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观念)不同,继续走下去?

楼主: SincereBob (诚实老包)   2023-08-04 06:40:54
每篇回文,我都认真看过了,包括不认同我上一篇文章的回应。
重复的观点,我不想多说,大家求同存异即可。
我只想要请一些不认同我上一篇观点的女性版友(或许也有男性?),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该如何处理以下的问题?
1.男性普遍比女性在乎性生活,这是基因决定的,难以控制。
2.婚姻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性就是“独占性关系”,所以违背这个特性,
犯错的一方往往在司法制度下,会被要求赔偿,甚至失去子女监护权。
3.婚姻是生活和财务的联盟,具备极强的排他性,也对进入婚姻的彼此有高要求,
在这种前提下,进入这个联盟的双方比起交往这种松散的合意关系,更易起争执。
4.女性是感觉的动物,相处不好就不想跟对方上床。这样男性就更难过,关系更差。
如果是问我,我认为比较理想的处理方法是:
1.除非男性在一段婚姻里犯下难以饶恕的错误,而且不愿改正,
否则女性不应该只因为双方有矛盾,就单方面减少双方合意的性生活次数。
“床头吵床尾和”不应该被理解为用性爱化解矛盾,但可以是关系的润滑剂。
夫妻的观念差异,终究要透过情理兼具的沟通去处理,不能仰赖性爱。
但如果只是有争执,就以“感觉不对”片面减少性爱,会变成冷暴力和情勒。
2.如果双方都愿意维系婚姻,并且理由不只是为了子女、面子或财务,而是还有感情,
持续规律的性生活,对巩固关系、化解歧异,还是很有帮助的。
3.如果有一方认为这个婚姻的持续只是为了子女、财务或面子,已经没有感情,
的确不需要勉强自己和对方上床,但必须思考是否解除或暂时松绑“独占性关系”。
4.性生活不该变成施压对方在争执中让步的工具,只要你们还有情感、还没要离婚,
应该要让性生活如同吃饭、睡觉一样维持该有的额度。
现在一些女性的观念构成是:性生活要我想要,我跟先生吵架没感情就不想要,
这时强迫我要就是强奸,不跟我要跑去外面就是通奸,婚姻保障我独占的性权利,
我不想给,不代表对方就可以去外找,我完全可以拒绝行房,然后一样告先生民事。
对,这种观念的社会空间是现在司法制度给出来的。但这种观念不务实,不人道。
我上一篇文章,不是在讲这种观念是全盘错误的,我文章开头就讲过不是说全错。
而是这种观念推到极限,就没有两性妥协的空间。
我更不是说台女都如何、不是说女生在任何情况下,没了感情也要勉强跟先生做。
而是夫妻关系除了现实层面,还有情感层面,只要对方没有犯下大错,只要还有感情,
夫妻之间应该要互相,就像你受伤我帮你舔伤口,我背后痒你帮我抓抓一样。
美国喜剧明星Chris Rock(就是被Will Smith搧巴掌那位)在单口相声节目中说过:
“夫妻相处之道就是要多做爱、多旅游(fucking and going places)”。
他有这种观念,我不意外他会离婚。夫妻长久相处,终究靠得是情理兼具的沟通,
但是规律性生活、成为彼此探索世界的伙伴,我认为对维系夫妻关系是有帮助的。
所以,如果太太们因为一些因素实在无法跟先生上床,但只要先生还有可取之处,
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混蛋,我还是诚心建议可以偶尔拍拍他、抱一下,讲几句好话。
不要在肢体上、情感上完全隔绝先生,这样不会让关系更好,只会让两人渐行渐远。
美国HBO MAX串流平台上看得到一部2007年的老影集“Tell Me You Love Me”,
里面探讨几对伴侣各自面对的性、爱困境,其中有一对老夫老妻总是无法顺利做爱,
后来也是透过咨商、痛苦的沟通,许多眼泪和争执,最后两人达成一种奇妙的妥协,
就是两人脱光光抱在一起各自自慰XDDD,看起来很荒谬对吧?
但这对原本渐行渐远、彼此心怀怨怼的夫妻,却是两人关系很大的一个进步。
家,应该是讲爱的地方。事情固然要理出是非对错,性生活该是你情我愿,
但如果多以家庭为单位思考,为对方设身处地想,很多事情会有转寰余地的。
祝福原原PO的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作者: lamabclamabc (lamabclamabc)   2023-08-06 16:20:00
双方合意by definition就是其中一方可以单方拒绝啊这使用中文的方式好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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