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 跳楼

楼主: CERTY096 (一把白骨)   2012-04-16 14:59:10
  虽然这栋大楼确实是我工作了长达十二年的地方,但我选择这里做人生终点站的理由
可不是什么对这里还有留恋之类浪漫的理由。
  实在因为我找不到其他地方可以往下跳。
  这附近只要稍微高一点的大楼,多数都有严格的管制。而那种不高的,又会有跳下去
只是重伤的风险存在。
   我也想过就在自己家那栋房子的天台来跳,可是却发现通往顶楼的大门锁住了。于
是我找守卫,而守卫却说钥匙在主委那,等到主委下班回家,却又告诉我他把钥 匙给了
住在顶楼的那家。当我按了顶楼那家人的门铃,对方却又硬掰说那里是私人用地,不可随
意让人进去(天知道他是在那里种了大麻还是埋了尸体)。
  总之,现在我来到了公司的顶楼。
  但却发现到有人已经早我一步占好位子了。
  对方是个年轻人,很年轻,最多二十岁吧,然后我发现到他额头上那有如沸腾般冒出
的青春痘……可能不到十六吧。
  我发现他挺面熟的,可是却实在想不起来在哪看过他。
  公司里吗?应该不可能才对,这间公司可不会任用年纪这么轻的人。
  “早啊。”
  身为业务员的本能让我无视于时间场合地跟他打了招呼。
  “……早。”
  “要跳楼啊?”
  “是啊。”他说,“你也是?”
  “是啊。”
  然后是一段长达十五秒的尴尬与沉默。
  这是我第一次自杀,更是我第一次遇到排在我前面自杀的人,我实在不确定自己该怎
么做。但是考虑到插队似乎不大好,于是我做了一个“你先请”的手势。
  他看了看我的手势,不晓得是难以理解还是不想理解,总之,毫无反应。
  “我的人生过得好苦。”他突然说。
  这不是废话吗?
  谁是因为过得太快乐而想自杀啊?
  “我也是。”我说。
  “你也是?”他的眼光中竟然让人觉得有种不屑的成分,“我实在不大相信谁会过得
跟我一样痛苦的。”
  我耸耸肩,说道:“我预定要被裁员了……就在这间我做了十多年的公司。”
  “跟我差不多,”他说,“我因为考太差,整个暑假都得到学校补习。”
  ……………………………………干你娘。
  这家伙在开玩笑对吧?
  我被公司裁员,他则是他妈的少了几天暑假。
  这叫做他妈的跟我一样?
  “不只如此,”我说,“我帮朋友做保,结果他跑了,现在我背债好几百万。”
  “我的虚宝也被朋友骗走了。”他说,“那可是好不容易冲到12的呢!”
  我的几百万跟你的虚宝价值一样?
  难道你的游戏是什么“现实人生ONLINE”吗?
  “我的老婆跟我的同事……前任同事外遇。”我说,“而且被我抓到的时候已经维持
很久了……我甚至不知道我儿子是不是亲生的。”
  “我跟女孩子告白被拒绝了。”他说,“我暗恋了她好久,她还说什么我是个很好的
人,只是她现在不想谈恋爱,结果没多久她就跟别的男生交往了……干,贱女人,死婊子
!我他妈的再也不相信女人了!”
  “我……”
  我说不出话来了。
  因为严格说来,我人生中最惨的几件事情都说完了。
  而他的表情却像还有上千件惨事尚未吐露。
  “年轻人……”我叹了口气,“老实说吧,你实在不需要那么冲动的。”
  “不用你来劝我。”他说,“我的人生就算不自杀也已经差不多了……父母亲减我的
零用钱、老师只会骂我、同学欺负我、女孩子都不愿意跟我讨论漫画剧情……我想要毁灭
这一切!”
  “拜托,你根本没我惨,干麻还要谈死呢?”
  “放屁,我悲惨的事情比你多太多了,你才没我惨呢!”
