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 Potwo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0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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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1.预计采用的管理方式。
marvel-惊奇之意,开宗明义凡人觉惊奇之事皆可于此讨论,惊奇的定义依人见解
不同而定。但现今marvel走向大多为阿飘的故事,而阿飘这档事相信大多数的版众都是
麻瓜,是真是假也只能由文字来判定,当然也有许多无形界或是有能之士在此版出没,
这些版众们可以经由网络线或是某些超自然之力得知文章是真是假,总归一句‘真实’
需使人信服当大家都相信时便为‘真’。
管理方式:
(1)现行版规为主,未来再来讨论该如何修改。
(2)见闻与创作为争议来源,未来将讨论修改为:
1.经历 2.见闻 3.创作 4.翻译 5.问题 6.转录 7.其它
  在发表‘经历文’时,请附上不牴触我国宪法及版众皆可‘轻易看到’之証据,如
‘灵异照片’、‘声音档’、‘影像档’、‘具公正力之文件’。而发表‘见闻文’时
,因为见闻此二字说文解字为看到或听到,看或听皆有很大的误差与个人的见解不同,
可能为个人误判为‘某界朋友’的行为,或是因为个人的精神官能等问题而发生误判,
所以见闻并不等于真实,在此点并不加以规范。
每周可以管理看板的时间:
每周一、三、五、六、日 22:00~23:30
质疑之推嘘文如果引发成文章,如何处理?
  事出必有因,问题背后的问题才是真正的根源,必需去除质疑之源头才可管理,所
以在管理方式已详述如何管制问题的发生。如果再发生争议则以几个手法处理,如下:
(1)先将争议文锁文,禁止讨论。
此点多数版友有问题,那就先开放战个几十个小时后,再来锁文投票,反正真理必胜。
(2)与版众检视文内所附‘証据’是否充足,让版众以投票方式决定証据力是否足够。
(3)若版友们认为他是假的,就丢到忘川里等彼岸花开2次后才捞上岸。
以上为本人的竞选文宣。
大叔我是麻瓜一名,但有时会遇到身边的朋友跟我说一些‘事’,例如学生时代窗
外站了一位阿伯陪睡的事,像这种‘见闻’我还满常听到的,但总是无决定性的証据。
网络本身就是个虚拟世界,而人界以外的事也是真真假假掺杂在一起信者信之,何
为真?何为假?其实不需要争论,当几十年后自己挂了再去那个世界看看,就知是不是
真的了,在现在还活的好好的‘见闻’就是‘见闻’,看看听听就好,不要太相信太相
信太深入便会给不肖份子有机可趁,骗财、骗色.......
我真担心如果不幸选上了怎么办.......,距离上次当版主已经十多年了。 ="=
希望这篇文可以让我有钱赌棒球或网球 科科~~~~~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4-08-03 07:07:00
这么担心不如别选了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7:29:00
‘见闻文’被许多人视为真实 恐怕您的想法与板友有所出入至于‘争议文’锁文禁止讨论 和前板主有何不同?用投票来决定是否水桶好像怪怪的...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尔摩沙)   2014-08-03 07:49:00
附证据那不会有太多人写经验了,会有争议的都是内容太夸张才有 至于要锁文禁止讨论就又变回一言堂了,看看前版主锁文禁讨论引发的反弹,我想是不是把这方面说地更具体点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7:59:00
2013 9/16 实行新制 以‘见闻’取代‘经验’类别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尔摩沙)   2014-08-03 08:00:00
分类中问题那部分不是有别版给人发问的吗不是针对您,只是您有提政见所以认真看了内容提出想法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8:03:00
不懂sa091181的意思 可以说详细一点吗?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尔摩沙)   2014-08-03 08:09:00
cwjing大不是说您啦,我都是在向potwo提问XD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08:11:00
我想请教你说分类的那部分啊!一起讨论啦~~XDDDDD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8-03 08:13:00
又是锁文....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尔摩沙)   2014-08-03 08:17:00
就比方说解梦算命等等之类的,因为有专版,就可能得请p大描述的详细点,毕竟都是大分类,要避免争议,就得在细项中加以限制。当然版规可以修改(我们法律不也一直在修XD)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08:35:00
我是想问,假设真照此政见施行,那像这次的伪璇子事件,您的立场是希望如何发展呢?是希望大家以"见闻不为真"的角度,不加以质疑吗?那这时文下方的质疑者,在您的立场,是否违规呢?但这次文章,如果在见闻不为真的保护下不受质疑,按照当时走向,会不会真的演变成神棍文呢?他们开放见面会了,这何解咧(我也是觉得您想法很具体才想加入讨论,不是想反驳您的政见)再者,假设这次的事主真的提出影片证据了,姑且不论影片真假,(唉…所以证据其实也是无限轮回的需要被其他证据证实),那文章有‘经历为真’的品质标章了,就可以开放见面会了吗?总觉得这次的事件不仅仅是"质疑是否为真"这么单纯,但又说不出总之,我觉得杜绝神棍文的养成,是比证实见闻是否为真,来得(补上两行)但又说不出问题在哪里。 我说完了,抱歉话很多。(补最后一行)来得重要多了。 真的说完了 orz
作者: sa091181 (我住的不是福尔摩沙)   2014-08-03 09:03:00
这篇跟下面那篇苹果的政见都很具体。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09:03:00
修到推文不好意思...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09:12:00
谢谢回应,你很有条理耶!
