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7-06-16 08:07:27大家好,我是史盖。
讨厌板务文洗板的板友们,又要再次跟你们说声抱歉了,
虽然因为这几天很忙没什么空闲,直到现在才挤了一点时间出来,
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必要重新解释#1PFMAMGn公告的判决,
顺便告诉大家我的想法,同时汇整板友们的想法。
那...我尽量长话短说。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06-30 12:44:00
这个版就是酸民爽当纠察的天堂版战完经验文,现在要画红线来战创作文了
Lang当一个人只说你的言论是非理性讨论,却无视那种在那说人纠察的,你就不用再理他了,什么讨论只是他嘴人用的而已
作者:
ching53 (青峰)
2017-06-16 08:12:00推版务辛苦
作者:
akumahirosi (å‰é€²é’å¸ï¼YESï¼ï¼)
2017-06-16 08:21:00辛苦了
作者: w310754 (焦糖可可) 2017-06-16 09:39:00
所以内文还是可以出现"强调自身经验的字眼",但是文前或文末要加上"以下/以上情节纯属虚构"?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7-06-16 09:46:00
加注"纯属虚构"就像宣告,跟被桶的他宣告"亲身经验"一样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7-06-16 09:46:00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可行的做法,但是实务上要怎么运作与配套还要再想想
作者:
imhsian (陈安安=点滴娘)
2017-06-16 10:23:00假创作真经验如果挂创作就当创作来看啊...到底为什么会起争议@@
imh这大概跟版主管辖权究竟可以延伸到什么地步有关系了究竟是1.要把所有假创作文抓出来 2.避免通灵王或诈骗文为主要目的,这两个出发点会差很多
作者:
cheetah (Chee)
2017-06-16 11:43:00把想法跟判例都提的很清楚,多谢版主对这个版的用心呀
作者:
m122e (m122e)
2017-06-16 11:57:00真经验就挂经验啊,干嘛偷渡到“创作”,是怕“经验文”被质疑吗?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6 12:03:00
之前有过怕或不想被质疑的经验文把分类写成创作,然后在里面说真人真事…
辛苦了!其实规定再详细再严苛都还是会有人钻漏洞,然后想办法狡辩,这就是人的劣根性
作者:
xs4827 (苍鼠)
2017-06-16 12:43:00辛苦了!
我想问那文祥系列说过是真的遇到只是由他人代笔,一开始挂经验后来改创作,这样有合规定吗?
作者:
xzp436 (ç¾…å—¡å—¡)
2017-06-16 13:03:00辛苦惹
版大辛苦了,长话短说,基本同意您第5点的想法,也希望能尽早将版规改善详尽。我个人对“限缩创作”一词是没有负面想法的,如果执法界线能划分清楚,对创作者来说都是再来,既然您特地提及我的创作,那我还是得稍作补充说明其实在那篇文章中,即便去除所有虚拟的强调一词,也是无碍阅读形式,它毕竟是文字游戏,无法当作一种参考形式,仅能说是种单一的创作手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创作手法是
作者:
MINCIO (阳光不分区)
2017-06-16 13:19:00说到这个.我想到一件事.像以长篇创作来说.每一集都要出现
不太适合当作参考方式。而同样就形式来说,“NOSLEEP”
作者:
bb4ever (人总是有压力)
2017-06-16 13:19:00板主辛苦了。感谢如此用心管版跟仔细回应大家对判决的质疑
作者:
MINCIO (阳光不分区)
2017-06-16 13:20:00因为一定要写到有妈佛点的段落才能停
系列来说会较适合谈,那在创作文中我们又得如何处理这类型的题材?或是就如同上面所提到的限制,因为强调事实的写作手法,而不能放在创作文中?这边还是希望版大能好好斟酌并厘清界线。亦希望强调,不是我太龟毛,而是因为这些规范对写作者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事情,毕竟都是自己的心血文字,我们都极为重视,感谢。
长篇通常一些过场的篇幅也很少被特别检视吧,除非太过夸张好几篇都没有的
作者:
cc80115 (咩卡)
2017-06-16 15:01:00版大辛苦了
作者:
yuda (我真的老了)
2017-06-16 15:08:00推~辛苦了!
