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务]关于本版版规8-3条

楼主: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09-28 03:37:29
此文已经过小组长同意,所以来跟版友讨论一下版规的看法。
8. 文章内容
1. 字数未满50字(含空白文),文章删除并警告一次,再犯退文并水桶三天。
(不含标点符号,一个网址算一个字符,字数仅限内文,回复推文不算在内)
2. 大量错字、注音文、火星文或乱码文,经板主提醒后6小时内未修改者,
文章删除并水桶三天。
3. 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或征求其相关资讯(地点、人名、价钱……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内“主动”征求板友站内信之行为
文章内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违规,违规者文章删除、水桶一周。
4. 严重违规内容:
广告文、政治文、集气文(#16GKj2W3)、鼓吹违法、求签文 (#16kgwt8C)、
揪团文(任何形式的揪团聚会分享皆不可)、张爸文、王浩宇文、
祝贺文(任何宗教、节日皆不可,#1HYAW7pj)、回应公告文、连锁信
发表(文章或推嘘文)严重违规内容者,文章退回并水桶一个月。

首先可以看到,版规8有四点,每一点都是独立的。
而我跟大娜娜解释版规时,8-3是视为一个版规,也就是上下两行的意思是连
续而非分开解读(请注意看第一行的后面是‘逗号’)
而小组长的解读是分开的,变成8-3-1跟8-3-2两条。
所以我私信跟小组长表达,如果要分开看待,我们会另外标明数字编号,像
版规8这样有1、2、3、4之分,表示是分开的。
然后小组长告知
如果要把版规8看成是连续的,应该要把作者两字放在起始的地方,变成
3. 作者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或征求其相关资讯(地点、人名、价钱……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内“主动”征求板友站内信之行为
文章内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违规,*[1;35m违规者文章删除、水桶一周。
(应该是这样的感觉?)
而丹枫的申诉案如果我们有把作者两字放在最一开始,那就不会成功,小组
长说会判他败诉。
但这样的认知跟我差距不小,我不觉得把作者两个字放在最前面就会让前后
连贯,而是像我说的,如果分开我们会表明编号,这点在其他版规部份也很
清楚。
重点就是,当初很多版友说的行政错误或是修改版规都不用,只要把作者两
个字放在最前面,申诉案即不会通过。
所以想问问看其他版友的看法,谢谢大家。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03:39:00
我觉得后面那句是另外加上,是独立的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3:42:00
以我过去与Jobli小组长交手的经验 他标准是满一致的就是罪刑法定 所以版规不可扩大解释 你们可以参考看看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03:43:00
现在这个是版规叙述和理解问题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3:45:00
某大能呛我国文很烂,我的烂国文觉得中间是逗号视为一条,用;我才会认定分前后。作者放前就变成针对所有作者,照板规原本的目标就应加订一条针对读者。所以要加就加“任何人”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3:46:00
这个判断法则跟他过去标准一样阿 所以何而为一就ok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3:46:00
我是觉得板规8的标题是“文章内容”规范,没写主词应该是包含作者及推文者,所以不论两行分开与否结果都该不影响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3:47:00
楼上可以给我钱钱吗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3:48:00
V大说的是正解 规范的当事人与行为要明确 否则还是漏洞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3:48:00
手机不能送钱钱,你去跟炸弹要,他比较有钱~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49:00
1.你觉得认知有差距,可以在组务上诉并说明,但你们并未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3:49:00
(′;ω;‵)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0:00
诉,而是直接辞职,小组从没说你不对,只跟你说有洞要补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09-28 03:51:00
看懂了...“但有问题可至个版发问” 这样算透漏相关资讯吗?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3:51:00
其实算 但是当事人不明确 还是会有争议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1:00
2.这条我站内信跟你说的很明白,你也有把我的重点说到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3:52:00
简单说我的意思:是一条,最前该加“所有人”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2:00
这条如果你第二句不去加作者,或是把作者放在第一行前面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8 03:53:00
若地点是板友推文,适用哪条规定?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3:00
那就代表了作者二字之后的行为都及于作者,但你第一行没有,第二行多了作者二字,就会变成第二行的行为才及于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3:54:00
再推一次Vic大大正解 我在政黑跟小组长有过交手经验他的标准不用怀疑 但是今天疏漏给警告还是要嘘他一下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4:00
作者。其实这种前例政黑非常多,你可以参考一下他们的写法,会比较没有漏洞。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5-09-28 03:55:00
用逗号视为同一条,中外文皆然;没主词则视为“所有人”适用。一点浅薄看法。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6:00
truewater 说到重点,我今天其他的发文也许不当,被嘘都是我自己的问题,但是这个是小组判决,不好意思不能退让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3:56:00
给炸弹 小组长无法了解每一个版每条版规的精神与意义他就是依照字面去作解释去判决 如果不补齐漏洞 就是像修道人钻漏洞一样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7:00
请问一下,lynnlin兄,按您说法,那第二行加个作者二字,是否代表第二行的规定不适用作者之外的人?也就是如果是读者主动推文请作者回信的话是否无罪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3:59:00
Marvel还好 有心人士钻漏洞不多 在政黑就会被搞死你只要把握一个原则 文字的完整才能把精神与意义完整表达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3:59:00
@第一行加所有人,第二行作者拿掉,你这条还是有漏洞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4:00:00
我斗胆猜想是因为逗号之后,变成以作者为主体故视为独立;而行为只规范到“站内信”,而不是“站内信等类似行为”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0:00
