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这部我要用安达充的梗。@_@//
这是一个发生在平行世界的架空故事。(严肃)
只是刚好有个星球很眼熟,刚好也叫地球。这个地球上也有个小岛,更刚好的叫
做台湾。隔了一个太平洋,还有个美国,有个城市叫做纽约,很凑巧的发生过911
,并且有自由女神像。
就是这么非常刚好的雷同,只有细部不一样。
(简单说就是我懒得查资料,继续娱乐下去,所以不要跟我抓bug,反正安达充化
了…)
故事就这样展开了…@_@y
楔子 在女神的看护下
我以为我住在现代的纽约,事实上还是有若干差距。
照门牌号码来看,我的确住在美国纽约市,凭窗还可以看到遥远的自由女神。但
我来纽约一年多了,却连一句“How are you”都说不清楚。阅读更不用提了,
连芝麻街都看不懂。
事实上,一年前的春天,我冷得发抖的下了飞机,让我老爸的租赁公寓管理人接
到我老爸的家以后,就开始独立生活了。我抵达纽约的时候,我英文说听读写的
能力等于零,一年以后,还是一样等于零。
我老爸?喔,他死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在纽约的原因之一,却不是全部的缘故。
据说他的故居很值钱,但我完全不懂。他在美国从花花公子当到花花老爷--非
常吝啬的浪子--跟我妈离婚以后就没再婚了,我猜他非常珍惜安静又逍遥的生
活…以致于过世除了我以外,没人可以继承遗产。
其实我是同情他的。我妈的嘴从来没停过,直到她过世才让她的舌头休息。但我
不会说我听力受损是她的缘故--最少不是直接的原因。
离题了。
总之,我老爸舒适的公寓没有其他人住,唯有我。但老爸生前委任的租赁公寓管
理人很能干的负责修缮、合约和其他我不了解的东西,管理一片据说有三五十个
房间的廉价公寓。此外他还雇了一个清洁女佣,每个礼拜来帮我打扫一次。
我跟女佣相处的很好…但对我的英文能力没有丝毫帮助--她是巴基斯坦人(大
概吧)…连ABC都不认识。但她很聪明,比手画脚就能沟通了,果然肢体语言
才是真正跨越一切种族的语言。
但我生活并没有什么不方便,相信我。这世界上有个叫做互联网的东西,刚好
我家里有部电脑。唐人街的许多商店都赶上这波潮流,何况快译通虽然词不达意
,但要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也不算太难。
虽然管理人凹了不少租金,但的确维持我一个小康的生活。何况自从他的同事拖
了个翻译来告诉我,管理人贪污这件事情,我除了惊叹美国人果然大不相同,但
也只是告诉管理人这件事情。
他倒是会说一点中文,只是…你知道的,华裔青年能够问安和问价钱已经太强了
,这个还满复杂的,我花了不少时间才让他明白。
管理人脸孔整个刷白,我心平气和的说,“李德,我不在乎。但你别让同事知道
这事,也不要让我过得太穷困。”
他之后租金就没凹那么多了,其实已经够我生活,甚至我还可以在博客来偶尔豪
奢一下,订一大箱的书。
我虽然在纽约生活,但几乎足不出户。我过著和在台湾时没什么两样的日子。你
知道网络是没有国界的,虽然我才三十,但我觉得这样自我掩埋在公寓里其实算
是相当不错的生活。
我不想学英文,因为我不想跟人沟通。
但偶尔,我食物供应不上、或实在厌倦那种假中国的食物时,我会步行五分钟去
附近的韩国人商店买点东西。一个月大约一两次吧?
但每次出门都会被抢。第一次惊慌失措,后来就习惯了。这些抢匪也不是真的很
想杀人,有的只是想要一点小钱吃东西或想买毒品。后来我跟韩国商店的老板达
成协议(花了很多力气),我去买东西记帐,回来就用ATM转帐给他,这样我可以
少损失很多。
但我还是会带一点钱,十块或二十块美金吧?抢匪抢不到钱会抓狂,有钱就和善
了。有回五分钟的路程我被抢了两次。语言不通我又怕得要死,先抢过我的抢匪
居然冒出来大声呼喝第二个抢匪,他们还打架,第一个抢匪还把我的空皮包抢回
来,递给我。
人性还是有良善光辉的。
但也不是每个歹徒都这么善良啦。不过因为我总是穿着廉价的衣服,容貌和身材
都是欧巴桑等级的,抢我抢习惯的抢匪,还说我“very poor”,我还以为他说我
很穷,后来才知道他们觉得我很可怜。
说起来,抢匪比强暴犯真的好太多了。
但我很倒楣的,在语言不通又人生地不熟的小巷,听到一声绝望的呼救。
四下张望,居然没有半个人,连抢匪都没有。极小的巷道,幽暗光线中,我看到
两个人在滚。
一般来说,遇到这种狭小巷道,我会刻意离远点,也会随身带着雨伞。被抢和被
强暴是两种不同层次的暴行,对吧?被抢我可以当作是手段比较激烈的乞讨,但
被强暴…我终究没到慈航普渡的慷慨,对吧?
在我意识到之前,我已经冲上前,一面大叫,一面对着正在撕女孩衣服的混帐挥
出我的雨伞。
我想他是被我吓到了,也不是故意要伤我。只是一回手,我就让他手里的刀划到
手臂。我和他都被血吓坏了。他转身就跑,那个几乎瘫痪的女孩看着我的手尖叫
…
也跑了。
幽暗的窄巷满地垃圾和废弃物,旧报纸被风吹得乱飞。我按着手臂,默默的警告
自己再也不要管闲事,低头想走出去。
但我的脚踝一紧。
大约是下午四五点,但天色非常昏暗,隐隐滚著雷。我勉强咽了口口水,试着挣
脱,像是个脚镣般铐得死死的。
我小心翼翼的往下看,先是看到我的长裙,和握住我脚踝的男人(?)。
他正在舔我喷溅在垃圾堆和墙上的血。据说人类的舌头很长,但我没想到可以直
抵胸口的长。而且正常人类…应该不会脖子几乎扭到后背,还能够这么强而有力
的握着我的脚踝吧?
其实我应该尖叫或者昏倒。但惊骇超过了一定强度以后,以上两者都办不到。
所以我看他慢慢的把头扭到正常位置,像个染血的破布娃娃般站起来…先是慢慢
舔干净我不断流血的手臂,然后把手臂搭在我肩膀上,眼睛炯炯有神的看着我。
我总怀疑蓝眼珠的人有视觉障碍。但看起来他不但没有,还冷冷的笑了笑,露出
正常人类不该有的长虎牙,声音很好听的讲了一堆。
“…我不会讲英文。”我浑浑噩噩的说。
他诧异的看了我一会儿,“傻女,我会讲中文。”他踉跄了一下,用一种包著毒
药的甜腔说,“带我去妳家。”
开玩笑,我只想把他扔下,狂奔著逃跑。但我的手和脚似乎有自己的意志,完全
不听使唤,居然扶著这个又重又高,很明显不太算是人类的家伙,往我家的方向
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