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1.3.7条规定之建议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0:16:34
由于目前为止使用到1.3.7的,
都可以用其他条件进行判决,(例如:此次事件可以直接使用笔战判决)
使1.3.7的存在显得有些多余。
其次,
本次事件是首次因笔战而构成1.3.7之违规事件,
然而此事件中呈现了15人嘘、9人推,
嘘文最多的两人各嘘了10次与8次。
依照板规1.3.7,连续无意义嘘文或恶意嘘文视为引战。
然而,“恶意嘘文”本身却判断不易,
举例而言,在已知X2得以使作者被水桶之条件下连续嘘文了10次,
实在难以确定是无意还是有意;
但此行为确实会使该作者更易达成1.3.7之违规,
更不需让自己也陪着进水桶。(若以1.3.5判决应为双方皆罚)
如此,1.3.7将可能成为对怨恨之板友报复的最佳工具,
相信这也是板主所不乐见的。
因此,个人对于1.3.7的想法为:
1.建议此规定可以废除,依照其他既有之规定进行判决即可。
 如此亦可避免板友质疑板主选择性执法。
 (今天用a判、明天用b判、后天ab一起判)
2.然而,本人观察之角度可能不太周详,
 若板主经各方面思考后仍觉得有留下此规定之必要,
 另外建议尽可能排除“连续嘘文”之影响,
 如airlow板友所提之意见:“给予发文者申诉机会”,
 或是明定“禁止一定数量以上之连续嘘文”。
以上是本人一点很不纯熟的想法,
原因担心不能发于板面上,
已寄至板主之信箱,
如今再次转至板面,
祈望板友能帮忙使之更为完善。
ps.另外要考虑的问题是,
若2-5确定废除,
3-1.7是否需要修正后保留,
让2-5废除后的板面不那么混乱。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2-09-10 00:23:00
回应关于申诉 #1CLhN-P5 (PttLaw)当然 板主的判决务必谨慎 避免申诉到组误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2-09-10 00:24:00
如果"真的"是冤桶的话依照ptt的申诉流程真的要多吃些许日子的冤桶~~而且ptt没有站赔T_T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6:13:00
所以我自己是更倾向能不要使用到 "申诉"但目前尚没想到较理想的方式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6:14:00
算人数判决对板主工作负担太大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6:15:00
定 "观察时间" 则太容易使下方吵起来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6:17:00
明定不得超过一定数量之嘘文 则有推嘘文平衡之问题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6:18:00
(不过我还是觉得 没有1.3.7这些问题自然就不见了)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6:28:00
ps. 又,我想airlow板友所提的,不是到组务那种方式,
楼主: ckchi (飘)   2012-09-10 06:29:00
而是让被罚的发文者自行算人数,向板主申诉 (较简易)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09:33:00
恶意嘘文虽无固定标准,但并非全然无判断可能性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09:34:00
以elq3z97c在XIMIX那篇的嘘文来说,有仅嘘假正义、伪善者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09:36:00
不仅字数少,也涉及直接人身攻击,真想提告都可以了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09:38:00
这已可能属恶意嘘文了,但板主也仅以嘘文数达X2处罚XIMIX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09:41:00
建议删除单以结果处罚的规定,一来叠床架屋,二来易遭滥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