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不认同利用法律的规定来惩罚,而忽视第三方(小孩)的权利,但还是其他地方可以
讨
我们先假设原po跟妻子最终是往离婚方向走(也符合板上普遍的道德认知),
而且原po无意去惩罚妻子,离婚、财产、两个小孩抚养处理好,此次事件过后,就形同陌
路
试问各位,今天有个人跟你说:
我想堕胎,不过这份文件需要你的签字,你拥有直接决定权。
这时你签或不签?
(这位女性不是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怀孕的,单纯自己闯祸不想负责。)
我相信板上普遍认知是:
1.没能力生就不要生
2.不该把自己的小孩当筹码
3.希望给小孩相对健全的成长环境
上面的情况建立夫妻双方对抚养小孩的共识。
我认同优生学、小孩与母亲权利取舍的概念,但是建立在"当事人"的情况。
提问完全是个两个外人的小孩出生与否,个人想法是何必淌这个浑水,更何况是原po所遇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