作者: Rainman0612 (Rainman)   2014-08-03 09:55:00
一样是大叔给个推 锁文没关系 但重点是要处理是呗?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0:27:00
其实基本上锁文之前大多已经讨论了七七八八了再来锁了后 我想就开投票 来认証神棍了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28:00
我个人认为 在证据未补充完全之前 你先别锁文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0:29:00
基本上在版上看文也看很多年了 来来去去神棍不少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29:00
等讨论进入价值观争吵 而非提出证据之后 再来锁文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10:45:00
那这次事件,如果我就选择见闻呢?钓一些愿者上钩的?一模一样的文字po上来宣扬,是否我标题故意不选经历,只选见闻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0:46:00
就请版上能人之士疯狂打脸.....打到他抬不起头来..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10:47:00
,就能过关呢?讲得再神乎其技也没关系吗?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0:47:00
也可能要在PO文时让系统加上一段话 见闻=唬烂 不要相信版上就定义 见闻不等于真实 还有人要信 这真的是 !@#%@#@#%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48:00
见闻不等于真实 这样用词比较中性点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10:50:00
那像我说冥冥之中似乎祖先保佑我走路不会撞到电线杆的见闻,没有要宣扬祖先或我本人神威的这种纯分享,被打脸时我也提不出证据,因为我就是自己信者恒信心诚则灵,这样算我违规吗?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0:58:00
那我可能会问你 你可以用某种神通或灵力操纵(or请)你祖先出现(or冥冥中保佑)吗?不能的话 我可以接受这文是见闻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1:01:00
E大...(抱) >/////////<X大就..见闻啊~~~ 除非你能拿出未修图的RAW档有拍到祖先帮你拉开电线杆,让你撞不到电线杆,这样来証明就可以称之为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11:03:00
所以分享这种文的版友不算违规吧,因为看一下版上,还蛮多作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1:04:00
真实,反之 如果拿不出照片就是见闻,见闻...就是写爽的人人可写,但不为真实的,因为不能証明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11:04:00
者自己也不知所以然的经验分享。但他们明显没有造神企图,未来版上应该还是欢迎这种自身经验分享吧(?)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1:05:00
那是那一句话......见闻不为真 请勿相信!!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11:05:00
来版上应该还是会欢迎这种自身经验分享吧(?)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1:06:00
如果我是当版主当然欢迎....有些见闻不为真但很温馨有些说是真实事件,但也只是在说自己灵力多强,能上天下海搞的自己好像是神一样......那就没义意..
作者: xli (看海贼王不哭不义)   2014-08-03 11:07:00
了解,谢谢您。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4-08-03 11:18:00
感谢p大厚爱以抱 这样的话 我个人认为可以新增一个条款凡是文内提及自己有灵力操纵鬼怪之类的文 却挂上"见闻"者须附上证据 否则可以被板友所检举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1:23:00
E大..这个建议不错可以再讨论看看,或许可以在发文项目加上其它选项,例如 "异能者" 然后,你他X的能証明自己有异能再来PO文...不然一律当成见闻唬烂文处理... 科科题外话 其实我怀疑版上某些创作文反而是真的...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烦)   2014-08-03 11:51:00
如果可以投两票,我也会投你一票不过可以肯定某些文会降低为个位或十位数。 乐观其成。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12:03:00
要求有灵能力者证明,要怎么证明?就算他把鬼叫出来,看不到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烦)   2014-08-03 12:03:00
另外想请教一下,某些写自身经验却实为广告宫庙神坛文呢? 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8-03 12:07:00
想问如果是听别人说来的,是选哪个分类呢?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2:16:00
请附上不牴触我国宪法及版众皆可‘轻易看到’之証据,如‘灵异照片’、‘声音档’、‘影像档’听别人说来的=不却定真假=听闻
作者: brave98 (我要当勇气人)   2014-08-03 12:28:00
感觉你的最实际又具体~我想请问p大 像之前意味怖系列后来出现很多自创的和恶搞的 遗憾的是前版主一口气禁了全系列 但是其实一开始很精彩的 请问若相同或类似事件你的做法是什么呢?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12:36:00
灵能力与灵异照片应该是不同层级的吧?要怎么证明有"能力"呢? 灵异照片是我有这个经验,不代表我灵能力。
作者: arieshide (*~^_^~*)   2014-08-03 13:30:00
很具体的政见!推!!!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8-03 15:00:00
加油~也觉得你的政见跟解释不错~
作者: nightrabbit (夜兔子)   2014-08-03 15:07:00
支持!!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15:53:00
3QQQQ
作者: nightrabbit (夜兔子)   2014-08-03 15:56:00
我觉得锁不锁文真的很难为,但是希望不要再有删文做法
作者: pinkcircle (粉)   2014-08-03 20:28:00
这样经验文应该会少很多很多......