  当他骂那句放屁时,我突然想起自己在何时何地见过他了。
  “那么,”我说,“既然你比我惨这么多……怎么还不跳呢?”
  “我会跳!我想跳随时都会跳!”
  “所以你不想跳?”
  “才不是!”
  “我的话……倒时随时都可以跳。”我说,“不过一旦我摔下去以后,应该就表示我
比你还惨了对吧?毕竟我都死了。”
  “你才不可能比我惨!”
  “可是你还活着,而我却会先死。”
  “那我就先死给你看!”
  他跨过了最外层的水泥护栏。
  “看吧!”他说。
  “……看什么?”
  “看我啊。我现在要自杀了耶!”
  “不,你只是站在那里而已。”
  “我就是要自杀才站在这里的,你白目吗?”
  “所以……你想站在这里等到你自然死亡?”
  “智障!我是要跳下去!”
  “但是你还没跳──”
  “我说过我会──”
  他突然“啊”了一声。
  我不确定他是自己跳下去呢,还是因为刚刚转身想跟我辩论以至于脚滑。
  总之,看着他的身体在地面开成了朵鲜红的血花后,我从上衣口袋拿出了一包菸来,
抽出了一根,点燃,吸了好大好大的一大口。
  毕竟,这可是我人生的最后一根菸了。
  当我下到了一楼,救护车跟警车都来了。
  那个把我裁员了的老板也已经冲了出来。
  他哭着说要见自己儿子最后一面,却被一旁的人给拦阻了。
  我把剩下的菸丢入垃圾桶里。
  从今天开始,我决定要戒菸了。
  我还要去找份新工作,另外还得跟老婆离婚。
  虽然债务很多,但是慢慢来也总有一天还得完。
  我发现自己的人生还是充满希望。
  至少我还活着。
作者: maktubyu (鸟人阿九)   2012-04-16 15:11:00
插队真的是不好的行为啊!!哈
作者: palajuice (芭乐好好吃)   2012-04-16 15:29:00
很有创意~人活着,希望就无穷~~
作者: chien234 (招财猫)   2012-04-16 15:50:00
老板的儿子算不算是他害死的啊= =+
作者: meteorlist (菲夜─残缺的美感)   2012-04-16 15:57:00
我为什么笑了XDD
作者: lucef   2012-04-16 16:07:00
为何主角会回心转意不自杀?觉得自己人生还是有希望?
作者: lucef   2012-04-16 16:08:00
因为老板儿子死的太惨了?还是因为看到死的人是老板儿子,所以出了口气?
作者: pipida00 (屁屁大)   2012-04-16 16:10:00
这篇好棒..说不出来的感觉
作者: staminafish (劈哩啪啦爱不怕)   2012-04-16 16:39:00
这样会有他杀的嫌疑吧 他一定被约谈的
作者: staminafish (劈哩啪啦爱不怕)   2012-04-16 16:40:00
被裁员工怀恨在心 至顶楼推落老板独生子
作者: MOONDAY79   2012-04-16 16:41:00
很有创意,前半情节很熟悉,后半峰回路转,所以更出乎人意料之外
作者: ja986rd (Japhine)   2012-04-16 17:40:00
推 很棒的文章
作者: doghouse (抓不住夏天的尾巴)   2012-04-16 18:22:00
XDD 推结局
作者: singsing1130 (一起)   2012-04-16 18:35:00
推 出乎意料的ENDING
作者: smokeblue (蓝菸)   2012-04-16 18:44:00
推XD
作者: singarst (青豆)   2012-04-16 19:07:00
让我想到 黄春明的《两个油漆匠》
作者: watson8132 (牙羽)   2012-04-16 20:00:00
推推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6 20:14:00
这种情形似乎叫"加工自杀"
作者: ververia (懒洋洋滴熊)   2012-04-16 21:17:00
推~ :)
作者: dcskate (逆才始笨蛋!)   2012-04-16 21:20:00
只能推了...@@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6 22:11:00
这结局好 中二病的白目因仔不死也没用 看得我好爽 咭咭咭~~~
作者: popomom (张三三)   2012-04-16 22:31:00
不赖~
作者: iamwind7954 (吃飽才有力氣減肥!)   2012-04-16 22:54:00
这好棒呀XD
作者: a9734329 (Escapade)   2012-04-16 23:40:00
后来发现女儿跟主角没血缘关系,然后开启__模式wwww
作者: wcptt (龙魂)   2012-04-17 00:44:00
不错 推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2-04-17 01:09:00
这连加工自杀罪都不算吧
作者: qaz3215987 (凯子321)   2012-04-17 01:15:00
只能说有沾到教唆自杀的边...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2-04-17 01:16:00
