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卸任了, 不过看到挖给Skyjazz跳的坑很大, 所以还是来鸡婆一下 XD
这个案件, 如果给我判喔.....
我会判com2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为何他觉得naffy有抄袭行为, 故com2不违反板规12-1
至于naffy, 先不论我如何判定他有无抄袭,
我也不会作任何处理, 因为就算真的有抄袭, 也没有板规禁止抄袭
板主不能拿不存在的板规去处罚板友, 即使新设板规, 也不能溯及以往.
再进到更深层一点的问题, 板主需不需要新设板规来处理抄袭呢? 我个人是认为不需要.
我不是鼓励板友们去违反著作权法.
而是板主们没有好的方式去判定一篇文章到底有没有抄袭
除非整段文字完全不动复制贴上.
抄袭 (改作或重制)的认定, 并没有yu800910讲的那么简单
要认定有抄袭行为的要件有二, 一是"接触"; 二是"实质相似"
接触指的是, 要能证明抄袭者接触过被抄袭者的作品
实务上也会透过被抄袭著作的知名度, 来推断是否有接触的合理性
实质相似指的是, 要能证明两著作间, 有高度的量的相似或质的相似
量的相似指抄袭部分占总体篇幅的比重; 质的相似指的是重要段落相同的比重
但有一点很重要的是,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
概念的相似, 著作权法不保护, 不道德但不违法.
如想对著作权法有更深的了解, 可参考以下连结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5&ctNode=7561&mp=1
好, 回到Naffy这个案件来看, 这样大家都知道为何很难判了吧?
接触部分, 板主们没能力证明Naffy有接触过板友们认为"创意雷同"的作品
而且这些"创意雷同"的作品, 大多是小众作品, 板主们很难推论Naffy有接触过
至于实质相似部分, 板主们非法律专业出身, 故这点很难判定
更何况著作权法在司法实务上也不保护"概念"上的相似
基于以上理由, 肥宅在半年前认为很难制定一个标准清楚的板规来管理疑似抄袭问题
如果有法律专业的板友, 有处理过类似案件的经验, 或许可以提供意见给现任板主
大家可以一起来讨论是否要制定禁止抄袭的板规, 以及板规应该要如何判定抄袭
(好像把洞越挖越大了, kerker)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6-04-26 22:12:00泪光闪闪XDDD 版主好累
作者:
cww23 (cw)
2016-04-26 20:20:00推这篇!!!
作者:
com2 2016-04-26 17:07:00都是they的错(泪光闪闪)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6-04-26 16:54:00抄袭不是我的错,都是这个世界的错
作者:
com2 2016-04-26 13:00:00朱宥勋老师说问题不是“你有没有可能没看过”是“没有人会相信你没看过”这说法挺好的XD 阻止不了大家的自由心证
作者:
BiNoKo (懒虫)
2016-04-26 12:43:00觉得说抄袭有苦劳很瞎
作者:
suumire (S)
2016-04-25 21:14:00肥宅~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1:17:00所以肥宅是前中后哪个...
作者:
youdar (Yoda)
2016-04-25 21:21:00其实看到该作者的短篇小说11的时候,我很想拿给认识的小说编辑,张草就是她们出版社的...
难不成对方指责你是车祸肇事者,对方就不能够请警察来鉴定让你心服口服吗?
作者:
com2 2016-04-25 21:24:00希望大家能重视智慧财产权 勇于踏出一小步质疑 会有蝴蝶效应也希望张草本人来认证(握)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1:25:00可能张草会变出草
回yu大,可以啊,还麻烦到时候上来回报一下你认定的是不是正确的!
作者: citywolf (电影人生) 2016-04-25 21:25:00
有人在别篇脸肿肿,现在来这寻求认同?
