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7-06-11 23:32:331.
推 vicious666: #1PBxQddu 不符板旨06/01 18:53
板规9
经板主群讨论,
此篇文章难以认定有marvel点,原因如下:
第一段:都是观前世者A自己讲自己的,与原po的现实生活完全没有关联
第二段:催眠经验也只是重复自己在第一段看到的故事,只能认为是自己暗示自己,
类似纯梦境文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这样,
虽然说与第一段的故事有相关,但还是与现实没什么相关
综上所述,
裁定文章无marvel点,文章删除。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1 23:42:00哈哈哈,闹过头进桶XD,版主辛苦了。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00:24:00
辛苦版主了。以及签名档是纵横子XDDDDD!?
作者:
mikylin (喵炮炮)
2017-06-12 00:30: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Texiu (魂萦梦牵)
2017-06-12 00:31:00没有高材生了怎么办
第一句啊,但这样就桶了很多创作文也都是第一人称或是说在哪里发生的
其实挺意外这样判决...即便在创作文中,“这是我的亲身经历”竟然不能被当作是“创作文章”的内容用字撇去讨嘘这点来看,我认为那是很有趣的创作文呢(甚至立马衍伸出了同人二创。这让我开始思索用侏罗纪公园或沙琪玛的梗来作marvel创作,是否也可能因此被桶的问题了...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01:17:00经历衍生的创作,那标题挂创作无误。亲身经历挂创作,那就有分类不符的问题。
不能否认部分文就只是想避免可能的质疑就挂创作,却又要开头就“这是我亲身实例”。那如果是作者想营造气氛,我觉得可以讨论一下怎么达成默契
vic 既然是避免可能的质疑而挂创作了,那连创作都要被质疑那不是逼人停笔了嘛...我到觉得把重点放在防范通灵王可能洽当些...这篇摆明恶搞的就不说了,一些炒起来的或
作者:
dan128 (dandan28)
2017-06-12 01:43:00高材生QQ了
许可以让板主以私信询问?以作为判决标准。也就是用版主的身分先确认“这是我的亲身经历”究竟是避嫌或创作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01:46:00版主处理被嫌打压创作,版主不处理被嫌没做事,风向真乱…。其实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要复杂化?由经验衍生或润饰的创作一直都没什么问题。从来问题就在于总有人认为质疑就是恶性攻击,只要就会让作者不愿意发文,这些人只看到作者可能不愿意发文,却永远没看到那些被击落的通灵王们,这到底要有多marvel才会一再发生?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7-06-12 01:54:00
推处理掉催眠文。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01:57:00何况这次高材生是自己桶到自己,挂创作又一再强调是自身经验,与分类不符,明显违反版规,被办也是刚刚好而已啦。
漫威高材生的文章内容很明显不符合现实世界常理和逻辑经验和创作都不能了,那要怎么分类呢
Lan 挂创作为什么不能说是自身经历?我用简单的例子问你经验:实话国的人 创作:谎话国的人。今天实话国的人,跟说谎,那问题大条了,因为他不能说谎。今天谎话国的人,跟你说他说的是实话喔...啊问题在哪里?他就谎话国的人你信他的话干麻?
作者:
icl30906 (大家别生气)
2017-06-12 03:50:00抗议!!!!还我高才生!!!
