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买房登记谁名下较适当?

楼主: robertdelun (小德)   2020-03-29 16:11:08
※ 引述《iddee (地球防卫小组)》之铭言:
: 婚前身分:已订婚
: 我们打算买1200万左右的新成透天,
: 我出头期款300万,我女友出150万,
: 房贷她揹,连带保证人是丈母娘,
: 婚后房贷及家庭开销由我负担九成以上,
: (我一个月赚十万左右,但因之前有信用不良纪录无法贷款)
: (女友目前没工作,婚后也是在家当家庭主妇所以全部开销几乎全由我承担)
: (她可以揹房贷的原因是因为丈母娘愿意拿担保品担保)
: 想请问大家这种情况,房子应登记在谁名下比较适当呢?
: 谢谢,^_^。
原PO买房自备款夫妻合资450万,应该还要再贷款50万,
以现在1.65~1.9起算的利率来算,月还款金额落在37500以内,
如果都是原PO付款,登记原PO名字是合理的。
但可惜一定要贷款对吧,只要该房子要通过贷款,表示登记人
一定要申贷,表示登记人一定要通得过联征,必须已取消注记。
结论就是现在买房,原PO一定要让老婆登记才行。
所以最好签约人就是原PO老婆,登记人也是她,买房给老婆才是爱妻表现!
另外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借名登记”,由原PO作为买受人(签约人),
老婆作为登记人(申贷人),以后每个月原PO都要转帐到贷款户头,
表示是自己付款买房的。未来可变更登记回原PO,或者“夫妻赠与”
免缴赠与税。变更登记需要支付土增税喔!
那为什么要保留汇款证明呢?如果以后房子要卖,国税局会课税呀!
最糟的状况是,国税局拿公告地价来当原PO取得成本,而非1200万,
导致税率级距差很大。
本人非律师代书,就实务经验分享,仅供参考,如有说错的请指正
结论:在节税方面,以及情感方面,登记老婆的名字才是正解喔!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20-03-29 16:24:00
买房给老婆才是爱妻表现!我也是建议老婆名下 老婆登记离婚就让银行处分房产就好
作者: FeatherNight (羽夜)   2020-03-30 21:09:00
他的意思应该是买的房没要贷款,而是丈母娘另外提供担保物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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