作者:
com2 2016-04-25 21:26:00公道自在人心 请第三者鉴定也只是让理盲者闭嘴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21:28:00与其说是概念,不如说问题在这是否会被认定成是改作
作者: citywolf (电影人生) 2016-04-25 21:28:00
脸皮厚厚,无敌啊~
现在我无法证明的只是n有没有“接触原作”而已,如果是要证明“实质相似性”,我想大家自己有心证了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21:32:00改作:以翻译 改写 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为创作
就算n真的是看了漫画才写的,我觉得没有问题,毕竟他是使用文字去表达,但是大家不爽的是没有附上来源,所以才说他抄袭我重说我的论点:参考他人的作品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承认自己有参考别人的作品,这样某M能够理解吗?要说n有抄袭是因为我认定有“实质相似性”,但是如果n能够证明他是“独立创作”,那么自然不是抄袭如果参考别人的作品而写出,我觉得就乖乖附上一句“此文为本人参考某人的某作品而改写”,这样不过分吧?以上为我的看法,欢迎某M讨论
作者:
com2 2016-04-25 21:42:00naffy可曾经是在粉粉拥簇下 呼告抄袭是不实指控的呢
推这篇的鉴别观念 智慧财产权是最低的道德门槛但仍然是很重要的 "创作"更需要读者作者评论者去
再说一次迪士尼都乖乖说“冰雪奇缘”是参考“安徒生”了,这样有人会说迪士尼抄袭吗?
维护正面的风气 包括对独创.致敬.改作.戏仿等不同手法的作品形式和正确的创作态度有更多认识 @_@
当然肥宅的意见我会看,也许是我太武断,过几日我会请教系上的老师如果是我的错,届时我会上来认错,这样某M满意吗?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4-25 21:49:00看来我以后可以改编伊藤润二上来发文了我家有一整套的伊藤润二阿~~还有东立以前出版的恐怖漫画 灵少女时期的单行本
作者:
com2 2016-04-25 21:52:00推楼上 我超爱鬼漫!篇篇都是好梗可抄袭
作者:
vyv726 (喵猪喵喵喵)
2016-04-25 21:53:00冰雪奇缘的题材类似安徒生的冰雪女王可是剧本跟构思以及情节安排又不同
作者: addio1108 (弱弱卖萌求赏脸) 2016-04-25 21:54:00
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就可以淡掉抄袭的问题,有人明明就是来护航的唉唉唉唉唉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4-25 21:58:00谋图一雄的我也有看 不过没买 我可以找时间回忆一下XD
作者: acing (acing) 2016-04-25 22:00:00
推。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概念,真的不是那么简单说抄袭就抄袭的。
作者:
dasherz (Thucydides)
2016-04-25 22:06:00嗯,感觉概念相似好抽象喔…概念相似,是类似"穿越时空"是概念,写出穿越时空的剧本是表达形式吗?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22:09:00法律上的认定可是最低界线喔......
作者:
youdar (Yoda)
2016-04-25 22:11:00已寄信给出版社小说编辑,听听圈内人怎么说
站在n大的角度,这样做需要花时间花体力将图文全部撰写成文字,并且参杂自己的理解在内,再发在ptt上,本质上不就是想分享给乡民看到好的故事吗?发在这也没图利到什么吧,还吃力不讨好被说抄袭,今天说人家抄袭弄死了一个,就少一个人po文,仅此而已,
作者:
s89227 (Kei)
2016-04-25 22:15:00ming大你可以不要再护航了,你再讲下去感觉好像是来反串的
作者: utyrisgod (科科科) 2016-04-25 22:16:00
有道理
作者: addio1108 (弱弱卖萌求赏脸) 2016-04-25 22:16:00
好啦听起来好可怜 你就承认你是护航的好吗?
作者:
com2 2016-04-25 22:17:00神之逻辑!原来抄袭可以美化到这种境界 啧啧称奇~
作者:
vyv726 (喵猪喵喵喵)
2016-04-25 22:18:00这个版无论创作还是经验,真的都很爱用逼死一个创作者让大家少一个作者看这个帽子来扣人…何必呢?
作者:
com2 2016-04-25 22:19:00请问你知道naffy借由[剽窃文]取得出书机会?
作者:
W8589626 (南港孙协志)
2016-04-25 22:19:00推肥宅
作者:
lotuschao (奔跑吧!!梅洛斯!!)
2016-04-25 22:20:00推倒肥宅(羞
若是涉及图利或出书当然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就算没有法律责任也该给予严厉道德谴责!
作者:
com2 2016-04-25 22:21:00大家争议点在于[剽窃文]-----伪装----->[创作]如果标题是[剽窃文] 跟大家分享好故事 都值得赞赏诚实喜乐
作者:
com2 2016-04-25 22:22:00这不是上一篇yu大早就分享的吗 又鬼打墙了?
