准就是公订周知的,不会因对象不同而不同的,才能让人遵循谁在讨论判例落差了XD你真的很努力XD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0:35:00
努力研究判例啊你说人治那么我发文的尺度要考虑的是版主可能怎么想,而不是版规怎么规定囉?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0:40:00
哈!难怪大量研究判例(但是也没看到你的大作就是了)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6 10:41:00vertos可不可以抛开情绪专注在讨论上啊,整串看下来一堆酸言真的很不舒服
板规本来就是板主管板想法的呈现,所以你要这样说我也没意见,因为很多板规上的争议这种讲法很常见。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0:44:00
我说的都是事实。有人觉得酸那是个人心理的感受。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6 10:50:00建议是专注在讨论上而不是考虑如何反击反对你的人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0:50:00
我没有反击啊?还是说反问语法就是反击?(不好意思我是真的想搞清楚哪部分看起来像是反击
作者:
star227 (直树殿)
2021-02-06 10:54:00翻译文不要拿出来提、有书籍在卖你也得先对对看是书先出还是版上先有文、日本怪谈也是同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0:54:00
(不过这也不是重点啦!不要失焦好了,别回应我了)可是,我是被版上翻译文撩到,才知道有这个社群甚至实体书欸这样不算有达到宣传的效果吗?(我又用了反问句,请别误会喔^^)
就算直接提书名也不会怎样,有贴出版社跟标价才会怎样。
作者:
star227 (直树殿)
2021-02-06 11:04:00如果你屏除掉著作权的问题在讲、出版社于版上NS文章之后用盈利方式出版NS系列文章、不称之为“侵权”而唤做“宣传”、那版上翻译文全都别发了这样“宣传”会少很多:)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1:05:00
楼上说的跟我理解的判例不符合....(变成楼楼上了)
vertos提翻译文主要也是想反证若是同样标准 直接贴出连结、Podcast等更会有图利业配特定对象及平台的嫌疑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1:12:00
是的是的。谢谢您的理解。
连结如果是指原文作者的连结,那是照规定要提供的,而且还要取得作者的翻译同意。至于podcast我不知道哪一篇,但这个搞不好是踩线的。
作者: vertos (vertos) 2021-02-06 11:16:00
我想说的就是 清楚的标准不过也有人说 人治为标准在讨论的过程中因为个人说话方式造成不舒服的感觉,我先在此总的道歉^^
因为这跟以前禁人怖一样,一概禁止,这是清楚的标准。后来是板众觉得某些文可惜,板上自发讨论后跟板主一起逐步开放。如果现在全禁的确就是大家想要的结果,板上普遍都接受,那板主可能就照做。
我是觉得不能把反证的内容,拿来当对方的主要论述我多次提到连结(先声明我看最多的就是翻译文)
歪题一下,请问大家打这么长都是用手机还是电脑啊XD关于分行的问题 我打字打的好痛苦XD
板主来了 所以我想请教你是真的觉得作者有收will好处所以在这里帮will作业配吗?怀疑他有这个犯意我最好奇的只有这个点XDDD
若照你说的有收好处会直接用营利条例去处理 而非用争议
营利处理<-罪证确凿 有争议<-怀疑 我的理解有问题吗真的有收好处<-营利 怀疑有收好处<-争议板主真的不是人干的...一对多很辛苦
可是判决文就是说业配争议 所以不是怀疑 是确定有其他因素的话 我觉得说无惊悚点还比较说得过去@ @回归我原本的疑问 所以板主是真的怀疑作者收了will好处 所以帮他置入这篇文章。作者如果觉得冤枉的话只能请他自证没有拿好处或是收到指示置入我的部份ending了XD 要去帮忙打扫了 先辛苦了我也同意原PO的想法,订出标准写入板规会比较好。完
作者: mosqutiolamp (捕蚊灯) 2021-02-06 12:06:00
等等,逻辑上不能叫人自证清白啊你要怎么证明你没有假设我怀疑Z大每天都喝蜜豆奶,我不能叫Z大证明自己没赢(更正:没有)而是要举出他每天喝蜜豆奶的证据
Z大是在说板规定义不明确,怎么样定义是业配吧...而且在我看来,will还会需要业配?
作者: mosqutiolamp (捕蚊灯) 2021-02-06 12:10:00
我是说他后面那句自证的部分前面没意见
惨了又遛回来看推文 m大因为我就是在讲反话啊XDDD所以你讲的我完全同意 你说我拿钱 然后要我自己证明我没拿钱 如果我是冤的 我举证多少才足以我没拿钱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6 12:29:00先谢谢版主回复。希望版主将板规写的更详细,这是我发文主要的原因,既然版主已说明是因为开头的关系,能否将构成要件写进板规里?
作者:
ryu38 (lynx3)
2021-02-06 22:23:00看到某zj 被警告的文,我大概懂了他的立场
作者:
GBRL (寨主夫人)
2021-02-07 02:20:00确实是蛮像业配的啦XDDD
我不觉得是业配喔!提起Will的梗就像一些人会提av 的梗一样(比如有时候形容一些鬼有人会说想起谁谁谁),小众但在小众市场中是非常知名的人物,完全不差板友业配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21-02-08 12:51:00
Will的星期几的梗在youtube&Bilibili的留言区很常被拿来玩(没看到原文,只是想补充一下)
楼主:
curryh (开开)
2021-02-08 16:11:00原文在精华区>违规区>2021年>2月
我其实觉得比较偏向玩梗 也就是类似故意讲口头禅这种作法 知道的就会心一笑 不知道的就当一般文章看这样就像统神火锅梗一样 我也是后来去查才看的懂的但我觉得po梗的心态 是因为这是个梗 而不是帮统神宣传这篇文章应该也是在玩梗 端看大家怎么理解了
作者: sandy5243 (晨星) 2021-03-09 14:48:00
拜托will公开声明?这种小事会不会太麻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