作者: Shelin (夜空)   2014-08-03 20:44:00
推经历/见闻/创作 >///<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0:45:00
照这样的话,以后应该没有经验文了,因为提不出证据啊!
作者: Shelin (夜空)   2014-08-03 20:46:00
但灵异照片也伪造的出来就是了...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0:46:00
看到鬼手拍我床,我还要赶快冲上去握住,然后拍照证明?你前面回复时说"见闻=>非真实事件",又说如果遇鬼提不出证据提不出证据,就属于见闻。 那么无论真假,都会归为"非真实"事件的见闻类了。"marvel"本身就是超自然,要版友证明超自然现象,不是强人所难吗?
作者: pinkcircle (粉)   2014-08-03 20:54:00
我觉得不要有造神自己的文就好了有些经验文只是单纯分享,也不会被质疑啊会有争议的都是那种全世界的鬼都去找他的系列经验文每一篇经验都要有实质证据太难了Q_Q例如鬼压床,这个要怎么提出证明啊@@?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0:58:00
楼上,你就跟鬼说"等一下,我拍一张你再走"
作者: pinkcircle (粉)   2014-08-03 20:59:00
tooth大,这也太恐怖XD 希望我永远都不要遇到XDD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1:01:00
你不拍就不能PO经验,只能PO见闻了。所以,要鼓起勇气!加油!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21:14:00
为什么别的候选人都爽爽过,林北已经打了快千字了耶..我手酸酸的....(打滚)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17:00
这个候选人好好笑XD
作者: tooth (tooth)   2014-08-03 21:17:00
为了想PO经验文,还要特地去验DNA。 (你是认真的吗?)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21:23:00
楼上.. 点头(用力)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21:34:00
本来觉得potwo矫枉过正 看了您的回应 似乎对导正迷信 驱逐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36:00
请问要如何证明证据是真的。有什么判断依据吗?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8-03 21:36:00
神棍颇有见地 您若当选和另两位板主协调得宜 应该会不错吧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51:00
你觉得有设"置底检举区"的必要吗?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21:52:00
直接寄信给版主比较快...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3 21:53:00
若当选后,与其他版主理念明显不合,你会如何处理?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21:54:00
投票.......
作者: Faoitohins (ㄟ...)   2014-08-03 22:54:00
锁文真的是一个很龟缩的作法…
楼主: potwo (= =)   2014-08-03 22:56:00
好吧..那别锁..战到底吧!!! 反正又不是没战过..XD
作者: vlada (现実を嗤う)   2014-08-04 00:24:00
目前最欣赏的候选人第二位,有见地!反正我只看文,很少推文!
作者: catlove (晴猫)   2014-08-04 00:43:00
我觉得经历跟见闻可以不用分开,一方面是分类太多会错乱,一方面是其实会发生问题通常都是太夸张的文章,如果见闻是纯分享不能质疑那创作不也可以取巧标题改见闻
楼主: potwo (= =)   2014-08-04 10:00:00
如果还有问题请版友们提问大叔我。。在上班之余会回文的。。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4-08-04 10:47:00
一点建议 最好不要锁文 通常争议都是发生在板主锁文后..如果没有一直回文变成讨论串洗版或是最后流于人身攻击锁文反而是反效果.....人身攻击的就水桶就好了 把讨论串锁起来会让其他想发言的人无法推文 另外我觉得无差别格斗30小时很短呢XDD连两天的时间都不到XDD 处理争议文我不建议用投票的 版上的发文限制是上站60次 养免洗ID两个月就能来拉风向了处理版务还要是要板主的判断 用投票来看其实不是很恰当
作者: sarah2660 (五只鱼)   2014-08-04 11:16:00
我也不建议投票 这样感觉很多数暴力
作者: Faslow (寻冬影)   2014-08-04 11:26:00
我觉得依照您的方式,仅经历要附证明,而提不出证据则见闻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4 11:38:00
我也不建议锁文,有人身攻击的再水桶就好了.还是尽量以不损害板友享有自由言论的空间比较好
楼主: potwo (= =)   2014-08-04 12:27:00
迷之声:未来版主需要主持天下武斗大会!?
作者: ckchi (飘)   2014-08-04 20:04:00
大部份认同,可是为了避免板主一言堂让板上变成表决处死的多数暴力是否有点校枉过正谢谢你的回应,虽然我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上面那句是指被你删掉的推文但我还是不认同用板友的多数决决定判决要是今天两个人发表了类似的文章,只是一个口气比较机车另外一个天生得人缘却因为投票得到完全不同的判决那么和这次事件一样的事很可能又会再发生
楼主: potwo (= =)   2014-08-04 21:09:00
说真的....第一次出来和人选版主就遇到那么多问题,还满有趣的,不知可不可以请小组长开赌盘,赌看看谁会选中    全  力  支  持  开  赌  盘
作者: fcany (蓝色卡布)   2014-08-04 22:25:00
这个不错
楼主: potwo (= =)   2014-08-04 22:26:00
是不是开赌盘不错...!!!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8-04 23:51:00
这位候选人真得好好笑ㄋ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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