作者:
com2 2016-04-25 22:25:00那ming可以开始给予严厉道德谴责了! 她出书宣传一阵子了
这里的标题不就是讨论抄袭还是致敬吗?我有误会什么吗?
其实还有一招啦,刚才我查了下那两个作者还有在推特活跃有板友日文好,把那篇文翻成日文,问那两个作者的意见大家觉得怎么样?
作者:
com2 2016-04-25 22:33:00yu大 抄袭几近100%了 此日漫虽冷门也翻译销售台湾了如此高相关 naffy再否认 也无法阻止大家的自由心证若是能得到原作者认证自然是再好也不过!! 张草也是
回com大,如果分类有剽窃文应该用剽窃文当标题,若没有适合的分类标题可用时,你无法指责对方用创作分类是错误的
作者:
com2 2016-04-25 22:58:00原来如此 是妈佛板疏忽了 快设立[侵权文]不过naffy当时对抄袭的指控 可是好生无辜貌 一点儿都不承认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2:58:00没人指责他创作阿 我们指责他抄袭还出书牟利耶
作者:
com2 2016-04-25 22:59:00不信你可以回顾被删文 (请看) 有实证精神请自行操作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1:00这里是MARVEL版 总觉得需要请一个会说天语的来沟通...
作者:
com2 2016-04-25 23:02:00k大我觉得 这是一种无力感接下来就会变成喜感 很想笑XD
剽窃文选这个是等人告喔?你要宣称以某人的角度来设想,是不是发言前先想过?我怕他上来看到直接昏倒
既然是marvel的疏忽就把矛头指向marvel版吧!别伤害无辜了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5:00挖屋~
某楼你认真的吗...妈佛版可不是个板,为什么要配合一个人去增设一个新分类
作者:
com2 2016-04-25 23:06:00版主真的很不无辜 最无辜的就是那位[侵权文]作者XD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04-25 23:07:00哇靠 ming0803的见解真是本年最精辟 原来他是贡献良多
作者:
com2 2016-04-25 23:07:00楼上妳懂我心情(远目)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7:00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04-25 23:08:00难怪这个版都会出通灵王 抄袭王 粉丝都是温良恭俭让范本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9:00好想说 COM2 快跟YU出来看上帝
说marvel疏忽的不是我,说要设立新分类的也不是我,我只是附和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04-25 23:11:00我没有抄袭 我只是花时间体力写成文字 参杂理解在内而已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12:00那还不快PO文 记得标题要打[瓢窃文]
作者:
com2 2016-04-25 23:12:00我悟道了!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04-25 23:12:00赞美通灵王 感恩抄袭王 漫威版粉丝 就是赞!!!!
作者:
com2 2016-04-25 23:16:00我看见真主阿拉! ! 耶和华对板主摸头表示怜悯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04-25 23:16:00这事还能怎么发展? 就装睡的人叫不醒啊 脸皮厚就继续致敬继续PO 反正都有钢铁亲卫队 啊 人家要出版了 不需要你来推文了
我不是n大粉丝,也不是护卫队,也不晓得n大出书的事情,只针对漫画改编成文章一事论事
作者:
takao (高 熊)
2016-04-25 23:19:00为啥会扯到分类啊......简直marvel到让人笑出来。护航不是不行,但讲的话至少也要让人听得下去吧
借个版面问一下,如果是像坊间那种“血腥格林童话”的创作方式,那“被”再创作的对象(如格林兄弟?)算不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04-25 23:24:00可不可以集气请求丹X大大大也来参战 我想看异种格斗
作者:
com2 2016-04-25 23:25:00会支持没逻辑的文章 逻辑也不会好到哪去(现在说理直气壮吧)
murderhyde 我的理解是不算. 你可以看我贴的连结的第12点, 有提到白蛇传题材的再创作, 这都不算抄袭
肥宅我支持你,但是某些人太过over了肥宅的想法我大推,是某人的发言会让人想喷饭
借串问“被jizz的那个新年”完结后会开放创作版权吗?