@因为如果我是作者,我把连络方式放在NICKNAME呢?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5-09-28 04:01:00
为防钻漏洞,的确是写得越仔细越不会被人瞎扯。ptt无给职真的是赛缺,辛苦各位牺牲奉献的好心人了,小组长和前板主都是,这么晚还没睡,辛苦了。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1:00
@ jobli(问事请洽我P2) 这样你这条也是无效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01:00
V大你所言是正确的 以国文来说 前面讲的是而a逗号后面能讲b 不是吗?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2:00
VIC你说到重点了你要PO上来问板规,我完全没问题我已经被政黑神人训练过了那么多人跟你说,你这样有问题,你一定要说你是对的是不是现在一定要说你是对的才OK?很多人嘘我,不代表你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04:04:00
…你们要不要在私下讨论一下?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4:00
就说什么都是对的,你这条8-3,最快是把作者二字移动或拿掉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05:00
你讲的1跟2之所以没争议是因为看起来就是针对发文者啊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5:00
哦,他私信我很多啦,他一定要上来问所有人的看法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06:00
难道要因为其他人推文而让发文者被桶?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6:00
bal你也说到重点你要不要看一下大家的说法,我不懂,如果你板规有漏洞被人家找到拿来用,为何不是改板规?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07:00
b大,8-3的“文章”跟“推文”难道就没有指作者吗?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5-09-28 04:08:00
回@jobli 我的确会这样解读没错。这一条的第二句仅针对作者,若读者自己写“请站内信给我”,是没违规的。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04:08:00
那我把我想法打完整一点我认为前句表达的是 禁止XXX 所以已经完整而后句又一个 禁止XXX,并没有补充前句的意思所以我才认定两句是分开独立的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8:00
S89227,作者也可以推文,但他的1,2这二件事,读者推文处份不及于发文者,也就是A发文可能会犯1,2二条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09:00
“主动”还刻意强调要不这样解读也满难的...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09:00
但读者B,不可能会因为推文违规让作者被删文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10:00
如果要拿标点符号来说,就算你说被看成两款实际上是一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11:00
简单说,以板规来说,字的位置会让板规出现很大的差异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11:00
款好了,你8-3第一款其实最后少打一个句号...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4:11:00
读者自己写请站内信给我,会触发第一部份的“征求”,要论ga在第一部份适不适用,恐怕就要定义“地点”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13:00
去政黑混个一个月你就知道版规要如何写才会完整了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13:00
http://imgur.com/Kw5W5sx 刑法284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04:14:00
Jptt可以点推文者id后只看该人推文不这样做好乱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14:00
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8 04:14:00
将站内信这条列8-5呢?洞能补起来吗?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15:00
他也是用","但,后有说至重伤者,所以后面的就只针对致重伤者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15:00
喔对,我才在想该怎么讲比较好,用逗点讲不同事这种情况其实不算少见...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16:00
法律就是这样用啊,重点是字的位置。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16:00
如果用同条的情况来说就是,我们自动把他分成前半后半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乐)   2015-09-28 04:17:00
对不起,我修正我上个推文说法。这条第一句就已经说了禁止征求相关资讯,所以适用每个人,所以读者推文征求也是不行的。第二句则是更细部规范,就算不是直接提供/征求相关资讯,但若作者意图拐个弯,透过站内信来达到其目的,也是不行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17:00
分别理解,但板主认为是同一条一起考虑...我觉得前半那个"其相关资讯"太暧昧了...那个其是指作者?读者?还是故事中被打码的资讯?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20:00
其实我看不太懂 第一条不就写了不能透露跟征求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20:00
作者出现在那,就从那开始,如果你想法是lynnlin说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21:00
目前板上因为征求相关资讯而被桶的都是在问故事内容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21:00
你板规还是要修成二点,一点针对作者,一点针对板友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22:00
lynnlin跟我想讲的差不多 推文前没看到 不赘述了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22:00
那前半段我说有问题到个版 请问问题符合你括号的人名地点价钱吗?也许是文章的问题 请问如何判断?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23:00
新板主要用8-3-1来管作者,就把8-3-2的作者拿掉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23:00
“ 作者出现在那,就从那开始”所以小组长认为第一行的规范对象包含谁?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24:00
第一句不就是泛指 不管身分为何都不能透露跟征求吗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24:00
其实我一直以为8-3第一款前半是在规范故事的人事时地物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25:00
