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关于人怖的分类?

楼主: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8-08-20 20:46:12
试着草拟,梦境文就没加进去了,因为梦境文的规范不在第9条,所以应该不必特别规范。
就前几次的板规更动而言,板主似乎倾向直接增删条文,然后条号依次递增递减,我试拟
时就直接当成第10条了,条文中()部份没填是看讨论好像还没决定要叫惊悚还是人怖,就
先空着。(人怖去google都给我跑出骗人布害我差点洗萤幕)
试拟主要的核心保持一定的判断弹性跟空间,让该条文允许的创作有更大的空间,或许
会有温馨一点的东西也不一定吧。
作者: panda0366 (套装网袜OL好正^^)   2018-08-20 21:23:00
推阿,这是cat哪篇的总结吗?
楼主: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8-08-20 21:25:00
算是看完本文后推文后个人意见而已...
作者: panda0366 (套装网袜OL好正^^)   2018-08-20 21:34:00
等版主看过讨论了,已经有雏形了
作者: AmaiNeko (生人勿近)   2018-08-20 21:57:00
所以标题会变成像猫版的[翻译/__][创作/__]格式吗
楼主: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8-08-20 22:04:00
不会吧,定多就像NOSLEEP或日本怪谈那样成为标题的一部份...我是这样觉得啦...
作者: WANDYwandy (雯)   2018-08-21 00:10:00
可是这篇还是无法处理社会新闻类的吧…?到底什么是“不合常理难以想像的惊悚恐怖行为”?
楼主: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8-08-21 00:13:00
嗯...新闻?我在思考的时候是直接排除掉直接PO新闻的情况,考虑的倒是根据新闻或现实事件改编的创作,尺度上重点其实应该放在不合常理,举个简单的例子双方口角后一方痛殴对方,这合不合常理?参照一大堆法院判决新闻事件你可以说人在愤怒状态下产生攻击性也是人之常情,但口角后一方开始搞一些有的没有的东西,始对方精神耗弱健康不良,这种情况异于常人的报复、执著与毅力或许就可以认定为有违常情这样...其实我自己在想,家暴事件中的冷暴力好像比较容易成为问题...一些夫妻到后来的情况都真的非常恐怖呢...
作者: WANDYwandy (雯)   2018-08-21 00:29:00
我觉得好像大概能理解了,可是仍有一些我觉得既是社会新闻又我也觉得不合常理的怎么判断呢?例如:微波炉杀猫事件、大橘子事件?这和一般人的常理不同,可是确实是新闻事件,算在内吗?盐奶粉事件也算吗?
楼主: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8-08-21 00:33:00
妯娌吵架波及孩子还用奇怪方法让当事人将奶喂食给孩子造成死亡增添痛苦,这种心态说异常应该不过份了吧至于杀猫这类虐待动物的行为,按这次讨论目前的情况似乎不在范围内,但我在想一些恐怖电影或创作中都有虐杀动物进行恐吓的情节,如果当成一些精神压迫的工具时应该也会算吧
作者: vbbv99601054   2018-08-21 00:36:00
觉得"国民义务教育知识基础下无法或难以解释"这个要件很重要,标准较为客观可理解,而"惊悚"、"精神骚扰"、"常理",容易流于主观各说各话,身处社会上不同的位置,所认为的常理、常情很可能大相迳庭
楼主: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8-08-21 00:37:00
基本上这类别真的要施行的话,我个人看到的极限应该是这样了,应该说这类别要能运作得宜相当大程度得仰赖板主判断吧,如果不以好看为标准而要仿照漫威点那种抽象规定的话应该很难做到不带主观判断的设计。阿对,如果这情况只看公民教育会出现一个问题,任何不容于课本那些道德规范的行为都会达标,这样范围夭寿大所以我才把他定位成其中一个辅助标准...
作者: cat663 (猫婷)   2018-08-21 09:22:00
\哇咿是很有模样的统整/不过看起来这样只有开放创作和翻译?我觉得可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流程,比方说开放一段时间、测试过后,再逐步开放经验及新闻分类可以请版主进行投票,看到底要不要新增分类
作者: panda0366 (套装网袜OL好正^^)   2018-08-21 09:59:00
投票也是方法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8-08-21 17:41:00
把精神病患的举动归类在人怖这个分类当恐怖故事看就是一种污名化纯粹针对第6点回复
楼主: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8-08-21 18:09:00
嗯,这问题很好,第一创作中的精神病患也有可能不是加害人或被害人,单纯只是配角也是可能的,第二惊悚文讨论(#1R331aNU)板主有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否是精神疾病判定上有难度,而精神卫生法要求的目标其实是传播媒体,因为有这方面的顾虑我觉得实际上的线划在避免歧视性的称呼描述会比较实际,很多时候创作里的人物拿去给精神科医生看会出现不同的答案,曾经有人拿现代福尔摩斯(BBC)去问精神科医师这是不是真的高功能自高功能反社会人格,结果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认真来讨论这还有创作自由跟去污名化拉扯的问题,创作上使用歧视性称呼描述根据情节有可能未必是负面的,但谈这会太远标准太难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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