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为止使用到1.3.7的,
都可以用其他条件进行判决,(例如:此次事件可以直接使用笔战判决)
使1.3.7的存在显得有些多余。
其次,
本次事件是首次因笔战而构成1.3.7之违规事件,
然而此事件中呈现了15人嘘、9人推,
嘘文最多的两人各嘘了10次与8次。
依照板规1.3.7,连续无意义嘘文或恶意嘘文视为引战。
然而,“恶意嘘文”本身却判断不易,
举例而言,在已知X2得以使作者被水桶之条件下连续嘘文了10次,
实在难以确定是无意还是有意;
但此行为确实会使该作者更易达成1.3.7之违规,
更不需让自己也陪着进水桶。(若以1.3.5判决应为双方皆罚)
如此,1.3.7将可能成为对怨恨之板友报复的最佳工具,
相信这也是板主所不乐见的。
因此,个人对于1.3.7的想法为:
1.建议此规定可以废除,依照其他既有之规定进行判决即可。
如此亦可避免板友质疑板主选择性执法。
(今天用a判、明天用b判、后天ab一起判)
2.然而,本人观察之角度可能不太周详,
若板主经各方面思考后仍觉得有留下此规定之必要,
另外建议尽可能排除“连续嘘文”之影响,
如airlow板友所提之意见:“给予发文者申诉机会”,
或是明定“禁止一定数量以上之连续嘘文”。
以上是本人一点很不纯熟的想法,
原因担心不能发于板面上,
已寄至板主之信箱,
如今再次转至板面,
祈望板友能帮忙使之更为完善。
ps.另外要考虑的问题是,
若2-5确定废除,
3-1.7是否需要修正后保留,
让2-5废除后的板面不那么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