Ball大也点出重点了 因为规范事项根本不明显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25:00
其实有时候判例也会发挥引(误)导的功能,被你桶的全都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26:00
@s89227 你指我的看法吗?8-3-1针对作者外的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4:26:00
要用第一句,就要先定义钻洞人的个板属于什么类资讯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26:00
是一头热问说"这到底在哪里?"的人时,我真的很难不这样理解,尤其第二行还专门提到作者...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27:00
如果有读者被8-3-2桶,来申诉,一样会判板主输的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27:00
第一句中的不论文章与推文 请问不是作者怎会有文章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27:00
单一版规如果有疏漏要补充不要用补叙 全部拿掉重修是比较万无一失的做法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27:00
如果第一行不含作者,那如何在“文章”及推文中违规?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28:00
第二句只是更加强规范作者责任 不代表第一句不包括作者
作者: vvstar (vv丝塔)   2015-09-28 04:28:00
透露或征求 不就是作者跟读者各自会做的事吗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28:00
你发文,我回文问你地点,我就违规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29:00
禁止故事内文提到明确讯息也禁止推文去问啊
作者: vvstar (vv丝塔)   2015-09-28 04:29:00
其他版规没指定对象那是在跟谁说 没指定对象就是所有人啊==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29:00
我插播一下,新板主要用这条来当防神棍记得要修正不然还是管不到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29:00
透漏跟征求也可能都是读者的单一行为阿 如果我知道你说的是那个师父 然后我推文说是xx x对吧 我也去过那就是透漏了呀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30:00
怎么会扯到回文,那原作的文章不是文章吗Orz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30:00
所以说 第一句不就是不管身分为何 只要有透露跟征求
作者: vvstar (vv丝塔)   2015-09-28 04:30:00
你这样讲就是漏洞要补的地方。但这次处分情形不是这样吧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31:00
所以S你指的是 原PO在文中 让看的出来的人看的出来资讯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31:00
就是违规吗 都是读者单一行为又如何 还是违规啊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31:00
如果原作者写的是文章,既然文章跟推文同时并列在第一行,那规范的对象为何不包含原作者?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32:00
就是那个"其相关资讯"太暧昧,如果解读成针对故事的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04:32:00
( ′Д‵)我认为是每个人成长历程对文法使用习惯的不,造成这种差异。这里终究是人治,可建议新板主参考政黑板规修订,并请教政黑相关经验之人,别再让有螺旋力的人突破板规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32:00
那我说有问题的站内信 如何认定是与人名地点价钱问事有关?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32:00
不论是原作 回文 都是文章 只要在底下留言就叫推文那不就是不论任何身分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33:00
@S89227 你的说法,在第二行没有作者二个字就OK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34:00
我意思是现行板规前半的规范主体有可能被误会为"故事"后半的规范主体才是人;搭配被桶的判例会有这种可能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35:00
Po大 主要还是对站内信或个版的实质内容无法明确规范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36:00
不用规范也不用认定啊 你在推文说 站内信我 就是征求你在文章内说 站内信我 或来我个版 就是透露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36:00
这个有点像政黑不思议中的 禁词表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37:00
是那个"其"前面没有明确的标的啊...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37:00
你用正向表列,你会列不完,你禁完文章、签名、推文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38:00
在政黑对文章内容范围有明确规范 对所有使用者包括作者与推文者也均有较明确规范 遇到问题就慢慢修改就好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38:00
我放在ID、NICKNAME、名片档呢?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9-28 04:38:00
若改成小组长的写法,那"其相关资讯"就很明确指向作者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8 04:38:00
好多种解释,究竟要怎补这条的洞…@@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39:00
T认一下,小组长认为只要该板规将作者移动到开头,申诉即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39:00
任何资讯或所有资讯也防不了,如果我是你口中的神棍
作者: vvstar (vv丝塔)   2015-09-28 04:39:00
那文章与推文呢 可以视作作者与读者吗@@? 不然第一句到底在讲谁啊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40:00
手机跳字了,我是打“跟小组长确认一下”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41:00
@S89227 对,所以我才说要就移到前面,要就拿掉那二个字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8 04:41:00
其实这篇应该只是在讨论GA那只警告到底有没问题要防神棍我的确也是不认同这样能防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42:00
GA的警告,只要移到前面,要就拿掉那二个字,就OK再次重申GA的警告,只要移到前面,要就拿掉那二个字,就OK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44:00
喔 如果要讨论那只警告 我是觉得版主给警告就变不确定因素 毕竟给警告也代表版主认为是漏洞 无法直接以版规处置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44:00
但是显然第一行是包含原作者的呀,不然里面提的“文章及推文”,难道只有回文者的文叫文章,原作者的文就不叫文章?
