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买房登记谁名下较适当?

楼主: MexLisa (X)   2020-03-30 13:03:42
假设最后七年之痒离婚(上来问就是要知道最惨情况)
房贷与房屋名义不归同一人,会出现很残忍的结果
离婚分配最可能的结果是:
7年还房贷7*12*4=336
1.家事劳务费与家用及贷款抵销,原PO的婚后存款不用分前妻
2.前妻好手好脚,故原PO不用付赡养费
3.婚前财产跟婚前负债,都是婚前的事

原PO得不动产一栋,不用分前妻,离婚存款200万
(假设每月10万收入能存3万)
前妻负债尚余414万,不能分原PO,离婚存款0
前妻总计负担336/2+414+150=732万,没有不动产,没有存款
原PO总计负担336/2+300=468万,不动产(1200万)归原PO所有,存款200万
相对的
如果登记在原PO女友名下
离婚时,两人依然互相不能请求剩余财产分配
但是前妻还不出钱的话在拍卖不动产之后得到余款
(还要考虑法拍屋8折再8折的情况,余款不会是1200-414)
足供她重新培养工作能力回到社会生存,或是买个小套房度日
原PO则保有自己的存款约200万
因此
建议原PO把房子登记给贷款名义人比较合理 ,因为她要负最终责任
不愿意的话(200万不能接受也很正常)
可以调整负担比例
或是婚后买就没这些问题了
※ 引述《iddee (地球防卫小组)》之铭言:
: 婚前身分:已订婚
: 我们打算买1200万左右的新成透天,
: 我出头期款300万,我女友出150万,
: 房贷她揹,连带保证人是丈母娘,
: 婚后房贷及家庭开销由我负担九成以上,
: (我一个月赚十万左右,但因之前有信用不良纪录无法贷款)
: (女友目前没工作,婚后也是在家当家庭主妇所以全部开销几乎全由我承担)
: (她可以揹房贷的原因是因为丈母娘愿意拿担保品担保)
: 想请问大家这种情况,房子应登记在谁名下比较适当呢?
: 谢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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