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抛砖引玉---抄袭的一些浅谈

楼主: pilifall (玄字流)   2016-04-29 00:30:16
看了这几天大家的讨论与前版主的发文,
野人献曝一下,以下论点是来自于版上集思讨论而激荡出来,非我一人可成。
目前版上大宗的发文属经验文与创作文,
既然要讨论是否抄袭的话,那这两类文都应该接受质疑。
现在的问题是抄袭的定义与相应处置,我就这两点提供想法:
一、抄袭界定
我建议的是:所主述内容的关键若是‘通常已知范畴’或是‘早已行之有年’就不要拿来
判定。
举例,是举例,只是举例,我听过的。
如净宅就是‘通常已知范畴’,假设版上只有我文中有提到净宅,之后别人有提到净宅,
并以此为文中主要关键,标题甚至下‘入厝真的要净宅’、‘神明指示要净宅’之类,这
就不构成抄袭。
如果是某文提到看过法师用五雷正法破邪秽,后来有文也提到使用五雷正法降魔,五雷正
法虽然不是‘通常已知范畴’,但已是‘早已行之有年’,故也不构成抄袭。
再来就是以‘普遍性’、‘特殊性’来判别,‘普遍性’就是有很多前例可援引,‘特殊
性’则是无前例可找,为判别是否抄袭重点。
举例,是举例,只是举例,我听过的。
以‘鬼压床’来说,就分几点供思考:
以地点来说
‘普遍性’就是床上、地上、沙发上睡着发生,这些地方是通常可理解。
‘特殊性’就是坐车睡着、上课睡着、上厕所睡着,这些地方不在合理范围内。
以感受来说
‘普遍性’就是重压感、不能动、不能出声、其他不适,这些感受可理解。
‘特殊性’就是有爽快愉悦、害羞、兴奋,这些特别感受。
以惊吓来说
‘普遍性’就是看见祂站床尾、站床头、站床边、站床上、站身上、躺身边,对着我笑、
哭、无言、无表情、没有脸等等,甚至没看到,这些都有前例可循。
‘特殊性’就是祂躺在天花板、倒吊在天花板脸距离我五公分、飘浮在半空鼻尖快碰到,
对着我七孔流血、舔拭、溶脸等等,这都是特殊经验。
以作者反应来说
‘普遍性’就是不理祂、继续睡、唸佛号、唸经咒、呼上帝、请阿拉、叫神明、骂脏话、
求放过、试挣扎等等,都是正常反应。
‘特殊性’就是再大力点、带我走、告白、口吐白沫、癫痫发作、中风等等,都是特殊回
应。
以结果来说
‘普遍性’就是突然没压了、有人来了就没压、其他生物来了就没压等等,就是一般结果

‘特殊性’就是祖先来救、任何神佛来救、其他灵来救、起乩自救、失禁自救等等。
综合上述,如果鬼压床的内容点都在‘普遍性’,那就没有抄袭疑虑,若是‘特殊性’的
点有雷同,当然越多点就越是有抄袭可能,只有一两点就看心证了。
实务上建议是觉得有抄袭的版友可在经验或创作文的推文或回文提出质疑点受公评,作者
当然要回应,以上是理想,目前来看,作者的粉丝有可能会群起而攻。
所以在相关后续上可以有以下情形。
质疑者:检附有雷同的部份,并列出疑虑。
作者:在限定时限内针对质疑点提出解释。
认同作者:可以就两方作品比较差异点。
认同质疑:可以在两方作品找更多雷同。
我想事实会像目前情况一样越辩越明朗。
至于如有
粉丝不理性言词
作者不回应,甚至删文
两方言词过激
则由站方评估罚则。
以上琐碎零散的浅见希望能抛砖引玉,看到更完善的高论。
作者: alpina0114 (Hey!)   2016-04-29 00:36:00
真的是像你说的满琐碎的,看1/3直接end
作者: freshjulie (freshjulie)   2016-04-29 00:45:00
推失禁自救学起来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9 00:51:00
判定太笼统了,这会造成每判一案吵一次
作者: wandy77723 (语文)   2016-04-29 01:07:00
认同楼上…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9 01:11:00
虽说每判一次可能会吵一次 但不管怎么规范都会吵吧?通常都会有正反方 如果不给个规范决定如何辩论 那版面应该会更乱 有规定如何发文什么的反而比较能掌控的感觉 我觉得啦
作者: swordtimer (祸头子)   2016-04-29 01:18:00
虽然认同您的用心 但是比较同意推文所说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9 01:28:00
所以我一直推别去规范啊,有原著作者反映就永桶有时创作者无心之过误用,板众也根本不会注意,以娱乐讨论板的角度来说稳定才是目标而不是当论文期刊在经营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9 01:34:00
恩 也满有道理的 不过一旦跨语言抄袭 那几乎罚不到耶例如这次的漫画是日本人 那还必须有人能翻译N的文章不然就无解了的感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9 01:36:00
有人翻译被原作者找上后删掉过喔www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9 02:36:00
!!! 竟然!!! 原来是我孤陋寡闻orz
作者: gf833910   2016-04-29 07:35:00
这篇应该还是该用版务吧?
作者: btaro (千山我独行)   2016-04-29 09:10:00
不必要新开标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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