作者: vvstar (vv丝塔)   2015-09-28 04:45:00
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 请问能编辑文章的是谁?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45:00
你的善意变成对方辩解之词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46:00
@s89227 话说政检7-2这条的申诉案你可以去看看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47:00
炸弹你还是没搞懂 不是你判决从轻对方就会感谢你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就好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47:00
简单说,板主觉得显然是他想表示的意思,但是如果被申诉人解读出别的意思,那不代表板主的意思就是众知的意思这种情形就是修板规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48:00
不好意思,政检7-2是什么@@?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50:00
另外 "请版友移去个版发问"等同于"有问题请站内信"之行为。这句话,是你#1M0kvDx_ (marvel)亲自说出来的判决现在你被申诉又说是用8-3-1,我看不太懂原判决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51:00
Job的意思就是用文字把版规的精神与实质意义补齐 才不会有漏洞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51:00
就是文字上作不出第二种解读,我一直说你可以参考一下别的板规,但你一直没看明白问题最重要的是你#1M0kvDx_ (marvel)亲自说出来的判决你自己在组务又说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或征求其相关资讯(地点、人名、价我不知道你说的到底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5-09-28 04:53:00
嗯嗯 哦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53:00
你可以去参考一下小组判决,先写结果,再写理由你开宗明义说""经版主商议后决定"""请版友移去个版发问"等同于"有问题请站内信"之行为。被检举又说看红字?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4:54:00
“被申诉人解读出不同的意思”这是只要申诉就会通过吗?板规由板主撰写,板友解读不同就修板规;那我国文阅读测验的答案和作者不同是不是可以要求改文章内容或答案…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54:00
比如说之前在政黑发生过转录文章的争议 我挺你是因为版规是规定转录 之前政黑是复制贴上 所以申诉后无罪 因为bbs指令有转录这个功能 所以转录可以解释成以bbs指令执行 但无规范到复制贴上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55:00
我看了,不好意思,组务文我都非常细看。哦,点到问题又说连贯性了,总之要用就要改,不然下次还是不能引用,真心建议参考一下大板板规,真的都写到很细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4:57:00
S大 你可以看一下我对转录的看法 相信你应该能比较接受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57:00
很清楚很明了,另外判决文也可以参考小组或站方的判决真水说的这个案子,结论就是修板规
作者: amy54061 (那是你不嫌弃>//<)   2015-09-28 04:58:00
看了推文真觉得什么都要详加注解、字字计较(包含标点),每一条主词都要明确,那班规很快就直追六法全书了....(我怀疑认真看完这种落落长班规的有几人)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4:59:00
至于政检7-2也一样不能用amy,您可以参考一下政黑申诉文,人家都专业在申诉的
作者: amy54061 (那是你不嫌弃>//<)   2015-09-28 05:00:00
任何事情扯到政治都会专业了起来(摊手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5:01:00
因为这里钻漏洞的不多 在政黑连人身攻击明确与否都可以战个老半天 看这次一个修道人钻漏洞就让版规的问题显露出来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5:03:00
A,H二位申诉文真的是非强的我标准说了啊,说那么多你还不明白?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5:08:00
t大,转录的争议点在复制贴上是否包含在内,这次的争议点按小组长的说法在8-3两行规范对象是否同时包含作者,但这次因为8-3第一行有提及“文章及推文”,第二行有“作者”,所以理应同时包含在内呀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5:09:00
哦,你在这案一开始好像也没来信问过今天公开来问的结果,不知您是否满意我想并不是全部人都支持你,或支持我的论点那结论很明确,新板主要用,就请修板规,这点对任何板主都是一样的要求,有问题就是修板规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5:13:00
我们都忽略原判决的写法了 因为炸弹是用个版等同于站内信的理由 至于你所说的部分 都是我们一般常识判断的结果 文字的版规不可扩大解释 我想我们都知道有漏洞可钻
作者: amy54061 (那是你不嫌弃>//<)   2015-09-28 05:14:00
真水大,我一直以为一般人多半不会刻意去钻漏洞(我知道我可能天真了),但是修道人争漏洞倒真是与我所识的修道人不一样,因此我真开了眼界。 想来这版的规范的确不该只是ㄧ般般......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8 05:14:00
你报上来名册谁,我就送谁去审察,没问题就任职啊你那时报名册,我那时送查,那时任职时间是你决定的,不用问我判决说的很清楚啊,有说那天吗?