作者:
curryh (开开)
2017-06-12 03:57:00推
作者:
nojydia (cheerup)
2017-06-12 04:11:00捅屁ㄛ 他已经写得比板上很多人好了ㄟˋ三小 “亲身经验”当然包括在创作里啊 那以后板上挂创作的只要有一点运用文字让读者感觉更加真实的描述都能桶搂?干这真的很夸张都挂创作了这样桶 板主根本目的性针对性解释板规
我没说创作要开始被质疑啊,阿创作又爱强调是经验,有的作者像坦克文还开宗名义说“我是经验,只是懒得回质疑所以挂创作”,技术面上就是分类错误吗,桶了不冤啊,怎不说这种作为才是干扰了优秀的创作写手?有特定目的就要用创作当避风港,我看停笔也不是坏事啦讲得好像桶了这个所以怎样的,为啥忽视主打从经验衍生后续创作的文祥活得好好的事实啊?坦克被桶了叫好的一堆,这个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标准,干嘛放过?找不到坦克那篇文的尸体,不知是被删还是自删,板主那时就有明确的说这样会被判分类错误了
作者:
SrGareth (追逐风车的宅骑士)
2017-06-12 06:56:00挂创作就好好把故事当创作来写,你有本事把小说写得跟真的一样,根本不用加“真实经验”一语来画蛇添足。
作者:
vm06wl (墨痕八舞)
2017-06-12 07:35:00两周后还不知照样po文“千万别把闹版者水桶”有差吗
版主 青眼所见是什么意思@@?我觉得这好马佛(被打) 在创作文中以第一人称叙述这是主角亲身经验而非作者,应该就不算违反版规?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08:49:00
青眼所见←这是m作者的原文XD不是版主笔误XD
作者:
m122e (m122e)
2017-06-12 09:14:00水桶完这种小丑之后,就有更多喊著“创作自由”的小丑跳出。就跟NBA版连署禁发LYS文时,会有人反对一样。要搞清楚,现在是有人钻版规漏洞恶意闹版,要不然怎么会被嘘到XX,版主已经尽速处理了好嘛(至少有找理由),而不是完全没道理的桶他。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09:28:00
如果你想亲眼看一下原文XD在精华区的违规区,五月XD会记得是因为印象太深刻了这错字XDDDD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7-06-12 09:36:00
讨厌他的翻译文,整篇原文google翻译直接贴上,真的闹板
作者: ocardio 2017-06-12 09:51:00
板主们辛苦了
版主我觉得可以直接用你回应的1.通灵问事+2.真实经历去做判定就好啦?但那篇明显只有2而没有1的部份,明显只是创作书写的文句效果使用吧。用这理由桶他还是觉得很难理解
你觉得明显是效果,我觉得是逃质疑挂创作耶而且技术面上就是分类错误,做效果也是错误的创作里如果通灵资讯是可以现实查到的,一样是11-5要被桶的可你有没想过只要讲得摹拟两可,就可以强调是自身经验又挂创作的保护伞?要管理这种行为我认为用分类去管没有什么不妥
作者:
nojydia (cheerup)
2017-06-12 11:42:00推tom 挂创作就是他对文章的定性 内文每一句每一字则属创作的内容 板主这样的方式认定 已经有限制创作的效果了今天在这里提这些意见不是要护航他的文章文笔的好坏 而是若板主开这样限制创作的先例 以后只怕会抹杀更多用心创作的作者心血
作者:
lanesu (新竹张泰山)
2017-06-12 11:47:00n大的结论我看不懂,用心创作的作者,只要在作品内不去强调“亲身经历”,直接进入故事情节不就好了吗?我之前参加活动文章,也没有强调亲身经历,可是推文一堆人在问是不是创作啊!
vic 1.被桶的这篇文章有谁会认为他是真实的? 2.我前面有提一个方式,或许版主可用私信询问真实或创作,而私信的回应做为审查标准,也可适时避免争议(例:楼梯文真假、通灵王真假lan 我觉得这会变成对“创作形式”的干涉,就像我前面提到的,他头上就挂著“说谎国”(创作)的牌子了,你为什么要把它的话当真?这某方面来说,其实是种对创作文的限缩
什么叫谁会认为?你因为这点放过这篇,下次来个真的用这招逃避的你要怎么管?你私信去问了他说没有就没有喔?然后信箱满满开始做生意?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1:57:00
那以后写着“这是创作”但里面附上宫庙跟联系方式的话要怎么算?算他创作?他挂创作还是要遵守分类与版规啊。
没看到板主说的,就是有人会当真,当真到连创作的太好的作者都受不了吗?
san 桶呀?有啥疑问 1.“公庙问事”+2.“真实经历”vic 前面我有提过,或许有争议文章可以用版主权限私信。私信内容不公开,但须表明是否创作。但引起争议或问事时版主可以私信内容做桶人标准,这是我的想法
你知道宫庙不写资讯,是不会触犯的吗?那是不是又标榜亲身且有问世神准的情节,该受一下质疑?可是创作保护着耶?怎办?反正谁会信吗,他只是信箱一堆而已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2:01:00
但他是创作啊,他都说了自己是创作,你为什么要当真呢?照这个说法,不能当真,怎么能桶?又不是现实世界。
你要私信做什么标准啦?“你是不是创作”“喔我是阿,那是效果”然后信箱里继续回信
vicio 你最前面就提过有没有个两全齐美的默契标准了 怎
而且私信内容依站规不得公开,桶了不会被质疑凭什么桶?而且标准怎么公告让人知道?
