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推文太长,回成一篇。
根据原po推文补充,我读到的是:
婆婆很厉害。她出了40万,利用小夫妻结婚的名义,跟已经离缘的姻亲(儿子的阿公)要了100万,跟亲家糊弄等比例头款40万,然后要小夫妻付贷款,买了间房子,实际上是给自己住,还要求贷款装潢。
钱不够用了,要用房子二胎。
媳妇不答应,退而求其次,要儿子用车子增贷给自己花……
建议:房子卖一卖,等比例返还出资额。婆婆去租小房,先生付固定孝亲费。小夫妻财务列预算及记帐。
婆婆是不是有被强制执行,所以名下不能有财产,接案收现,用儿子当人头?看来,婆婆也不担心他儿子的信用被她弄坏。
妳没弄清楚,就是跟着被拖进去钱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