作者: amy54061 (那是你不嫌弃>//<)   2015-09-28 05:16:00
是说修身养性很久了,看政黑,好热血沸腾,有点遥想当年了!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5:17:00
政黑现在有点无聊了 我都很少去少去也好 不然学会一堆钻漏洞的手法 哈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5:22:00
小组长说“若8-3整条规定作者皆为受规范之对象则驳回申诉”表示判决的问题只有适用对象这个问题而已,跟原判决其他的部分无关不是吗,怎么又扯到判决其他部分的写法?如果判决的其他部分也有问题,那这是否表示小组长处理申诉的判决也是有问题的?
作者: amy54061 (那是你不嫌弃>//<)   2015-09-28 05:25:00
学生时代参加演辩社,拿过最佳辩士,现在老了,只希望以后我的孩子别在家跟我辩,爱辩就也去参加演辩社XD 虽然以前就不爱钻漏洞、也喜欢以和为贵,但可能真的安逸久了,都忘了人性了。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28 06:09:00
我觉得小学基本,逗号表示语意未完结啊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27:00
为何要参考政黑的判决然后来决定这边的判决阿?政黑看天下?是说参考某板然后在来判觉是自己判断能力不够还是?
作者: A380 (大懒虫)   2015-09-28 06:29:00
抱歉打岔 当初会引起争议的 应该是“作者要板友到其个板(私人平台)推文或回文讨论的行为“视同为”征求站内信” 个人认为新的板规应该要补上这个部分 将其载明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6:30:00
参考的应该是版规的攻防 只要是人就会有人钻漏洞 marvel正常的比较多 所以比较少遇到吧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31:00
攻防的事也不用拿别板来看吧 对这板熟的话 应该很好判阿这说不通呀今天如果我拿体育板的事或卡漫板的事来参考 那该怎说呢?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6:33:00
可是这次摆明就是有人钻漏洞 结果版主判决被驳回其他版都可以参考啦 政黑也只是举例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34:00
今天会出现这争议本来就除了考验板主也考验小组长阿 那你举其他板 这完全说不过阿 如果那板大家又不常去你举那边有意义嘛?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6:37:00
所以只是举例参考 你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 我不知道这样有什么好生气的
作者: A380 (大懒虫)   2015-09-28 06:37:00
或是在禁止主动透露或征求相关资讯后面的括号内载明 ex:个板,个人网站,所有联络资讯 只使用“……等”感觉过于模糊了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38:00
就好比我说牛肉丸好吃你说我没见过的人参才是极品 这啥参考我没生气呀 只是好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6:39:00
那请教t大我上面的论述有问题吗?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39:00
是没主见 还是只能找其他不乡关的板参考或是跟风这样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6:39:00
所以你可以去吃吃看参考一下 或是选择直接拒绝 有很难理解吗?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40:00
很难耶 真的因为我就不想去其他没兴趣的板呀 这样更难理解?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6:40:00
S你的点我懂 不过那是我们用一般常识的推断 对于想钻漏洞的还是不够完整既然很难理解也无须多言 就尊重你的选择就好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6:42:00
我是说小组长的判决也有问题这个部分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42:00
所以这判决就是尊重判决的选择和参考这样就好是吧?反正也不是什么考验阿这样就好了是吧?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6:43:00
小组长的判决吗?你说他加上作者就可以成功这个点吗?那应该是指把文字给补齐 避免被做其他解读 至于详情你可以问他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5-09-28 06:51:00
第一句会以为你针对所有板众(因为这个行为不论发文或推文都可以做);第二句觉得你专指作者(发文者),也就是缩小限制范围。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06:54:00
说真话这串看下来也是满好笑的,板规只能尽量完善但不可能完善,大家选板主就是选人治跟法治中间的平衡点,结果把事情搞得这么复杂XD