这边你又变得完全只想限缩创作文的样子?我没有说创作文
什么我限缩创作文,这种放鱼目混珠的经验进创作去逃避
去捅呀。如果作者连回应版主都要白目说是绝对真实的喔,
有看清楚我说的吗?用这招的人就是在用创作逃避质疑了,你等于就是开个完美保护伞给那些人啊?就算他讲得天花乱坠,只要回信时“创作喔效果喔”无敌的耶?创作阿,他标榜亲身经验就分类错误啊
为啥无敌?版主和版友还是能看推文回文来判断他是想鱼目混珠还是单纯文章效果呀?你想像质疑经验文一样去砲他的
创作文也绝对OK呀、有版友认为他假藉创作问事就检举呀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13:00话说楼上到底会不会看重点?瞎扯一堆旁支末节干嘛?创作内强调是真实经验则不符分类规范,很难了解吗?
你又觉得创作文可以质疑了?那开放创作文被质疑真实性囉?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14:00啊啊啊,歹势啊,是说某Tom,请666大别在意。
vici 我一直都在用你前面提过的是否有什么判决默契来回应的,我当然觉淂创作文本来就不必当真,但作为管理需要质疑还是需要的,两边总得有些交集才有办法对话呀Lang 版规2的创作文定义,事实上并没有强调不得使用真实经验这样的注解吧?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22:00创作文不用当真?Tom你到底有看懂重点了没?太多人看了创作文之后去私信作者,最后作者不堪其扰请版主删文这件事你到底看懂了没?你不当真不代表别人不会,如果你始终挑不出这个循环,那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
还是请你回应一下:千万别把创作者嘘到XXX这类恶搞文该放哪个分类?所以为了避免作者不会不堪其扰,所以就先下手禁止作者做出可能会让自己不堪其扰但其他人不一定会的限制囉?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23:00版规你到底看过没?创作文强调亲身经验就与分类不符,你知道分类的用意吗?你跳针文字游戏的意义在哪?你到底有没有看懂判决?创作没有问题,问题在创作中不得强调为亲身经历,否则与分类规定不符。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2:25:00
那篇就是放创作啊,它违规是因为说明这是亲身经验,不是因为它恶搞。
我讲的默契是板主示之怎样会踩线,作者采用怎样的措施可以不破坏气氛又不致踩线,从来不是去为这种文想开脱法又增加板主业务负担
Lan 阿版规2就没写呀 阿版规2就没写呀vic 如果是通灵文也就算了,这类恶搞文我觉得本来就有讨
论空间,它毕竟就是只写了个“这是真实经历”但又虎烂到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27:00II. 标题[分类]需与内文相符,违者文章删除并警告一次。<<<版规是拉丁文写的?
