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6-08-29 03:22:58大家好,我是史盖。
板规在2016.08.29进行修正。
作者: thirtyto 2016-08-29 17:46:00
硬凑出来的妈佛点不处理吗?铺梗也能搞一篇...
其实也满简单的,去FB上看吕秋远的文章,他有个特色是会将接触过的案例去掉可识别化的资讯写出来,然后再解释的同时顺便讲一些法律常识或见解,可以说是基于个人经验的"创作",他这套在法界其实有些争议,但其实在传递知识的效率上是非常惊人的。如果你在临床经验与资料接触上有过比较详细的资讯,也可以考虑这个手法,但要记得去除或改写关键的地方达到无法识别当事人的效果,现在板上那两边莫名其妙不分类的十字教驱魔笔记可以当成范本来参考,不一定要是真的你可以设计一段小故事,然后自己讲解……这种文章分类用创作应该不过份XD直接针对经验文去质疑我觉得不太好,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喜欢听故事是人类的天性,在传达知识时善用这个特性有时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6-08-29 14:44:00你可以找一篇符合你想解释的案例的经验文来回文,试用现行的质疑文规范试用(X)适用(O)
作者:
Sing0703 (处处留情畜畜禽)
2016-08-29 06:33:002061…
2061 XDDD 内文我改不了只好等sky醒来@@"
作者: samantha0642 (杀蔓莎) 2016-08-29 09:43:00
辛苦了~~
我觉得啦,明明知道有更合适的版不发,硬要发来这边然后巴啦巴啦干嘛的,只能说干嘛这么累,科科
作者:
punck 2016-08-29 11:32:00原来这公告要45年后才要实施,版主深谋远虑[知识]的分类最好附注参考文献或是参考某调查报告既然要将说法统一,本来就是要有根据,收敛式的科学观念好几套的科学理论就是因为是发散式的假设阶段好几套的说法代表现代的科学尚未成熟到可以探讨精神世界使用知识这样的分类其实就去科普板就好了,这里用不着XD
作者: vitadolce (周周) 2016-08-29 12:52:00
辛苦了
我想问问题,因为敝人所学,而且看到版上有的时候有人的一些经验会被说是思觉失调症。所以我目前正在写一篇思觉失调症与所谓见鬼、通灵的相似相异之处,希望可以提供大家更多医学上的知识,什么状况下有可能不是真的通灵而是生病了(我是相信有通灵的),什么是思觉失调症。但是没了知识分类,我是不是就不能发这篇文了?
作者:
ATHEM7 (已停产)
2016-08-29 19:48:00棋邪纵横子
作者:
ltyhua (影华)
2016-08-30 01:28:00辛苦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6-08-30 08:41:00史盖发钱,我要钱钱!
作者:
WFSGT (金星)
2016-08-30 21:31:00在下一步逐出万恶的人类势力
作者:
SrGareth (追逐风车的宅骑士)
2016-09-05 16:39:00推b大的建议我是倾向像以前金鱼大那类的文章可以列入知识,让大家知道一些不为人知的冷知识,但太过刁钻的专文还是要节制一点,在专版讨论是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