作者: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5-09-28 06:55:00
因为有人钻漏洞 遇洞就要补阿 所以也是人把问题弄得复杂阿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57:00
还有你要拿其他板来说起码也拿个同群组的拿个不同群的...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5-09-28 06:57:00
所以很多人会觉得你扩大解释板规,越过基础程序就直接发警告很过份,因为讨论的过程要向板众公开说明后,至少要公告后再实施,否则就是入人于罪。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6:58:00
钻漏洞我想这群不止这板有啦 难道每个板都照其他群办嘛?N大和S大都说中 前板主真的太急或太累 然后搞这样真的很好笑 不过这边是MARVEL 什么事都不奇怪就是
作者: LimeJuice (莱姆)   2015-09-28 07:06:00
全部看完了…但我还是呈现茫然状态orz
作者: nerdy (宅)   2015-09-28 07:16:00
身为小组长应该是对自己的辖区有基本认知吧 而不是阿 我之前是干麻的就那样作好啦 那不如派个机器人来不就好了Y
作者: marskam723 (marskam723)   2015-09-28 07:35:00
推一个,认同。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28 07:46:00
检举:#1M1_QpSa 内文未满50字 判决:板务管制标记不违规以后版主利用公告文挑衅 谩骂 引战等违规都可算不违规了有这道理吗?#1GT1kkPF (L_TalkandCha) 版主有引导板风 自己也须遵守板规 不能执行板务之便而法不上身免责自己的检举案 自己下判决(还秒判不违规) 违反利益回避
作者: leejitsong (洋葱)   2015-09-28 07:58:00
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征求其相关资讯(地点、人名、价钱……等),或“主动”征求板友站内信之行为。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8 08:16:00
我那篇 把各种通讯方式都写进去就好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9-28 08:16:00
跟罪刑法定啥的无关啊, 这单纯中文问题小组长要这样 可以订个组法 来做版规解读的母法不过小组长的权力那来 会是法哲问题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08:51:00
认真看完推文,我还是觉得第一句语感视为所有人,逗号后只是加强其中对作者的规范真是非常好奇哪一种看法的人比较多(摊手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8:54:00
小组长未明文规定如何解读看板版规之文法前即擅自解读,故解读无效看板版规之解读应以版主之意见为主“因版主订定版规”,相关歧异应由版主参酌版有意见审慎看待。小组长越俎代庖,于法无据的情形下擅自以个人观点重新解读版规(与版主之解释不同),组长之解释应自始无效就像李远哲拿了诺贝尔化学奖,结果跑来搞教改?????????????小组长的功能我想很多,小组长应该是很厉害没错~但是我想应该还没有厉害到拿过诺贝尔哲学奖。应该小组长重新发一篇他的解读方式。8-3的第一行 “ 禁止在文章与推文中透露或征求其相关资讯”请问经过小组长解读后,规范的对像不是人,难道是鬼吗?话说诺贝尔没有哲学奖手机乱嘘推回来 =.=既使小组长认为8-3第一行跟第二行不相干但顶多也是8-3第二行为画蛇添足、多此一举8-3-1自始及适用所有人,未明订对象应视为当初笔误应以8-3-1(这样打比较快)当初订定支援本意旨来执行,将所有“人”纳为对象援引暂行版规2-1 推非检举文,水桶7日并未指定对象,故该版规对象视为鬼????????????????????故 #1M21otBR 下所有水桶七日之判决皆应撤销==========刚睡醒乱打字===========结束没有主词的版规太多了,绝对不缺这一条.... 口渴喝水去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09:13:00
“任何人禁止用任何方式于本看板任何地方透露或征求任何相关资讯”是否应该要改成这样XDD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15:00
任何自然人及法人代表.. 否则下次判决又被驳回了
作者: natuyuki (natuyuki)   2015-09-28 09:17:00
我有疑问。推文也是一堆人看法分歧,你们想要的是什么?是想找到某个人的说法刚好小组长&炸弹都认同吗?还是?
作者: carolyt (不能再午睡了 @.@)   2015-09-28 09:18:00
申诉本来就是ga的权利,为什么是修道人就要叫人吞下去?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18:00
申诉是GA的权力!!但是点名他嘴巴一套,手做一套,也是别人的权力(刚发现礼拜一饮水机被自动定时关掉,X)该规定“主词”自始即不需存在至于小组长当初错误判决的原因很简单推测是“习惯性把版主当小弟”,就像很多人当了官就忘记自是选出来服务的,官字两个口,一个用来念别人、一个用来管别人忘了那些东西都是自己也要遵守的(参阅暂行版规)你们给我立正站好(一边挖鼻孔)最后~~~ 整个暂行版规都没主词吗?新来的?