作者:
vm06wl (墨痕八舞)
2017-06-12 12:28:00“青眼”所见是青眼白龙吗(误)
喂喂等等 结果你们两个都没回应我“千万别把创作者嘘到X
挂创作又写“这是真实经历”,就没有空间,不然坦克8的文你怎么没去救?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28:00Tom你是中文理解力有问题还是刻意出来搏版面?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30:00那就是创作文,创作文,创作文,错在不能写是亲身经验,错在不能写亲身经验,错在不能写是亲身经验!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2:30:00
我回了你无视然后追着他们要答案XDDD那篇就内文描述是亲身经历,就应该是经验文。可是它挂创作。你要说内文没有人信,怎么可能是经验,那是他的事。分类错误就是错误。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31:00II. 标题[分类]需与内文相符,违者文章删除并警告一次。
使用“创作经历”这类文字,会像六四之类的一样变成禁语
sank .....你摸著良心说说是你敢把那种文章放经验文?冏那是找死吧~
“亲身经验”可以使用,不该单独使用并强调,而且在读者提出疑问时用来标榜是真实或闪避问题
Lang 我看得超清楚呀 所以我再这边想讨论的一直是“这是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33:00Tom你到底看到版规没!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34:00你国文老师哭泣了…,亲身经验请放经验,其衍生或润饰的创作请挂创作文。
vic 所以你觉得应该为了方便管理而限缩创作文的形式,我了解了,虽然不是很同意,但讨论的愉快。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35:00亲身经验请放经验其衍生或润饰的创作文请挂创作。
Lan 我觉得我们一直没在同个平行线上讨论耶...=.=''我在谈的是“创作文的内容能不能使用某些文字”你在谈的是“创作文如何分类”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37:00你硬要跳针认为这样限缩创作空间,咱很开心没跟你在同一个空间上!
你自己都讲了加注解就是一种解决,到底是在讲别人限缩三小?
作者:
lanesu (新竹张泰山)
2017-06-12 12:40:00”,但是作者又一口咬定是经验的文章,超唬烂无法自圆其说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40:00创作文不得提及亲身体验这点有什么问题?亲身体验你是不会挂经验吗?
作者:
lanesu (新竹张泰山)
2017-06-12 12:41:00的经验文,是不会被桶的,只要作者敢挂这分类。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45:00#1PDjch6B 创作文,第一人称视角,但未提及是自身经验,一样不违规啊。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2:47:00
我当然不会蠢到挂经验啊,但也不会在创作文开头就强调是亲身经验。要让读者身历其境不是靠这句话。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2:47:00文章多爬几篇再来谈谁被限缩了好吗。
#1PD52LSt 文笔好到让人误以为是创作,但是谁质疑他了?
作者:
bb4ever (人总是有压力)
2017-06-12 16:15:00创作文理应作者想怎么创作就怎么创作啊。今天我是作者,我想创造出假的“我自身的经历”,为何要用二分法的方式解读版规然后禁止我这么做?有人把创作文当真然后一直问作者相关问事资讯等类似事情发生,就禁止作者们在创作文当中创作出亲身经历,未免因噎废食?在创作文中所有内容都可以虚构杜撰出来,为何作者不能利用“这是亲身经验”这样的句子?作者就是有这种创作习惯为何要因有人过度迷信而被迫改变写作风格?今天现行版规的确有规定不能乱分类,可是作者今天创作出“这是亲身经历”这句话,我认为没有错啊。作者可以在创作文创作出任何事实啊。有些作者文笔没那么好,觉得靠“这是亲身经验”这种话才能让读者身历其境,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版规不能管文笔好坏跟写作风格及写作习惯吧
作者:
lanesu (新竹张泰山)
2017-06-12 16:53:00b大你的逻辑会让所有的经验文都可以挂上创作,这样就等于把“经验”分类拿掉了。之所以发文要有分类,而且要符合规定,不就是因为各个分类之间有所区别吗?
(手痒)在创作中宣告是亲身经历这种事本身也是一种创作方式,版上一些日本怪谈也会出现这种宣告,印象中篇数是不多啦,我认为真的要处理的重点不是那个宣告,而是后续跟板友互动时的情况,比方说作者并非解释创作目的或内容反而是不停以应该是虚构的角色或情节去回应时,最基本条款就是分类错误了...如果没有这样干,那就不应该去处理这种宣告,尤其是没有明文规定时,这样干引起争议也正常吧...这种宣告经常使用在一些比较荒谬、违背常识理论的故事上,虽然不是重点但是使用这种宣告就如同电影标榜"真人真事改编"一样没啥意义但可以营造些许的气氛,电影好不好终究看的是剧本、导演、演员跟钱够不够,并不会因为真人真事"改编"就让一部烂片冲上天际……至于被桶的那个,他的文章很怪我没有细看,但印象中他非常勤于跟推嘘文互动,而且一直延续主文的话题进行回应,被桶应该很正常吧...我另外补充啦,应该桶跟不应该桶的差别用实例来说,比
老实说,我在创作的文若是亲身经历的,会在前言写作者亲身经历改编,而不是在正文开头用主角视角强调亲身经历,人都虚拟了,经历会是真实?创作也要讲逻辑,不然就是假创作真偷渡。
方说今天第一人称主角在看到鬼时做出不符合道德常识或理论的反应时,面对入戏太深的读者,两种心态的回应不太一样,有问题的就是回"我吓傻了"<=延续角色心境立场完全把作者跟角色连结在一起;创作者的回应会比较超然会去解释角色的人物设定、情感波动甚至读者可能没发现的伏笔...基本上这两种回应方式在目的动机上都是完全不同的...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7:25:00
可是,如果有人不回文只回站内信怎么判定?