对话很好笑 给推XD
作者: Vicente (不然呢???)   2012-04-17 02:16:00
push
作者: dilemmaegg (艾草:阿猋超萌~(≧▽≦)   2012-04-17 02:38:00
作者: a908350614 (撷取瞬间化为永恒)   2012-04-17 11:07:00
为什么我也笑了XDDDD 还满好的这故事~虚宝跟几百万XDD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7 12:23:00
确切名词我记不太得了 抱歉 反正主角是有罪
作者: ponce ( ponce )   2012-04-17 12:39:00
好有趣 推!
作者: artsfen (*呆呆的朵拉芬*)   2012-04-17 14:24:00
推,也有种讽刺的感觉~~有些可能要长大后回首才会看清吧~~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东)   2012-04-17 14:42:00
干你娘太好笑了XDDDDDDDDDDDDD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东)   2012-04-17 14:43:00
这篇超棒的!!!!!!XD
作者: pupuputtt (黄鹂鸟)   2012-04-17 17:22:00
一开始还猜是遇到少年时期也曾想不开的自己耶...没想到
作者: pupuputtt (黄鹂鸟)   2012-04-17 17:23:00
原来是老板滴儿子~~~故事不错ˇ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7 18:10:00
这种情况只能说主角有违法 但在现实中 基本上绝对是无罪的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7 18:11:00
违法不代表一定有罪 要先被起诉又被判决有罪 才能算是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7 18:12:00
主角有罪的情况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发现跟死者有最后接触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7 18:13:00
2.被怀疑是加害者而被调查 3.被掌握确切证据或蠢到傻傻自白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7 18:14:00
在主角死不认帐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来看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7 18:15:00
几乎百分之百会是安全过关 不太可能被判刑 更遑论要说他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7 18:17:00
而且故事结尾已很清楚表达 根本没人注意到主角有见过死者
作者: ragdoll0713 (蕾格朵)   2012-04-17 18:17:00
好看耶~推推~
作者: Aleister (雷尔(凤凰翱翔))   2012-04-17 22:41:00
作者: Faoitohins (ㄟ...)   2012-04-17 22:47:00
好看! 看到下一页的脏话我笑了 XD
作者: jxxxxxx (JJ)   2012-04-18 01:51:00
XIMIX推文的意义是?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8 07:28:00
怕太多人被推文误导啊 有罪无罪是看判决 不是看法条就能确定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8 07:30:00
这种错误的观念 就是媒体常讲的"未审先判" 法律和道德不一样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8 07:33:00
不然为什么只要打开电视 就有可能看到逍遥法外的人大摇大摆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8 08:02:00
某人把错误的资讯给斩钉截铁的说成正确 难道不怕误导别人= =
作者: ru486 (天空之城)   2012-04-18 09:19:00
好看~~
作者: minicat0501 (凯特)   2012-04-18 17:33:00
我还以为抽完菸会说:终于抓到交替了之类的= ="
作者: nekoprincess (喵喵)   2012-04-18 19:14:00
推XD 没想到的结尾
作者: HOLLYQOO (水枪鼠)   2012-04-18 20:37:00
这篇好赞!