作者: carolyt (不能再午睡了 @.@)   2015-09-28 09:29:00
小组长的功能就是"二读",版规有漏洞就改,各司其职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33:00
那就请小卒长废除暂行版规并重定之组并请小组长要求全组版规大翻修,加入主词、对象第三请小组长往上呈报,全站版规大翻修护航不用护到这么难看,他自己的暂行版规都没办法称过他的解读方式,真的是只准小组长放火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09:36:00
组务除了对字面的解读和板主不同以外,他立场大概是只要有造成理解分歧就代表这个板规有瑕疵和漏洞吧(虽然我个人怎么看都觉得只有一种解读啦...orz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37:00
MARVEL版最新MARVEL点给鬼遵守的版规给鬼遵守的版规给鬼遵守的版规给鬼遵守的版8-3第一行..............................................其实找找小组的规定,应该一堆没主词的以那些规定为依据,随便都能翻盘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09:40:00
楼上别激动 组务会回你他认为第一行是规范作者以外的人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41:00
就官大学问大~~~公道自在人心,版主都要下台了,管他去死~~~~~~~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09:42:00
重点应该不是第一行没主词,是第二行突然有主词,所以被视为第二行的主词只被第二行规范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42:00
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的专长都能变成教育了... 唸完就算了...
作者: carolyt (不能再午睡了 @.@)   2015-09-28 09:43:00
小组长只是看守内阁而已,新任的才有民意,但10/10会乱太久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43:00
解读应以订定人之解读为主小组长有其他解读,应该字寻订定人讨论,若有歧异,仍应以订定人之意见为主。
作者: carolyt (不能再午睡了 @.@)   2015-09-28 09:44:00
看守内阁还要发佛心帮大家把版规修到好?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44:00
如此方能不离规定原意carolyt,就跟你说不要护航的这么难看暂订版规哪一条不是小组长PO上来的
作者: Veronica0802 (波波妞)   2015-09-28 09:48:00
你到底想表达什么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8 09:50:00
8-3开头说禁止文章或推文 但只要是文章就一定是作者阿,感觉不用再加
作者: wkwtb (....)   2015-09-28 09:52:00
V大请洽国小的语文领域教师我已经打太多字了
作者: cycooda (塞库)   2015-09-28 09:58:00
同意第一句泛指所有人,第二句特别指作者。逗点后面强调致重伤者但他一样包括在过失伤害者中啊。后面特别强调作者也代表他包括在参与该文章的版友中。认为可能在签名档或是暱称中透露个人资讯,难道看到id他不会知道站内信吗?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9-28 10:04:00
如果板规有争议,修正不就好了,还是改有漏洞的板规会发生什么事?整篇看下来,你开头说询问讨论这条板规,但就算扣掉小组长,也很多人不认同你的解读,如果有分歧那就修改一下叙述方式不就皆大欢喜,看你的回应并没有想讨论,到像是你想把这条po上来,让大家跟你一起说小组看法是错的,结果没成功...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10:24:00
po上来很好啊 没po我都不知道那条可以这样解读 判决文的驳回理由看得一头雾水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9-28 10:27:00
话说要怎么防在id跟暱称透漏资讯的啊?还有ga到底是不是神棍啊?要烧吗?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5-09-28 10:27:00
这样不是很好吗?给大家指点前版主的机会啊以后修正板规也有帮助,这么正向的事情也要说嘴阿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9-28 10:29:00
你这篇下面也有人不赞同你的意见,你有看吗?还是只看想看的啊?
作者: IBIRDYOU (不理你)   2015-09-28 10:30:00
为何要猜测别人的想法,人家问意见就给意见啊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9-28 10:34:00
对也,那跟你解读法不同的意见你看了没啊?跟你相同的人你都有回应,那其他的你要不要也回应,才叫讨论啊你说这条是防神棍用的,那id神棍怎么防啊?还是id神棍高阶棍,不罚?
作者: diy7822 (懒惰)   2015-09-28 10:37:00
波这重点是啥?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10:38:00
刚在置底看到还有人提到名片档呢,那我再修正一下我上面的模拟“任何人禁止用任何方式于本看板任何地方或任何可能外连处透露或征求任何相关资讯”这样够了吗XD而且没有逗号,绝对是同一条!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9-28 10:42:00
楼上,但是版主管不到id跟名片啊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10:42:00
洗白白
作者: cycooda (塞库)   2015-09-28 10:48:00
即使在暱称或是签名透漏自己的资讯也不代表是神棍吧,是规范版友作这样的动作。若是单纯连结或帐号没事吧,问题是他请人家到个版问啊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9-28 10:53:00
所以内容不说,但联络方式在id就是愿者上钩,文中有提供就是主动打猎吗?但是留方式就是神棍吗?回到板规本意,防神棍,但谁是神棍,谁能审判谁是不是神棍呢?
