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你们这个情况很单纯啊
先生出头期款、贷款......阿不就等于他自己买的吗
登记他有什么问题@@
你说自己的100多万要留下买车,
所以装潢跟家电,也是先生全出?那...更该只登记他了吧
等你恢复上班以后再一起出房贷,可以啊
到时候你就用定期转帐才可以留下纪录
这样到时候如果离婚就可以提出证据
我的想法很简单
房子一起住,如果没离婚,其实登记谁也没那么重要吧
不如庆幸自己先生有独力买房的能力
多少家庭是双薪加起来也买不起房
或是迫于现实只能住婆家/娘家 或长辈提供但没那么喜欢的房子
台湾房价这么高
能住在喜欢的房子、装潢成喜欢的样子 就是很值得珍惜的幸福
而这是因为妳先生有这个能力才做到的
何必还要吵共同持有呢
更何况 事实上你就是没有出钱啊!! (这句话很重要 请自己重复三次)
好好经营感情、家庭,回到职场后努力赚钱比较实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