作者: iiiey   2012-04-18 21:02:00
推!!!! 好喜欢这篇XD!!!!!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8 23:35:00
原PO 去看看刑法第226跟第275条吧 XIMIX不懂装懂才会害死人呢 大家也要小心 不要随便叫人自杀唷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8 23:44:00
至于违法有没有罪 当然是有 只是会不会被抓到"罪责"是可以逃避 但没被抓到不代表没有 拜托不懂就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8 23:45:00
别误导好吗.... 还要我去翻法规喔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4-18 23:58:00
别太刁难他,毕竟有些事维基找不到啊.像我的哲学问题到现在他也回答不出来..明明去借一本书就有写了
作者: phantom23 (九降风)   2012-04-19 00:20:00
这让我想到之前的姿势佳拿来当佐证的事情XD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00:24:00
话说我手边刚好有本书叫"哲学概论" 连去知识家都省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00:25:00
记得我朋友说过 他国小的弟弟最爱去知识家帮人回答问题了 可能也间接帮了某些人不少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03:00
罪跟罪责不一样好吗= =要先被判有罪 才会有要担刑责的问题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06:00
但即使被判有罪 也未必就一定会有刑责 例如讲到的这部分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07:00
刑法第275条就有(你明明有看见不是吗)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09:00
罪者,视免除其刑。 另外 知道什么叫无罪推定吗 去看看吧= =资讯的来源不重要 正不正确才重要 重点是要自己会过滤选择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10:00
不懂装懂真的会害到人 讲错了也没关系 承认改过不就好啦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11:00
何必这么激动 违法不代表有罪 有罪未必就有刑责 在法律上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13:00
案件通常是case by case 即使不同案件是违反同一条法律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14:00
也不代表会有相同的判决 更不代表会面对一样的刑罚 我从来没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15:00
说过叫唆自杀会没事 只说以这件情况来看 主角极可能安全过关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17:00
因为他连"被怀疑跟案件有关"这最基础的要素都没满足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18:00
再次纠正一下你错误的认知 违法未必有罪 要被判决有罪才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0:00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项 被告未经审判证明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1:00
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同条第二项规定,犯罪事实应依据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2:00
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有多少人摆明有违法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3:00
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 大摇大摆逍遥法外 你还要再辩吗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4:00
你认不认错改不改过是你的自由 但若因此而误导他人 就很过分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5:00
抱歉洗原PO的版面 我不是要跟他们辩 只是要厘清事实和真相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8:00
以免误导他人 有多少好人因为不懂法律 被恶人先告状之后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29:00
结果压力过大而生活崩坏 结果明明根本就不会有事 吃了大闷亏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30:00
有多少恶人即使被判了刑责 也可以找到漏洞逍遥法外不用面对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31:00
法律就只是法律 未必公平 更不代表绝对正义 不过是最后防线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07:33:00
我的目的已达成 该讲的都讲清楚了 就此打住 再次跟原PO抱歉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11:27:00
我不是要跟他们辩 然后推了至少二十行 笑话一个该讲的都该讲清楚? 我在法研所念书的同学都说有罪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11:28:00
还有人能胜过法研所的? XDDDDDDD罪跟罪责是有差的? 人家都说第一次听过这个讲法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11:29:00
资讯的来源不重要? 有人连基本逻辑都出问题了 唉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11:31:00
同死免其责是指全家烧炭自杀 动手烧炭的如果死了 就不用追究其刑责 拜托 现在已经不是法学问题了 国文都解释成这样....