ming的护航真让人叹为观止,我差点就以为是作者分身了勒
可能完结不了, 我最近想写One Jizz man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36:00锻炼JIZZ锻炼到秃头...阿不对 那头本来就没毛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04-25 23:38:00抄袭一票 拒买 有朋友提到的话我也会告知抄袭
作者: citywolf (电影人生) 2016-04-25 23:39:00
我开始怀疑是反串了
作者: graydream 2016-04-25 23:41:00
我现在相信m是反串,不然太不可思议了^^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6-04-25 23:44:00
One Jizz man XDDDD
我真心觉得肥宅一定会被法杖殴打,然后,拆cp就不给恩爱结局了啊!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47:00作者:
worshipA (我有两个暱称格) (你有吗)
2016-04-25 23:53:00我明天也把海贼王转换成文字分享到版上好了 有各种特殊能力的人 还有爱看内裤的骷髅头 挺妈佛的不是?
作者:
com2 2016-04-25 23:54:00楼上会很快累积人气 出书的 感谢!赞美!感恩! 抄袭王!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6-04-25 23:55:00别忘记你要花费你的时间体力 还要参杂理解在内这样就不是抄袭了 是贡献世人
作者:
naranita (Narmisch)
2016-04-25 23:59:00某楼还是别说话比较好吧,盲目可以但你盲在心里就好说出来真的蛮好笑的除非是超级反串XD
嘘 ming0803: 所以作者把故事大局观弄得很大但没办法收尾到底是观念特别还是超反串呢?
#1N5yWoF0 19:31嘘文
作者:
com2 2016-04-26 00:05:00可能卡到
N大老实加上参考出处很难吗?护航成这样都觉得是活在平行时空...无法理解yu大跟com大的意思吗?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鲁)
2016-04-26 00:15:00你怎么下来了…算了 反正这里快变幻想 偶像 虎烂版了
作者: citywolf (电影人生) 2016-04-26 00:15:00
真的是反串啊@@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6-04-26 00:21:00推肥宅>///<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6-04-26 00:56:00没有版规只能靠自由心証,反正我很早就跳过这个作者不看了
作者: dxxxb (上班族) 2016-04-26 01:16:00
跳针跳得佛都有火 有跳针票选的话投你一票
作者: remaxxx (新上路) 2016-04-26 01:16:00
推,举证辛苦,举发的版友也要很有勇气然后,第一次想学怎么做签名档
作者:
luliwawa (Irene C)
2016-04-26 01:28:00居然能说出这是marvel的疏忽这种话真让人大开眼界啊
作者:
BiNoKo (懒虫)
2016-04-26 08:21:00没有版规限制就可以大方抄袭,这逻辑?以前没规定不能家暴,所以就不能谴责家暴吗。虽然再创作争议多,但是核心架构这么像,这跟___素养有关吧?强烈怀疑m反串...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6-04-26 08:24:00但是法律没规定,所以版主不能动手,很难理解?
作者:
shaqie (shaq)
2016-04-26 08:50:00在版上我认为透过市场机制淘汰就可以了 大家知道就不会看如果出书 可能要有人对出版社质疑作者的创意来源 正常的出版社应该会自我审查
除了法律没规定概念相似算抄袭外,还有难判定的问题假设今天板规说概念相似就算抄袭,那很多人都有亲身经验的题材,像胎梦。板主是不是可以说非第一个po此议题的人都算抄袭?这就是为什么板主设板规要很小心的原因不能因为要解决一个抄袭问题,就草草订个板规,结果影响到更多不一定有抄袭的人的权益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涂鸦)
2016-04-26 09:32:00肥宅说得好~
作者:
cbeta (饮不尽酉时水)
2016-04-26 10:56:00真正marvel的点都在推文吧XDDDDDD
再推肥宅,版主辛苦了,要求版主判断是不是抄袭,好像是过分点...我收回之前要版主判断的话,对不起
作者:
Grecie (容)
2016-04-26 11:45:00推肥宅辛苦了
其实对在板上想获得什么的写手来说,市场崩坏比什么水桶都重
作者:
AUDNY (Georgevvd%@e)}m'piR4Y%E)
2016-04-26 12:28:00话说,肥宅为何突然请辞版主了?我觉得肥宅做的很好啊
作者:
BiNoKo (懒虫)
2016-04-26 12:35:00推市场机制淘汰 版主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