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 仲裁者 第二部 第三十五章 追随我吧!

楼主: uniqueschool (子鹰)   2012-08-08 06:44:14
乱舞云端 第三十五章 追随我吧!
  “我X你妈的什么恐龙法官?!妳判那什么鬼东西?!”鬼修罗旁边那个年
轻人整个人跳起来,冲著主法官大吼。
  “法警!!”
  两名法警上前便要将年轻人带走,众人一片沸腾,有几个人同样也开始大骂
了起来。
  “请问法官大人,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如此判定吗?!”检察官在一片喧闹中
,大声喊了出来。
  这名检察官并非新人,他已经有一定的资历,事实上他明白在儿童性侵案件
中,证据相当难取得,所以很多时候必须靠对受害者的反复交相诘问,来影响法
官心证,只是这种方法对于受害者的伤害极大,所以非必要他不希望用这种方式。
  而这个案件,相当难得的竟然会有目击证人,更有非法取得的证据足以影响
法官心证,所以他选择了对小女孩伤害较小的举证方式,用各项证据搭配验伤证
明及受害者证词,原本以为必定已经足够,然而这个主法官却似乎听信被告律师
的片面之词,做出不合常情的判决。
  “我们有事后立即开验的验伤证明,也有受害人经过心理专家辅导鉴定后的
完整口述证词!另外尚有目击人证,且被告根本没有通过测谎,请问您凭什么断
定他没有性侵?!”检查官面色严肃,大声地说道。
  难道……还是一定得让小女孩承受反复诘问的二度伤害,这个法官才能够采
信?!
  “检察官阁下,你搞错一件事,我并没有断定他没有伤害受害人。”主法官
看见法庭内的情况,脸色有些苍白,但还是感觉相当固执地坚持自己的想法。
  “什么?”检察官相当惊讶,疑惑地问道:
  “所以您相信被害人有遭受攻击?”
  “是的,根据验伤单、被害人证词、证人证词及测谎结果,足可判定被告有
以手指对被害人进行性交行为,这点我并不否认,检方所提出的证据也已足够。”
  “那为什么……”
  “只是你应该也清楚‘加重强制性交罪’的判定,必须是以‘强暴’、‘胁迫’
、‘恐吓’、‘催眠’或其他违反意愿之方式才能认定,基本上就算被告真的有伤
害受害人,只要她没有反抗、没有明确表达不要,就只能以性骚扰罪论处,或是你
可以另案再提刑法二二七条中,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性交的罪名。但是你们现在
提的‘加重强制性交罪’部份,被告无罪。”
  法庭内因为主法官的话而陷入一片不可思议的寂静,再怎么样没大脑的人都清
楚知道是明确犯罪的事,连话都说不清楚的老游民都能了解是非的事,一个同样为
女性,受过高等教育,通晓法律的主法官,却只因为“法条”上的咬文嚼字,做出
这样的判定。
  匪夷所思!!
  “妳的意思是……只要她没有说‘不要’……就等于没有违背她的意愿?!重
点不是在她有没有受到伤害,而是她有没有明确拒绝?!”检察官气得全身微微发
抖,几乎快要说不出话来。
  “是。”
  “一个未满五岁的小女孩要怎么懂得说不要!!!!”检察官再也忍耐不住,
暴吼了出来。
  “妳他X的混帐法官!!妳有没有女儿?!!要不要让我来试试她会不会说不
要?!!我X………”鬼修罗旁边的年轻人狂骂了起来,但马上就被法警架出去,
他第一时间竟然还想要跟法警搏斗,但鬼修罗毕竟还算冷静,一个眼神就让他停止
了反抗,只是一直到他离开法庭大门前,嘴巴都不断在骂着,而且越骂越是下流,
骂到主法官脸色铁青。
  然而事情并没有落幕,整个法庭内群情沸腾,就连萧执行长也站起来,高声说
道:
  “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不能顾念到最基本的道德人性,要法官来执行这样的
法律有什么意义?!如果只懂得照法条走,却没有任何自我道德判定的能力,我们
找台电脑来当法官就好,要妳何用?!”
  邵黎瑄差点便要鼓掌叫好,却听坐在自己身边的叶叔竟然也开了口:
  “法官大人,我们跑新闻的向来秉持中立,但如果连我们都能看得出来是非对
错,不知道为什么法官大人看不出来?”
  一个戴着眼镜的大学生说道:
  “法律是人订的吧!!法律也没有说是不是‘胁迫’要从哪里来看吧?!”
  “对啊!!难道他用欺骗的方式让小女生坐到腿上,不是违背意愿?!”
  “那请问法官,今天如果是一个哑巴被性侵不能叫,是不是也不算强制性交
罪?!”
  法庭内不断有人叫嚣,主法官大喊了几次肃静,却一点用都没有。
  这时却见安抚了自己部下的鬼修罗缓缓站了起来,他的气势莫名地压过了所
有人,只听他沉着声,一字一字缓缓说道:
  “如果法律无用,我,来惩治恶徒。”
  “对!!说得好!!”
  “司法已死!!台湾的法律废了!!”