作者: phantom23 (九降风)   2012-04-19 11:59:00
可能他是耶稣吧 所以国文不太好XD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13:57:00
何必那么激动呢 简单讲是法律上有犯法但现实没办法抓去关
作者: angelstephen (山风岚)   2012-04-19 15:09:00
推推推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26:00
回crazysun 简单讲是这样没错 但背后还隐藏着三人成虎的问题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27:00
版上已经有太多错误的风气和思想 但我至少可以同意他们一点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29:00
这是国文和基本逻辑的问题 有罪未必有刑责 当然罪跟刑责不同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30:00
能说人有罪的 也只有负责案件的法官 其他人根本没资格判定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32:00
把某一来源的资讯都打成谬误 就像把某国人都视为劣等 或是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34:00
把某种族或某信仰的人都贬成次等人 这种思想非常的不可取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36:00
这种以偏概全的手法也不是第一次用 就像免除其刑这件事来说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37:00
在某些法条里 就算被告活着也有可能发生 而且有罪就是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38:00
就算免除其刑也一样是有罪 只是不用承担刑责 版上并非所有人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39:00
都有法律常识 我不在乎说错的人 只要有正确讯息出来厘清就好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40:00
但一两句的简单谬误论点 往往必须耗费长篇大论来矫正厘清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41:00
抹黑容易漂白难 我想对方提到的法研所同学 所讲的"有罪"一词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43:00
应该是指"有法律责任" 否则连无罪推定都不懂的话 那也太扯了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47:00
本想让事情落幕 但既然对方又来混淆 我只好再重申一次重点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19 18:49:00
违法未必有罪 有罪未必有刑责 有刑责未必一定得乖乖面对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4:00
嗯 看起来 "有罪"太抽象 两边不同解读 一边说法官判才算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5:00
一边说 违反了法条就算 盲点好像在这里?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6:00
对了 给作者一个推 概念满特别的XD 虽然叫人去死不可取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7:00
让我想到朱德庸有篇漫画 一个正在跳楼的人经过了楼上楼下的邻居 看到他们都有难处 比自己更惨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08:00
自己其实不用跳 但来不及了 当主角落地后 楼上楼下邻居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21:08:00
疯太阳大一句话就结束了问题 有人可以连推10多行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21:09:00
可见得国文表达的能力 是疯阳大好太多了 wwwww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21:10:00
→ XIMIX:但一两句的简单谬误论点 往往必须耗费长篇大论来厘清
作者: crazysun (阿吉)   2012-04-19 21:10:00
疴 这是夸讲吗? 但其实不是很开心耶 小小觉得在文章底下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21:11:00
那疯阳大可以看看是谁先起的头呀 XDDD我说了一句 这行为是有法可管 有可能触法 有人就酸我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19 21:12:00
说我唬烂 等我找到法条后又硬凹刑责要等法官判定才算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07:33:00
拜托不要抹黑不要扭曲 = = 黑底白字的推文证据清清楚楚耶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07:34:00
你说有可能触法我可没呛你 因为那是正确的 但你片面说有罪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07:35:00
就是误导他人 我只是纠正你的错误 有无罪看判决 不是看法条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07:36:00
若光看法条就知道有没有罪 也不需要法官判了 检察官搞定就好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07:37:00
"有罪"一词是很严重的指责 需要公权力判定 不是谁都能随便讲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07:39:00
有罪本来就是要判决才算 法条清清楚楚 不是我硬凹 是你不懂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07:45:00
你用错语词又不承认 还理直气壮继续误导他人 面对事实吧= =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16:44:00
服刑跟有罪是两回事 不过原po都说不要吵了 我也就到此结束 你的帐号在法律界 有一部份人觉得把你当范例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16:45:00
负面的 wwww 他们还问我 怎么有人比本科的还强~~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14:00
我还满好奇连无罪推定都不懂的法研所学生 是哪间学校的奇葩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15:00
另外 请明白指出我哪里错 并且以法条证明 如我对你所做一般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16:00