没有在公开板面明示暗示站内信行为从来都无法可管,讨论板上已经禁止那种行为了,还有人要自投罗网神仙也难救...真的想死你的你挡也挡不住啊...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7:29:00
所以啊,他只要挂创作,第一句写亲身体验,只回站内不回文。不就无法可管?那以后大家都改创作,省得还要被质疑。
以自由度来说,创作确实比较好,人的记忆是很暧昧模糊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7:31:00
之前就有一篇说自己这是亲身经历,但因为会被质疑所以改创作。人家都说的这么明白是钻漏洞了…
又不可靠的,理论上创作时可以自行修改空白之处进行比较严谨的叙述...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7:32:00
自由度来说当然是创作好。但因为本版已经有一个分类叫“经验”。在创作文章内又强调这是经验,分明是偷渡了啊…
所以你讲的那篇被桶了啊,讲这么明就分类错误了啊XD你似乎很喜欢去管到非常隐密甚至主观的意识,今天一个人不声张不像这几个人这么嚣张,默默的把自己的经验挂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7:34:00
在我看来,第一句就强调是自身经验但是挂创作,就是挑战分类啊。
上创作之名做些微的修改,谁会知道那不是创作是经验?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7:35:00
她如果默默的改成创作,写这是改编,我没有意见啊。
判断的标准如果要这么明确去限缩到创作自由度,我建议修改版规,否则还是以实质认定为妥。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2 17:36:00
我才没有喜欢管别人的主观。我说得是客观表现在文章里的句子。
问题是既然是创作了,内文就是包括在创作之内,所以后续的回应才是重点,那边钻漏洞的不止开头讲他推嘘文回应那种问答方式也是直接回应当成经验在讲啊。
创作分类在版规上的限制确实很模糊,推文和内文的关系本来就没完整规范,事实上将推文视为创作故事的延伸去角色扮演,也不是太稀奇的事。K岛奇幻版曾流行过、PTT前阵子的侏罗纪沙琪玛山猪文也都算这种模式的延伸要避免争议,还是得明文写清楚吧,不然用这篇恶搞文来看桶他的理由实在挺牵强(经验文都还能给你被质疑的机会 创作文直接讲掰掰)
唉,这其实没啥好吵的,反正这版以后不管“创作”或“经验”,全部统一分类成“唬烂”不就好了?妈佛版已死!
其他讨论板的情况这时候直接类比其实不太好,K岛我很久没去了,但沙威玛文原本只是如一氧化二氢的恶搞,为了整到人作者经常会在回应时接着唬烂下去,但那种创作型式跟目前讨论的不太一样...奇幻版的情况就我个人了解,这一区域的爱好者有时候会搞角色伴演,简单来说就是去伴演自己塑造的角色,矮人精灵、妖精、兽人的特色都会如同基本设定上程现,说不你是看到跑DND团的记录了...