  “肃静!!再吵我就把所有人逐出法庭!!我告你们藐视法庭!!”
  “来告啊!!妳告我啊!!我把妳所有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查出来!!”肥胖宅
男又来这一套,大声挑衅。
  “别怕这法官啦!!废物恐龙法官!!被收买了!!”
  “直接揍那个变态!!”
  “打死他!!”
  法庭内逐渐失控,有人甚至向着那个变态冲去,主法官和另外两名法官脸色苍
白,站起来向后退,法警则急忙呼叫支援。
  然而这时,却有一道平静的声音,在喧嚣声中,感觉相当细微地传出。
  “所有人安静,坐下!”
  邵黎瑄第一时间听到这个跟其他人相比,十分突兀的话语之时,有一种相当荒
谬且可笑的感觉。
  这个声音淡泊微弱,但用的语气却是命令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她实在想不
出会有什么样的人,可以命令大家安静。
  然而极为出乎她意料之外的是,当法庭内众人听见这个声音后,却瞬间宁定下
来。
  就算是主法官敲破一千只槌子,大概也不会有这样的效果。
  邵黎瑄不可思议地朝向发出声音的那人望去。
  竟是那瘦弱不起眼的高中生!!
  邵黎瑄张大嘴巴,跟着她竟发现,包括萧执行长和鬼修罗,竟然都对着那高中
生轻轻点头,然后坐了下来。
  这是在做梦吧?
  不对我知道了……
  拍电影!这一定是在拍电影!!
  难怪那个法官会这么白目,叶叔也真是的,带我来拍戏现场整我。
  不对……不对……
  拍电影……怎么会请到萧执行长和鬼修罗?!他们不是演员啊!!是货真价
实的啊!!
  哪可能一个高中生能命令得了他们?!!
  究竟是怎么回事?!
  高中生缓缓站起来,对着主法官说道:
  “一旦宣判,无法改判是吗?”
  “是……”主法官莫名地感受到一种奇特的压力,跟鬼修罗给人的压迫感不
同,眼前这个高中生明明就只是个青涩的毛头小子,但却完全无法让人忽视他话
语中隐藏的魄力。
  “我想也是。”
  高中生面色沉凝:
  “既然这样,我们再说什么也没有意义。”
  “…………”主法官很想说是,很想叫这些人赶快离开,但莫名地被高中生
神情传达出的某种沉重压得说不出话来。
  “如果法律是这样子,那就随它吧!”
  高中生缓缓说道:
  “我们会用自己的方法,来执行正义。”
  他说完,转身走向法庭大门,再也不看主法官一眼。
  让邵黎瑄更惊讶的是,几乎整间法庭旁听席的人跟着也都站了起来,包括萧
执行长和鬼修罗,都跟着那名高中生鱼贯走出。
  “我们也走吧!”叶叔低声说道。
  “好!”邵黎瑄不用等叶叔说,早已准备好站了起来。她现在对这个高中生
已经生出了绝对无法忽视的兴趣,如果不跟着出去看看他们究竟要做什么,自己
这个记者以后大概也不用再当了。
  邵黎瑄跟着叶叔,走在人群的最后方,但她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过带头的那
个高中生,只见他的步伐不快也不慢,似乎有些沉重,但又似乎极为沉稳。
  高中生走到“台北地方法院”外面的一个空地,面对着车水马龙的大马路,
停了下来。
  众人也在他身后停下,高中生注视著远方良久,不发一言,也没有回头。
  邵黎瑄惊讶地轮流看着所有人,只见他们都没有不耐的神色,而是各自找了
舒服的姿势,有人直挺挺地站着,有人靠着墙壁,有人干脆坐到附近的台阶上,
但每个人的目光,都还是停留在高中生身上。
  似乎,他们在等待着什么。
  风,猎猎吹着。
  高中生的短发在风中微微飘扬,衣服也飘动着。
  但除了头发和衣服外,他就连指头都没有移动半分,只是凝神站立著,邵黎
瑄看着他瘦弱的背影,莫名地有一种奇特的心酸涌上心头。
  他……为什么看起来……像是承担了那么多……那么多……
  又过了许久,鬼修罗终于走上前,在高中生背后与高中生轻声交谈了几句,
只见高中生轻轻摇摇头,鬼修罗点点头,又走了回来。
  跟着萧执行长也走了过去,跟鬼修罗一样与高中生低语几句后,高中生摇头
,萧执行长也退了回来。
  邵黎瑄看到这里,隐隐已经查觉到某个事实,这一群人会出现在这里,参与
这场还没有传开的儿童性侵案,似乎是因为他们属于某个神秘的团体或组织,甚
至连鬼修罗和萧执行长,也都是这个组织的成员。
  而这个貌不惊人的高中生……是组织的首领?!
  邵黎瑄正在努力思索,究竟是什么样的组织,才有可能出现这般不可思议的
成员组合时,高中生忽然转过了身。
  只见他脸上似乎有着某种经过深切思考后,由意志转化而成的坚定,他环视
了围绕在他身后的数十人一圈,跟着扬声:
  “一个人能改变什么?没有。”
  所有人屏气凝神,专注地看着高中生。
  “一百个人能改变什么?!没有!!!”