而不要只是拉别人帮你背书 讲不出个所以然来 扛出法研所招牌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17:00
也是于事无补 你很明显混淆了"有罪"跟"有可能触法" 如此而已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18:00
无罪推定是法院尚陈述嫌疑犯部份 你就继续跳针好了闯红灯犯不犯法? 因为警察没抓到 就不犯法噜?就没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19:00
罪噜 越凹越难看 人家也说无罪推定根本不是这样用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20:00
想到上次有人可以把网络上的东西乱用一通 我就觉得飘板会烂掉就是某些人害的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26:00
跳针的可不是我 硬凹的也不是我 我早就说过"违法"是正确说法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27:00
但"违法"不代表"有罪" 是你把违法跟有罪划上等号 不信去爬文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28:00
真的是越凹越难看 无罪推定简单来说 就是被判有罪前都是无罪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29:00
success0409:确切名词我记不太得了 抱歉 反正主角是有罪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29:00
XDDD 人家考过律师执照的 被说不懂法律 唉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0:00
有罪是指触犯道德法律等问题 有人说他会被判刑吗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1:00
反正错都不在你 强迫性人格疾患是精神问题 要做治疗这是你上次的那篇文章里大错特错的谬误 不想指正你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2:00
还以为你最懂..... 对了 我备份好了 用不着去改文章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32:00
你真的错很大耶= = 法律跟道德是不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的好吗这是基本常识 有罪要判决有罪才是有罪 这也是基本常识耶= =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3:00
我跟朋友笑到快崩溃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等级连国小生都懂的 还说法律跟道德不能相提并论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33:00
违法不等于有罪 这一样是基本常识 我还满意外你是真的不知道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4:00
违法不等于有罪........ 我真的很忧心台湾的教育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34:00
你自打嘴巴了还没发现吗= = 正如你所说 很多情况下 违反道德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5:00
总之你最懂 考上律师执照的人讲的话也不如你 对吧 XD又讲我自打嘴巴 是是是 都给你凹 XDDDDD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35:00
未必会违反法律 所以法律绝对不能跟道德划上等号 因程度不同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6:00
这次连法律学界都可以有赏心悦目的例子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38:00
我真的建议你认识一些别的朋友 这样你要拿别人背书也较有力检察官一定是认为有违法才会起诉 但有时候却被法官判无罪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39:00
我也建议你 考过律师执照再来呛他们 OK?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39:00
这种情形就是违法不等于一定有罪 因还有证据等各种因素考量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40:00
我没有呛别人 只有呛你一个耶= = 因为弄错的就是你 不要一直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41:00
拿别人出来背书当挡箭牌 我真的很怀疑你到底有没有问专业者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41:00
我是把他们的话照本宣科 一字不改打给你 :)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42:00
法庭上有无罪不代表没有犯罪事实 我只想讲这个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43:00
你之前讲的是说他不会被判刑 来否定我说他有罪有罪跟判刑划等号的是你耶 XDDDDDDD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44:00
如果你真的是照本宣科传话 我非常建议你靠自己找资料看看...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45:00
像你一样找网络二手资料然后自己错误解读吗? wwwww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45:00
拜托爬一下文 别再玩扭曲抹黑这招 我有说有罪未必会有刑责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46:00
不然我怎么会讲到"免除其刑"这部分 你真的忘记上面的推文吗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46:00
基本上绝对是无罪的 04/17 18:10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47:00
一下说有罪 一下说无罪 然后又说别人抹黑你你还是老招玩不腻耶 上次精神疾患那篇也是找了一堆二手资料 自己解读 读错以后呢 有道歉吗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48:00
你的问题真的超明显 就是把"违法"跟"有罪"划上等号 ORZ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49:00
哈欠 所以基督徒跟你讲 你有罪 你可以去告他毁谤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49:00
我上次人格疾患说的是正确的耶 还是你亲自说是正确的喔XDD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50:00