其实就取消分类就好,变成nosleep那样,版主也轻松但这样信徒会崩溃,为了顾及信徒所以才没人这样做吧
作者:
P2P (点对点达人)
2017-06-16 16:50:00辛苦了
上次板主就提过了,明明是创作结果被寄信狂问事的问题,所以取消分类并不会改变那些人
文章已区分为经验和创作两种,什么是创作?就是故事内容纯属虚构,既然作者的文章已选择“创作”分类,就算他在故事里如何吹嘘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也是纯属作者自己想像不是吗?
哈哈 就是选创作然后用第一人称的手法,结果被当大师在问事阿
作者: oldcowrie (oldcowrie) 2017-06-17 00:04:00
版务辛苦了!
我觉得nosleep也不会没有一直问文的北七,就看作者自己要不要回,要是觉得被骚扰就去检举。
作者: jameskerker (街坊邻居某某) 2017-06-17 16:02:00
…
作者:
dasherz (Thucydides)
2017-06-19 13:37:00辛苦了
辛苦了,理论上而言,只要挂创作,除非作者开个分隔线之类的,内文应该都要视为假的吧…
其实说因为会被骚扰就干脆不能用还满奇怪的呀,人家明星也是有很享受狗仔队光环、和超讨厌记者骚扰的,那总不能规定不准出名或不准接受记者采访吧囧
我只是讲有这案例,还有那些人不会改变;我没说不能用,也没打算让它都不能用,我一直都是希望能在板规制订下达成默契,够清楚?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9 18:00:00这些人除了跳针创作自由以外,什么都看不懂。
vic我只能说我没在回你 就如同你是转贴版主的举例一样
立意是很好,但规范起来感觉可能要困难一些,比如我想到有一种文体叫后设小说…
作者:
neo82430 (今晚打è€è™Ž)
2017-06-28 03:18:00啊分类就跟你讲明创作,为什么内文写作时不能说是个人经验?明明只是一种写作手法,硬要给人冠上一个“假创作”的罪名...
同楼上,像nosleep那种追求拟真的恐怖体验文章如果没有强调是真实经验不就完全没有在这个板发表的意义了吗?又如果是以第一视角创作,但该角色提到这是他亲身经验,这该怎么判?我觉得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尺,你不相信的事情对方写经验你还是不会相信,反之你觉得是经验改编就算他写是创作还是会信以为真。而,把体验文字化的过程本身就是创作,就算是经验文也是创作的一种。就以上想法个人认为可以不用分创作/经验。
不分创作、经验的例子又不是没有,以前分类自由没有规范的时候是什么样子,自己找找历史资料很难?
作者:
neo82430 (今晚打è€è™Ž)
2017-06-29 02:12:00我还是支持继续使用创作/经验的分类啦,只是不懂为何作者已经明白的在标题前面告诉你是“创作”,版主还要从内文评断作者分类错误的逻辑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29 04:27:00‘反正文好看有Marvel点就好啦;不要妨碍创作自由好吗,规定什么的一点都不重要!’这种心态真的难以沟通,反正死不到他们,等版面混乱在出来骂版主不做事就好了嘛。
我说楼上呀 都说理性讨论了 你怎么老爱用这种像要跟人家吵架的方式在酸人呀?况且版主第5点都讲了版规还有漏洞有待改进,你还要用“规定什么的一点都不重要”来呛人,你自己喜欢把现有板规当圣旨遵行,不代表别人不能质疑它是否有问题好吗?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29 12:17:00咱是在回Vic跟炸弹,谢谢。理性讨论是跟人讨论,不是跟意境。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06-30 00:34:00
原来是作文考试版啊?马路画越多红线就越多人有机会违规,纠察队护卫队主持所谓正义的机会也大增。真是谢主隆恩,感恩赞叹!
Lan我确实是在回应你的内文没错呀 造样造句好玩嘛XD这串有谁在说“规定什么的一点都不重要”吗?那你讲这种自己凭空想像的酸话出来,想跟谁理性讨论?
的确是喜欢创作/经验不分的自由度啊。有谁可以一篇篇去查证每篇经验文的真实性呢?分这个是因噎废食。要说不分的时候多混乱,现在也有限制不能问事揪团询问地点的条款避免有心人士啊,而且翻译文就可以不受创作/经验的限制,根本没有标准可言。有些文章的乐趣就是在于真假难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