每次都一样的问题在吵,每次都是一些以前没看过的,每次这些人都不愿意把板上的历史先搞懂,板主又不是笨蛋,为啥每个板主都要守住这条线?看看蓝天门不就知道。
板规限缩创作自由有前例,14-3就是最明确的例子,如果可以直接清楚明确的规定应该是最好的,其实这次的争议文板主用创作引起争议也可以处理,大概就条文适用上的判断跟说明可能未必能说服所有人的问题吧?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9:10:00版规内的各种条文向来都有背后的历史渊源,总有人不看来源就觉得自己提出的才叫高见,被提醒了还坚持自己没错,错的是不肯与时俱进的规定。
作者:
linchw (james)
2017-06-12 19:18:00我记得某篇神棍文创作挂经验 版主还会先提醒喔之后改成创作以后说是他亲身经历 1版主依然在提醒一次怎么这篇就直接水桶了 看来果然是自由心证版(摊手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7-06-12 19:29:00哪一篇?
balb觉得直接用创作引起争议判还比较好+1 他被桶我不意外但那样理由被捅我是真吓著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7-06-12 19:37:00而且这篇公告里面也不是只有一篇就水桶,而是同一板规违规三次警告三次才桶;从他发文时就被S标记很久,类似案子的裁定也有前几次公告判例可循
从来不看前因后果,就一句你都限缩创作自由冠上来,我也是吓得不要不要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19:55:00不管啦,说版规限缩创作自由就是限缩,警告在前也是限缩啦。
楼上两位呀...你们火气在大个什么劲呀?我们不是在讨论吗?怎么觉得你们有点针锋相对了?这些事情本来就是没绝对的对错,前面也有人提出疑问、和对版规是否更明确订定或补洞的想法,版主前面也直接说推嘘讨论了,我怎么觉得你们到最后除了话中有话以外,只剩情绪字眼了?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20:14:00你高兴就好,跟你脑波对不上轨真心觉得是好事一件。
整串直接提到限缩创作自由的好像也只有我,如果思考上有疏忽导致你的不悦我深感抱歉。基本上在看版规这种有拘束性的规定时,文义解释应该是第一优先的,过往的历史渊源理论上最后都会化成直接规定,比方说禁止问事规定背后有许多故事,也受过挑战最终才变成现在的版本,大概是我想的太理想化了吧...
看图好吗?大哥,我要哭哭了我没对你的想法有特别的意见
欸?我有看,但我也特别/整篇去查了,在我之前直接提到"限缩创作自由"的人是没有的,因此我才这样回...不管如何...其实啦,文章被冲走大概就没后续了,在不抵触上位阶规范的情况下,板主有权决定他的板要长什么样子,底下聊聊天练练打字都不见得有什么实质作用吧...
举例:前文或文末加个纯属虚构,这样的默契或板规,是不是就会限缩创作形式或有更好的做法;我目前就只持这样的想法,我只是不想被某人直接帮我决定出没下的结论。这样而已
作者:
bb4ever (人总是有压力)
2017-06-12 22:20:00就算不了解本版历史又如何?不能质疑版主的判决吗?我知道对于创作偷渡经验的事版主很认真要杜绝,也真的很辛苦帮忙管版,但是因为某些人会偷渡就禁止任何人用这种方式创作根本也不是件合理的事啊上面反对这种判决方式的人也不是没有提出或许可行的办法,为什么不能讨论?提出意见就要被酸自以为是的高论,这里一言堂?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2 22:51:00有人阻止你创作了吗?到底有没有看清楚判决结果,锁文警告及连犯三次与分类不符才被桶的好吗。要提出意见又拿出不具体可行的办法,讲没两句就说这里一言堂,提出疑问又被说刻意刁难,请问核心论述到底是什么,不要一直飘移好吗。
vic 你是在指那天讨论的事?那时急着吃饭所以先做收尾,如果让你不高兴我道歉,毕竟同时回两个人忙中有乱当时会下那结论,是因为“被嘘到XXX”这类的恶搞文体确实存在的状况下,假若创作者不故意触犯板规的状况下,那确实可能变成经验、创作分类皆无法放置的情况,而你最后的结论显然是“那就别写”。所以我才认为你对这问题的想法是以“限缩创作(不发表恶搞文)”做结论。lan 我觉得很大的问题在于,你写经验文至少前面都会有讲清楚比较详细、那些情况必须避开的,但相对之下创作文却非常的含糊,究竟是“真实经历”不能写?还是不能写三次以上?回推文究竟该怎么看待?其实在创作文的分类上你看不太到细节。最终就算版主下了判决,你还是可能会一头雾水不知道怎么避开。
作者:
orengiht (con los cojones grandes)
