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买到凶宅 友人跳楼妻流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桃园县方姓男子去年2月向蔡姓女子购买平镇市1户电梯大楼
5楼,方某入住后觉得发生灵异现象,后来才得知该屋87年曾有人跳楼自杀,方某控告
蔡女刻意隐瞒房子是凶宅,提告诉请返还245万元买屋款,一、二审皆判蔡女败诉须还
钱,最高法院日前驳回蔡女上诉,全案定谳。
卖家隐瞒 判还屋款
判决指出,方某于99年12月与蔡姓女子签约,一次付清屋款,去年2月举家迁入。方男
控诉,乔迁当天罗姓女性友人来道贺,3天后罗女却在自家跳楼身亡,同月底妻子流产
,流产手术也不顺利,且小孩一进屋就特别爱哭闹,家人健康也陆续出问题,诸事不顺
。方某觉得毛毛的,向邻居、里长探询,才知87年7月,当时年方28岁的叶姓女住户在
窗台跳楼身亡;方某知情后更是不寒而栗,不敢“铁齿”,只住2个月就吓得搬走。
方某去年7月寄存证信函给蔡女解除契约,并提告请求返还价金,他主张,蔡女在买屋
合约上勾选“房屋不曾发生非自然身故”,显是故意隐匿重大屋况,违反诚信,以诈术
卖屋。
蔡女反驳,死者是在窗台跳楼自杀,不是在屋内死亡,她认为房屋不属凶宅,方家的家
事不顺,只是方的个人主观及心理问题,和房子的关系不大,“我住的时候,就没有发
生怪事啊”,她只愿减少价金,不愿取消交易。
桃园地院一审判决蔡女败诉,高院二审也判决方某解约有理,蔡女再上诉至最高法院,
一样被驳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30/today-so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