wwwwww 可怜 .... 我会说强迫性人格是件好事 因为可以让人坚持于某事这种错得夸张的话吗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54:00
讲宗教就以宗教角度解释罪 讲法律当然要以法律角度解释有罪这也是很基本的逻辑道理 另外 你是心理医生吗 应该不是吧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55:00
心理医生 wwwwww 会讲这个词的 是标准不懂装懂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55:00
为什么三番两次一直说我有强迫性人格疾患呢 就算是心里医生也不可能这样就确定病情喔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56:00
还怪我抹黑你 我说你强迫性人格? XDD 自己拉椅子还怪我哩 (哈欠) 我有说的话 欢迎你去告我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57:00
有明显指涉且造成你名誉受损 如果我有指你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0:58:00
所以你拿法条出来说别人"有罪" 但又不是在讲法律这部分囉XD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0:59:00
我是讲有触法会被起诉的有罪 不特指法庭上法官判决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0:00
还有 请你在台湾找一位"心理医师" 出来我等你唷 啾咪 你找得出来 我自请永久水桶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1:00
喔对了 是台湾承认的心理医生唷 wwwww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01:00
所以你现在论点又变成 "被起诉就是有罪" 实在太有意思了ORZ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2:00
会被起诉的有罪 变成 起诉就有罪 wwwwwwww谁逻辑有问题呀 =_____=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03:00
要钻牛角尖玩名词游戏也没意义 心理医师是习以为常的俗称大家都听得懂 要讲精神科医生也可以 专业不是这样展现的喔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3:00
XDDDD 哇 前面很专业地讲说有罪是怎样 我用一般讲法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4:00
就是错误 等到自己讲错又说自己用习以为常的俗称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5:00
还有人家称呼错误的心理医生根本也不是精神科医生你再凹呀 XDDDDDD 快笑死了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05:00
"会被起诉的有罪"这太有梗了 照你这样讲 要先有罪才会被起诉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06:00
这真的是国文和基本逻辑的问题 都有罪了还起诉啥 更不用审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6:00
╮(﹀_﹀")╭ → XIMIX:要钻牛角尖玩名词游戏也没意义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7:00
马上打脸 还自己打自己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07:00
如果你不是指精神科医师 就是指临床心理师囉 这种都会有人以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8:00
终于辜狗到了呀 哈欠 等了十分钟耶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08:00
心理医师来称呼啊 一般民众只要去看心理问题 都说看心理医师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09:00
搞清楚好吗 你不是名词用错耶 是逻辑顺序整个就颠三倒四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09:00
还在硬凹 人家讲精神科医生就知道他们是精神科医生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10:00
要先违法 才可能被起诉 才会被审判 才可能有罪 才可能有刑责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10:00
谁会说去看心理医生呀 会说要看心理医生的都是把心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11:00
师讲错的 反正找到答案就在凹了 这次你幸运点 奇摩知识家第一页就有 唉~~ 我逗你逗得好累喔强迫性人格你有没有讲错? 有没有呀~~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12:00
人家用一般泛指的有罪而没有说是到法庭判决的部份是不是你自己脑补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13:00
你自己可以用一般性称呼 别人就不行?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13:00
对了 看看推文后的时间点 你是怎么等到"十分钟"的啊 好夸大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14:00
→ XIMIX:要钻牛角尖玩名词游戏也没意义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14:00
你讲得已经够多了 已经充分展现出你的程度 个性与人格特质^^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2-04-20 21:15:00
不敢不敢 你这篇一堆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应 你自己犯错
作者: XIMIX (天不从人愿)   2012-04-20 21:15:00
感谢你的配合与印证 我玩腻囉 去玩别的了 早点睡吧身体好 掰
作者: rafifish (Valar Morghulis)   2012-04-23 02:35:00
好好看的一篇优文
作者: fuwek (嘿唷嘿唷嘿嘿唷)   2012-05-03 16:46:00
好看~ 推!
作者: LuciusMalfoy (鲁休斯)   2012-05-19 13:08:00
我总觉得有点爽 不知道为啥
作者: sylviashue (Yabu)   2012-06-04 20:27:00
虽然梗有点烂,看开投就知道结尾但劝人不要自杀的心意是好的
作者: myeggisbig (雞先生)   2012-09-24 14:26:00
被减零用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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