  高中生更大声地说了出来,声音有着特殊的感情,邵黎瑄即使跟这个组织一点
关系都没有,还是感受到了一种悲壮的感染力。
  “那一百万个人呢?”
  高中生停了下来,一个一个地,将每个人的眼睛看过一遍。
  “有,可以改变很多很多!”
  “所以……”
  高中生振臂举起握拳右手,做出极端强而有力的宣告:
  “追随我吧!!”
  “让我们……来改变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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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这次案件上的一些争议,其实要这章看完才会比较明白。证据其实并没
有不足,因为儿童性侵案大多发生在无人处,基本上要有证人是非常非常难的,
证据上来说也不像成人性侵可以有精液采证,通常只能用唾液,但如果是用手指
的话基本上就较难取得证据。
  儿童性侵案主要还是看法官心证,但需要经由特殊专业人员辅导受害者,且
不能用“刻意引导”的方式来取得证词,所以必须反复诘问,对受害者的伤害是
相当大的。但如果被告无法通过测谎,而证词又有专业人士背书,那通常法官会采信。
  这次案件的争议重点大家只看上一章的话会搞错,重点并不在于“坏人有没
有对巧儿做坏事”,重点是“要判什么罪”。性骚扰罪只是“民法”不会很重。“加
重强制性交罪”则可以判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最重的,而主法官建议另
案侦办的“与未满十四岁者进行性交”属于“强制性交罪”,只能判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在真实案件中,法官是因为女童坐在男子大腿上却没有激烈反抗,所以认定不适
用“加重强制性交罪”,而只轻判三年两个月,遭到社会舆论疯狂攻击。
  所以看完这章,才能完整表达出我对于司法的不满与愤怒。
PTT有版友说这种案件不会旁听, 是指说小女孩被性侵的案件不会开放旁听吗??
  不开放旁听的理由是保护受害者吗??
不知道能不能清楚帮我解释一下, 因为毕竟这方面不是我的专业
<上次谜题解答> : ( E ) 说真的我还蛮喜欢华仔这角色,虽然有点低俗,不过骂得
很爽,xd……
< 本次谜题 > :下一章也会有歌曲,来猜猜这次会是什么样类型的歌吧!7点给押
( A ) 中文抒情
( B ) 英文抒情
( C ) 英文摇滚
( D ) 中文摇滚
( E ) 台语歌
作者: gn791008 (大熊)   2012-08-08 07:00:00
头香
作者: gn791008 (大熊)   2012-08-08 07:03:00
补推
作者: Ly1126 (Ly)   2012-08-08 08:23:00
好看~
作者: shield (初学的白魔法师)   2012-08-08 08:58:00
看到这里大概猜到拜恩想干啥了...
作者: hgf125 (风焰)   2012-08-08 09:03:00
E
作者: PHDavid (吉利马札罗山的puma)   2012-08-08 09:04:00
我之前有要去旁听过,但这种案子是不开放的。
作者: PHDavid (吉利马札罗山的puma)   2012-08-08 09:05:00
要保护被害人
作者: DarkFog (得胜的心)   2012-08-08 09:11:00
子应大大今天第三部怎么没更新....Q__Q?
楼主: uniqueschool (子鹰)   2012-08-08 10:18:00
嘿嘿!这里有人问就回答...我写不出来,哈哈@@等下赶赶进度看中午前能不能贴...XD
作者: DarkFog (得胜的心)   2012-08-08 11:01:00
加油!!!很期待新进度............
作者: ThorpittoL (Miss Independent)   2012-08-08 11:10:00
C
作者: ceresisis (ceres)   2012-08-08 12:01:00
我想要听台语歌~~~XD
作者: devil80924 (桥欢)   2012-08-08 13:20:00
推~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1:00
法条是死的.可是..如果法官可以不按照这死板板的法条走...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2:00
那她不就成了一个蔑视法条.只知"自由心证"的"恐龙法官"?那我们又何必制定这些"死板板的法条"?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3:00
我一直觉得.真正该检讨的是.既然法条有缺失.那立委诸公们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4:00
是否有尽责地去适时修改.调整.改善这些问题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6:00
此外.性侵.讲求证据.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的犯人固然有之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7:00
但.如果法官可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刑.那也不恰当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8:00
再说也不是没有援交金钱纠纷或性伴侣间口角.而诬告之实例
作者: skypoem (不带剑)   2012-08-08 15:38:00
L大言之成理,一语道破媒体对司法正义的蒙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2-08-08 18:52:00
民意没有给代表足够压力 民意代表就不会动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2-08-08 18:53:00
马偕肩难产事件的法官用无过失责任要求医师 医界震撼发动立委快速修医疗法明文规定无过失责任不适用医疗纠纷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2-08-08 18:54:00
所以 民意不够大声 民意代表就不会依民意修法 句点
作者: icegril (每个生命都可以发光发热)   2012-08-08 20:00:00
B
作者: hmhuang   2012-08-08 20:59:0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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