作者: virus2058 (某汽水)   2015-09-28 10:53:00
这条款用意是防止板友可能受害吧 管辖外的地方就没办法啊 台湾法律也管不到台湾人在外国被杀关于提供资讯是否等于神棍 这点我是觉得争议比那个一二行是否有主词跟逗号的大很多啦 两件不同的事
作者: cycooda (塞库)   2015-09-28 10:59:00
噢不,怎么还在说神棍
作者: senastey (新竹光头王)   2015-09-28 11:03:00
我认为前段及于所有人,而后段只及于作者。但我想请问一下当初怎么适用这条的我还是没看懂 还有人愿意替我解释一下吗@@
作者: cycooda (塞库)   2015-09-28 11:09:00
楼上可去看公告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5-09-28 11:13:00
我觉得我的政见应该是可以包含两种情况啦..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8 11:14:00
楼上 会投你啦 哈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5-09-28 11:17:00
我的想法是:作者摆哪里不是重点,"文章内"禁止出现征求站内信不就代表禁止作者这么做吗?重点是在:不只禁止站内信,而是要加入禁止作者或推文者可能会推广的任何手段,像是这次事件的请洽个板
作者: cycooda (塞库)   2015-09-28 11:25:00
我的想法是,第一句就是禁止所有人在文章内有此行为了,若还要加入作者两字标明限制,那此条款有什么意思?读者就可以在文章内这样作吗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5-09-28 11:26:00
我原本有考虑广告文宣传推广的部分是不是连个板与粉丝专页都禁一禁,但是考虑到这么做,连那些在自己个板或粉专写好文再转录来本板给大家看的作者如金鱼、猛鬼系列..等造成波及,所以最后还是删了这条政见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5-09-28 11:28:00
是啦 火雷最大啦 板规随她解释咩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5-09-28 11:30:00
最后的想法就是:板主也是人,只能在最大能力内保护板友不受神棍或诈骗人士侵害,像是板规订得尽可能严谨;但是细节的部分仍要靠板友自己的自觉啦..真的要去给人骗,那神仙也难救..所以我才说板规尽可能订得严谨,这样就可以避免板规随板主解释的状况
作者: Bachsan (Counterpoint)   2015-09-28 11:35:00
作者: zergtide   2015-09-28 12:00:00
推 这次被钻漏洞 新版主要加油啊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2:09:00
社会上,对于钻法律漏洞的人,你我都会骂一句“垃圾”,在本版则是“法律不够严谨”烂版主干脆一条版规,一切依照六法全书,最周全
作者: k355000 (番薯)   2015-09-28 12:26:00
这串也是很妈佛
作者: Traume (促咪)   2015-09-28 12:35:00
觉得是有点标示不清,可把作者移到前面,然后变成顿号、非用逗号这样连续一条的意思就会很清楚
作者: jenny14 (jenny14)   2015-09-28 12:54:00
就让笨蛋被骗阿, 干嘛自以为是保护他们, 吃力不讨好现在版上乱成这样害我少了很多故事可以看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3:23:00
偶尔换口味也不错
作者: chuani1119 (五斗米教主)   2015-09-28 13:26:00
从文意看小组长的解释较正确
作者: fkzj (fkzj)   2015-09-28 13:53:00
单就字面来看,不管申诉的到底是什么事件的话,第一句的可以当做是对所有人的限制。第二句写明了作者而第一句没有,那么就语意上就只限制作者而不限制其它使用者。然后因为这两句的限制的对象在语意上很明显不同,所以不管标点符号是用逗号或句号,这两句都会因语意而变成两个独立句子喔对了。中文在古代是很少使用标点符号的,现代的书籍在教古文时的标点符号,大多是为了帮助阅读和理解,才由后来的人依据语意而加上。因此在中文里,语句的分隔还是以语意为优先标点符号只是辅助,不能把标点符号当做唯一标准。可能会有人举“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之类的故事来说,不过那是因为那两种解释原本就都能说得通,所以标点符号能做为分辨的方法。
作者: peach5210 (桃金火月蛋)   2015-09-28 15:16:00
逗号就是同一句话啊,不然干嘛不用句号就好?没有提及特定对象则适用于所有来marvel版的人,若要全部列出来,也不外乎就是发文者、读者、推文及回文者,意义都是一样的啊
作者: jerricle1 (福马林的春天)   2015-09-28 15:22:00
昨天不是还在问事是什么吗?演到哪了?
作者: wkwtb (....)   2015-09-28 16:26:00
没错,都下台了,只不过是网络,就丢一边管他去死
作者: weier08 (我们君)   2015-09-28 19:09:00
本版有没有禁简体字?
作者: fakelover (假爱人)   2015-09-29 12:00:00
跟逗号没关系,同一句话本来就可以有多个对象相关却不尽相同的描述。法律条文很多啊,所以常出现包括但不限定……等,来防止钻漏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