2017-06-13 05:56:00如果说是自己亲身经历则不可挂创作,那么是否那些以这是我......的时候发生的事蹷岔廍愦r为开头的[创作]文章也算是违反板规,毕竟这也可算暗指是亲身经历,甚至以过去式第一人称来描写的[创作]文都可以硬说是有亲身经历的意思在,从而可被判为分类不符。[创作]和[经验]的本质差异,应是后者要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这也体现在质疑文的相关规定;在标题注明[创作]的文章,代表作者否定其真实性,表明了其文章之虚构性质,内文每字每句皆不应视以为真,我们怎么能够依据虚言做出现实中的判断?如有寻神问卜之事,令创作者不堪其扰,届时其自会有所申明,若不断有这类事实发生,要考虑的应是将此板设定为十八禁,以免心智判断力不成熟之读者混淆虚幻与现实。而要维护一些网友心目中所谓清净的Marvel板,干脆直接规定说文章被嘘到某个程度就会被删文,然后每人不得对同文章嘘文超过一定次数以避免少数因恶意嘘文使文章删除之情况。总之,板主针对分类不符的说法实在无据,在没有新的板规作为规范以前,以不充分的理由做出处罚也不过是作为某些团体的帮凶罢了。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3 06:37:00版规明明白白写了,分类需与内容相符,“名实相符”四个字到底有多难懂?板上很多创作者用第一人称写文,请问被锁文警告的有几何?最后被水桶的又几何?为何要漠视绝大多数创作都平安过关的事实呢?更有趣的是自己拼命抓着旁枝末节猛轰,却求版规及版主不要过度挑剔细节,现在到底是演那出?求大神开示!!!
作者:
linchw (james)
2017-06-13 11:28:00所以反坦克大将的意思是要不要水桶随版皇高兴囉 不需要一个标准在 你这样抹黑版皇小心版皇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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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3 12:07:00你有本事能提个标准出来再来谈版皇的故事。
作者:
linchw (james)
2017-06-13 12:10:00哇靠 说的好像我是版主一样 标准是我可以订的吗不要说出有本事你来当这种气话啊 你不想被质疑 就把标准订好 不要搞得自由心证 被嘘以后又说有本事你来订 笑破别人大牙啊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3 12:12:00提不出来可以说,不过这也很正常,下次要嘴之前先练练。
反正不管怎么做,你都会一直板皇不是吗?0.0大概连不干时也是一句板皇终于滚了
Lang 你讲的我一直都知道,但如果只要那么简单解读就可那经验文就不需要增添那么多注解了,就像我前面提的问题到底这“真实经验”是怎么去判读?一次?三次?推嘘依据?如果能够做更详尽解读,或是板规上再明订,不是能避开更多误会?而至少我目前看起来再创作文的板规上是没有这类对字词的注解的。以这次被桶的文章来看,作者也可以自行解读成:啊我都写那么唬烂了~没人会以为是真的吧而觉得自己有达到名实相符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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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hw (james)
2017-06-13 15:38:00哈哈 反坦克大将说不出道理 只好用再练练这种低端嘴砲技巧哦简单来说就四个字 程序正义 你版主水桶可以 有利有据 没人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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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6-14 03:42:00你们高兴就好,你们说的都对!加油喔,要好好保持下去,漫威版的清流靠你们了。
就说多增加一个分类叫“唬烂”,事情不就解决了?如果作者发文分类都已经挂“唬烂”了,那还有什么好质疑还有什么好桶的?别再吵惹,再吵下去这边快变成八卦二版了
作者:
lanesu (新竹张泰山)
2017-06-14 10:19:00tom建议的“在板规上明订”,不就是你一开始在讲的限缩创作文吗?
作者:
asda (朗古丝多)
2017-06-14 18:13:00版主辛苦了,版主难当。
作者: jameskerker (街坊邻居某某) 2017-06-17 16:00:00
嘘某L脑粉护航有问题的版规,如果版主自己都承认大多第一人称创作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以自身经历为前提,那因为这样判某些文章违规而对其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究竟判断标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